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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內線是超車道, 被人追上就要閃的歪理是從哪來的? 有神回覆可以看嗎?

althewind wrote:
高公局解釋的函文前面已經貼了好幾次了,
能不能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以及是否造成堵塞的定義上面已經說得很清楚了,
還是選擇視而不見嗎?

為了清楚說明...我再把leowhat提供的覆函貼一次。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您好:

有關內側車道超車疑義一案,說明如下:

一、有關內側車道超車疑義部分,依據主管機關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103年2月6日管字第1030005447號函復內容略以:

(一)查現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有關高速公路車道使用之規定,係依據不同車種、車速之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即大型車及時速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二)依前述規定,小型車持續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並未違規,因已以最高速限行駛,再提高速度即屬超速,故亦不適用「堵塞超車道行車」之認定。

(三)惟考量前後車速度儀表之差異及速限寬容值所引發之認知落差等,為避免爭議及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功能及車流順暢,本局持續加強宣導用路人在超車後儘量勿佔用內側車道。

二、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你們很愛拿這函的1-2當成天條,然後對1-3視而不見。

執法單位的函都不敢把1-2說死,刻意留一個1-3的模糊空間,倒是各位自己解釋的很愉快,
真不曉得那支鴨那麼愛解釋法條做啥,你們有資格解釋?拿沒確定的事當證據是要打誰的臉?

「所以為什麼總有些神人以為自己駕凌於整個政府,甚至整個社會呢?」我再次反問一下。


青康藏 wrote:
我跑外線跟中線
之前看到01有人測試說跑外線反而車少、速度快
這次我試了一下,蠻多路段還真是如此
但不是絕對………
如果大家跑內線都用最高限速,
內線怎麼有時反而是最慢的呢


有人說只要內側車道有車輛以法定最高速限定速行駛,最後就是整條高速公路堵塞(全部車道)
實際上就是你的回報狀況,路況好到你可以開到120

整天喊著淨空超車道的人,汙名化法定最高速限的人
都被你的實例狠狠的打了一個巴掌


lin325 wrote:
你們很愛拿這函的1-2當成天條,然後對1-3視而不見。

執法單位的函都不敢把1-2說死,刻意留一個1-3的模糊空間,倒是各位自己解釋的很愉快,
真不曉得那支鴨那麼愛解釋法條做啥,你們有資格解釋?拿沒確定的事當證據是要打誰的臉?

「所以為什麼總有些神人以為自己駕凌於整個政府,甚至整個社會呢?」我再次反問一下。

這梗前面都說到不要說了

新同學一進來都不先做功課爬爬前文 然後一直拿老梗出來說嘴

連法規規定和宣導建議都搞不清楚?

你知道儘量是啥意思嗎?

這麼白話的東西還看不懂?看來你的中文程度跟青康藏差不多...

--------------------------------------
你說的【愛解釋法條 自己解釋的很愉快 以為自己駕凌於整個政府】的神人在下下樓

快去打他的臉
lin325 wrote:
為了清楚說明...我再把leowhat提供的覆函貼一次。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您好:

有關內側車道超車疑義一案,說明如下:

一、有關內側車道超車疑義部分,依據主管機關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103年2月6日管字第1030005447號函復內容略以:

(一)查現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有關高速公路車道使用之規定,係依據不同車種、車速之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即大型車及時速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二)依前述規定,小型車持續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並未違規,因已以最高速限行駛,再提高速度即屬超速,故亦不適用「堵塞超車道行車」之認定。

(三)惟考量前後車速度儀表之差異及速限寬容值所引發之認知落差等,為避免爭議及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功能及車流順暢,本局持續加強宣導用路人在超車後儘量勿佔用內側車道。

二、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天啊!!!

真神人無誤!自己貼文證明自己的說法有誤。

青康藏兄認為微罪以宣導代替開罰代表不違法,你認為加強宣導就是違法。你要不要試著說服青康藏兄時速120是超速違規?

為什麼總有些神人以為自己駕凌於整個政府,甚至整個社會呢?我不免要再次詢問!
althewind wrote:
這篇文章也是個人所寫.
這篇文章也是個人所寫的,
並非政府相關單位的公文,
所以僅能代表個人見解而已。
當法規有疑義時,
首先以該法規相關業管單位的解釋為準,
若再有疑義,
則是依程序向司法院聲請解法規解釋。
目前高公局既已針對法規作出解釋,
除非司法院推翻高公局的解釋,
否則當然是以高公局的解釋為準。
..(恕刪)

問題就是高公局內部的"行政規則",是牴觸"現行"法規的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1 條
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得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
行政程序法第4條 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
行政程序法第10條 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並應符合法規授權之目的。

應該以法規為準,依法行政

條文已經說明在 117 樓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4221532&p=12#53902780
581樓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4221532&p=59#53917805
如果前車仍然在超車當中,前車仍然擁有路權,有路權自然不必離開,可繼續超越。此時, 後車必須降速等待前車超車完成, 路權消失之後,才能取得路權

另如果前車的前方無車,無車可超,不能稱為"超車",自然無路權,不能行駛於內側車道。 路權當然是落在欲超車的後車所擁有。

althewind wrote:
高公局解釋的函文我把重點再貼一次:
三、 後車欲超車時,仍不應超速行駛,故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 依據前述說明三,後方車輛既不得超速,故在最高速限行駛擋住後方車輛情況下,亦不解釋為造成堵塞。
五、 有關設置「內側車道超車專用」標誌路段,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恕刪)

其錯誤之處, 這在1029樓早已說明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4221532&p=103#54413327
1031樓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4221532&p=104#54414585
應該遵守的法規, 也一一條列了

1.符合速限規定, 只是不違反速限,速限不是路權! 仍然無路權! 不是這樣就擁有路權
先有路權進入"內側車道"之後, 才有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的速限問題, 不能本末倒置
在無路權闖入內側車道之時,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根本尚未發生! 在未發生前如何能有路權?
不能無路權闖入內側車道, 事後再補上!
2.在上面119樓已經說明, 現行法規並無 "持續行駛內側車道"這樣的文字
這樣說可有其依據的法規, 如果有, 請依據法規, 明列出來
行政機關仍然必須守法,不能自創新法

3."裁罰基準表"出現錯誤, 未依照母法的規定, 且逾越了母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授權
這在 586F 說明了

超車後"無路權"一定要離開"內側車道"
最高速限不是路權, 這是速限規定, 不超車路權消失, 就要自動離開

可以請教"這樣說",所依據的法條為何? 依據的法律原則為何?
牴觸法規的命令是無效的
kuoyuan1 wrote:
你貼的是網友詢問高速公路警察局的信函,就是因為連他都不知道這麼解釋對不對,所以才要問。你竟然把它當解答?(恕刪)

就因為連執法單位都解釋不清楚的法規,所以打從一開始就沒有要和你們討論這些東西。
倒是從頭到尾不就你和那支鴨一直吵著要別人去把這種不清不楚的東西看清楚嗎?!
所以現在你們認為解答是什麼?

你們認定有到法定速限就可以龜內線,而我質疑除非能證明你們的表速是正確的,
否則強調有開到法定速限就是笑話。你們回說執法單位才有資格認定,所以....
不是執法單位的你們如何認定你有開到法定速限?

有支鴨一直跳針叫我看法規,你一直跳針「為什麼總有些神人以為自己駕凌於整個政府。」
...把執法單位都無法解釋清楚的東西拿來當作標準的你們,是認為自己更有資格解釋法條嗎?
那麼到底是誰認為自己凌駕於整個政府?答案是...??

----
「本局持續加強宣導」這句話就是告訴你公路警察局也不(敢、願、能..)確定對不對,
不然直接改成加強取締就好了,或者就把超車道這名詞拿掉,什麼爭議都沒有了。
絕對不是鴨子認為的宣導低於法規位階什麼的,亂解釋己為自己凌駕於政府?!








lin325 wrote:
為了清楚說明...我...(恕刪)
lin325 wrote:
就因為連執法單位都解釋不清楚的法規,所以打從一開始就沒有要和你們討論這些東西。
倒是從頭到尾不就你和那支鴨一直吵著要別人去把這種不清不楚的東西看清楚嗎?!
所以現在你們認為解答是什麼?

你們認定有到法定速限就可以龜內線,而我質疑除非能證明你們的表速是正確的,
否則強調有開到法定速限就是笑話。你們回說執法單位才有資格認定,所以....
不是執法單位的你們如何認定你有開到法定速限?

有支鴨一直跳針叫我看法規,你一直跳針「為什麼總有些神人以為自己駕凌於整個政府。」
...把執法單位都無法解釋清楚的東西拿來當作標準的你們,是認為自己更有資格解釋法條嗎?
那麼到底是誰認為自己凌駕於整個政府?答案是...??

我在說東你在說西

你要不要翻翻前文 看我叫你去翻法規是指啥話題?【能讓保證合法】記得沒?

記性實在有夠差...

再來
錶速正不正確根本不是重點 重點是知不知道跟實速差距

這個前面早就講過 你只會跳針&無限迴圈


還有
主管單位解釋的很清楚啊...

從頭到尾我們都在討論法規 不就你插進來 法規爭不贏只好像之前的人一樣最後拿出道德來說嘴?

問題是誰在跟你討論道德啊?

最後
依你的歪理 你應該也不能上高速公路了

因為高速公路有最低速限 你怎知你的錶速是正確的?有達到最低速限???

lin325 wrote:
「本局持續加強宣導」這句話就是告訴你公路警察局也不(敢、願、能..)確定對不對,
不然直接改成加強取締就好了,或者就把超車道這名詞拿掉,什麼爭議都沒有了。
絕對不是鴨子認為的宣導低於法規位階什麼的,亂解釋己為自己凌駕於政府?!

我前面可沒說過你記錯人了

還有
樓上H神有貼法律的位階

宣導連命令都不是

宣導沒有強制性 法規有強制性

宣導不是低於法規位階不然勒?連這也搞不清楚...

交通部也常常宣導騎車不併行 所以騎車併行違規囉?


你竟然能把這句話解釋成這樣...

你應該去跟樓上的H神結拜了...

後悔小時候不認真讀書了吧?
lin325 wrote:
本局持續加強宣導

這句話你不懂我可以告訴你,但是你連這法規解釋都看不懂,還要裝成萬事通一般的硬凹,這態度不太好。

本局加強宣導,代表高公局認為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線道是合法的。只是萬一速度太慢恐怕會阻塞車流,所以要加強宣導盡量不要占用內線道。

那萬一前車不讓能怎樣?答案是不能怎麼樣,你就只能以最高速限乖乖地跟在後面。

別想著要超速超車,超速是確定可以開罰的危險駕駛行為。

更何況你前面都說內線道的龜車還是少亂切換車道,以免造成車禍。為了安全,當然是大家慢慢排隊比較好。



其實為了讓高速公路更順暢,我還覺得只要超速或龜速超過10公里就重罰並吊扣車輛,這樣可以極大化的減少車流中的不穩定因素,讓大家都平平安安到家。
herblee wrote:
問題就是高公局內部的"行政規則",是牴觸"現行"法規的

有牴觸嗎?

這不是要法務部或高公局才有解釋的權利,你算老幾?

要你去問高公局或法務部你又不敢,真不知道你到底何時要由夢中醒來。
明知道是超車用的,一直開在內線又是什麼歪理,速度比人慢當然被閃燈,問這不是廢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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