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168 wrote:
若遵守交通規則的人會...(恕刪)
都一樣啊,佔用超車道無論守規矩與否
早晚要面對的
charleskcl wrote:
沒錯,國道開100還是有可能被開單,但請注意新聞,那是由國道警察舉發,舉發的要件有兩個,第一個就是未依最高速限行駛,也就是國道三號速限110的話,你就只能開110,其二是「未堵車」,光是這兩點,用路人都是沒權力舉發的,只有警察才有辦法舉發。
charleskcl wrote:
國道高速公路局表示,高速公路將內側車道規範為超車道後,除了超車使用外,不得佔用行駛,且使用時必須以最高限速通過,例如最高限速一百公里,車輛就必須以一百公里限速通過,超完車再切回一般車道,不得持續佔用,目的就是要讓趕時間或特殊狀況的用路人使用。
AL168 wrote:
charleskcl wrote:
國道高速公路局表示,高速公路將內側車道規範為超車道後,除了超車使用外,不得佔用行駛,且使用時必須以最高限速通過,例如最高限速一百公里,車輛就必須以一百公里限速通過,超完車再切回一般車道,不得持續佔用,目的就是要讓趕時間或特殊狀況的用路人使用。
這就是錯誤的解釋
趕時間所以可以超速違規
超速違規是安全的?
那是代表最高速限可以提高?
能提高而不提高則是失職
不過我想高工局不會再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不過以上還是不影響
高速公路有最高速限的限制
另外
內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兩個就是規定
旨在發揮高速公路的道路使用率
合法合理且合情
...(恕刪)
herblee wrote:
你說這是錯誤? 必須要有所本, 您的依據為何? 法源在那裏? 不能隨便亂說
這在上面1261樓已經說明了
您貼的這一句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完全沒說可以持續行駛, 完全沒說可以不離開內側車道!
herblee wrote:
你說這是錯誤? 必須要有所本, 您的依據為何? 法源在那裏? 不能隨便亂說
AL168 wrote:
是沒說可以不離開啊
因為當駕駛需要切換到外線道時就會自動離開啦
不需法規循循善誘的講
..(恕刪)
AL168 wrote:
都貼了細則了, 還說.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
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恕刪)
ofbokimo wrote:
就說了..他邏輯有問...(恕刪)
AL168 wrote:
狀況1. 此時後車(乙車)以時速 150 km/h 要超越甲車, 右車道已有車(丙車)時速僅 80 km/h. 甲車是否要承擔車速從 110 km/h 急降為 80 km/h 的風險禮讓後車 (乙車, 時速 150 km/h) 讓其超車? 不讓會有哪一條罰則?
.(恕刪)
AL168 wrote:
熱騰騰的高公局回覆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2月22日
發文字號:管字第1030049357號
承辦人:趙淩佑
電話:(02)29096141#2360
傳真:(02)22975645
電子信箱:vicky@freeway.gov.tw
主旨:有關台端反映事項,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台端103年12月9日電子郵件敬悉。
二、 台端反映事項,說明如下:
(一) 狀況1及狀況2,小型車在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甲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乙車時速150KM/H已屬超速行為,甲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與法令規定無違。
(二) 狀況3,既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後方乙車應無需超車,如仍欲超車,則屬超速行為。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