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康藏 wrote:不要做人身攻擊,我不告你,不表示你不會遇到閒人去告你,很理智的討論有必要這樣嗎???? 我真的懷疑你的中文閱讀能力有問題,別人的文章有講的你沒看到,沒講的又放大或誤解人家的意思。還有你真的懂什麼叫人身攻擊嗎?kuoyuan1仁兄那幾句話只是用比較直接的方式來陳述想法而已,離人身攻擊差的可遠了。
青康藏 wrote:因為現在都在倡導內線是超車道,超車完畢請換回中線 這不只是倡導,這也是法律規範!但是,在塞車時沒有超車道這回事。另外,為了順應台灣路小車多的交通狀況,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線道。總之,只要合法的駕駛行為,大家都要尊重。不要惡意逼車,也不要搶快亂鑽。這樣有了順暢的交通狀況,大家都可以盡快到捯目的地。
kuoyuan1 wrote:這不只是倡導,這也是...(恕刪) 不是要筆戰喔,只是我剛好找到這篇,大家看一下不要砲我,看一下而已 來源:http://www.auto-online.com.tw/news/0-24604
青康藏 wrote:不是要筆戰喔,只是我...(恕刪) 找了一下,真的有這個法條,我也是第一次看到、知道。來源:http://www.lawbank.com.tw/treatise/lawrela.aspx?lsid=FL012454&ldate=20120530&lno=33,43,86
青康藏 wrote:不是要筆戰喔,只是我...(恕刪) 這篇文章也是個人所寫的,並非政府相關單位的公文,所以僅能代表個人見解而已。當法規有疑義時,首先以該法規相關業管單位的解釋為準,若再有疑義,則是依程序向司法院聲請解法規解釋。目前高公局既已針對法規作出解釋,除非司法院推翻高公局的解釋,否則當然是以高公局的解釋為準。高公局解釋的函文我把重點再貼一次:三、 後車欲超車時,仍不應超速行駛,故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四、 依據前述說明三,後方車輛既不得超速,故在最高速限行駛擋住後方車輛情況下,亦不解釋為造成堵塞。五、 有關設置「內側車道超車專用」標誌路段,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althewind wrote:我真的懷疑你的中文閱讀能力有問題,別人的文章有講的你沒看到,沒講的又放大或誤解人家的意思。 兩位辛苦了跟中文閱讀能力有問題的討論很累看我這棟樓的青康藏便知: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4274910&p=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