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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需要為超速的人讓道? (新增高速公路局最新回覆)


KSLeo-Jen wrote:
你會提到這一點代表你認同 "不應長時間行使內車道, 超車後盡可能的回到中線" 這個共識

既然如此

中線有車回不去的時候, 那叫做"無法讓道", 不是不讓

你既然是站在這種前提之下, 又何必醜化後車都是超速呢?
較別人不要挑釁 你自己卻開戰文 這樣對嗎?

還是說別人都不可以做 就只有你可以?

+1

SAM0936給我的感覺就是只有他能夠批評他人 別人回文都在無的放矢

如果一開始沒有參與的人看到他現在的文章 應該都不會認為他有錯

畢竟一開始以少少的資訊,堅持己見認為表速120就不必讓的文,前面沒參與的人就沒看到


我前面回文就提到討論不是這樣討論的 可以把很多資訊拿出來談

若先提出當時車況 開車習慣 等等的資訊提出供參考,而後敘述自己的想法 這樣不是很好?

但SAM0936就只是堅持表速120不讓 後來透過不斷的補充

到現在拿補充完的文,來堵對他之前表示已經以表速120行駛 打死不讓的說法

第三點幾乎就是他之前"完整"的內文 其他都是事後被砲轟後補充的
並不是後車比前車快,前車就必須讓,不論速度多快,這是錯誤的,只要前車以最高限速持續行駛於內車道,只要最高限速繼續行駛,可以持續行駛於內車道
當內文幾乎只有上面的紅字部分 會不會引起爭議?

這完全不是討論應該有的態度

當然照他現在的說法我沒意見 沒車就回中線 希望他能做到

sam0936 wrote:
因為網路一種以訛傳訛的錯誤說法,
此錯誤說法認為,
在內車道上,只要後車比前車快,前車就必須讓,不論速度多快,即使超速,也需要讓!
請問,合法以最高限速行駛內車道的駕駛,為何需要為超速的人讓道?

另一錯誤說法,
內車道是超車道,沒有要超車就不可以長時間停留於內車道...(恕刪)


你同不同意超完車以後 盡可能的回到中線車道

回答我這點就好~ 同意不同意

hrcwilliam wrote:
SAM0936給我的感覺就是只有他能夠批評他人 別人回文都在無的放矢

如果一開始沒有參與的人看到他現在的文章 應該都不會認為他有錯

畢竟一開始以少少的資訊,堅持己見認為表速120就不必讓的文,前面沒參與的人就沒看到...

當然照他現在的說法我沒意見 沒車就回中線 希望他能做到(恕刪)


不好意思給你不好的感覺,人總是無法面面俱到,
至少我知錯能改,善莫大焉麻,
就請您多多體諒,
謝謝您的批評指教

也請您多多傳播內車道正確駕駛觀念,以正視聽,謝謝

KSLeo-Jen wrote:
你同不同意超完車以後...(恕刪)


請你仔細看完第一篇,這是基本禮貌,

第一篇就有寫了喔

那都是常識,這裡不再贅述

sam0936 wrote:
請你仔細看完第一篇,...(恕刪)


只要大家都有乖乖回到中線 你所講的題目就完全無意義了~



A. "在內車道上,只要後車比前車快,前車就必須讓,不論速度多快,即使超速,也需要讓!
請問,合法以最高限速行駛內車道的駕駛,為何需要為超速的人讓道?"

因為你自己也認同的, 超完車就回中線, 做人要有禮貌
你該回中線就回中線, 其他人的行為與你無關, 你不住海邊不要管那麼多
標題用語不要動不動就說別人超速, 這樣挑釁開戰文, 你到底有什麼好處?


B. "另一錯誤說法,
內車道是超車道,沒有要超車就不可以長時間停留於內車道"

你自己都知道超完車要回中線, 現在卻又說這是錯誤說法
你到底有幾種邏輯阿?



最後, 超完車能回中線就回中線, 就這麼簡單
因為你挑釁的字眼, 蓋了一座超越101的大樓了
我想請問你 你獲得了什麼? 自以為喚醒大眾? 還是誤導更多人?


埃...
很難嗎?要嘛跟上,要嘛讓路。真的不了解有些自以為是的路隊長在撐什麼?你擋的不是你後面那"1"台車,是擋住後面長長的車陣!
formal0328 wrote:
你說了那麼多還不是廢...(恕刪)

無限跳針的是你,故意無視高公局建議不要長時間佔用內車道的更是你,不是嗎?

行駛內車道當然有正當性,那高公局的建議不要佔用,因為哪只是建議沒有罰則,你就當屁無視?

我相信,這法令這麼引人爭議,將來一定會再增修,不知道到時候是誰要變廢話了..

hrcwilliam wrote:
SAM0936給我的感覺就是只有他能夠批評他人 別人回文都在無的放矢...(恕刪)

而且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


以上文章有不當之處在此向SAM0936致歉,並將不當字句刪除!
管妹...是誰啊?

KSLeo-Jen wrote:
標題用語不要動不動就說別人超速, 這樣挑釁開戰文, 你到底有什麼好處?

因為你挑釁的字眼, 蓋了一座超越101的大樓了

我想請問你 你獲得了什麼? 自以為喚醒大眾? 還是誤導更多人?

埃......(恕刪)


沒有好處,也沒有開戰

的確網路卻有另一種以訛傳訛的錯誤說法,此錯誤說法認為,
在內車道上,只要後車比前車快,前車就必須讓,不論速度多快,即使超速,也需要讓!
請問,合法以最高限速行駛內車道的駕駛,為何需要為超速的人讓道?

以上都已經向高公局確認,高公局有回覆正確觀念,請回第一篇了解

本篇主題
為內車道AKA超車道,前車以最高速行駛於內車道,

後車欲超車,前車是否可以合法以最高速保持內車道繼續行駛,

本文意在是傳播內車道正確駕駛觀念,以正視聽,
謝謝

關於何時應該回中線問題,我第一篇有小小描述一下,
沒車就建議回中線,建議不是規定,
中線陸續有車的情況下,
就可以合法的以最高限速且正確的方式使用內車道,

第一篇都有請看清楚
sam0936 wrote:
沒有好處,也沒有開戰...(恕刪)

你算了吧!

你越到後面說的,越是你真正的想法,根本跟你的第一篇不一樣!

你就是在倡導~~~佔用內車道!


前面多少人問過你,吐槽過你,叫你定義何謂超速?你如何以你平民百姓身分,說你自己就是一定在速限上?而別人看他自己的錶也在速限上,卻因為誤差造成有快有慢,你就說別人是超速?

這問題能回答得出來就是最能支撐你的論點,你卻一直閃避不回答,是怎樣?

而且大家問你這個問題,卻一直拿高公局的回覆,用斷章取義的方式來當擋箭牌?
管妹...是誰啊?
remo2919 wrote:
而且無恥

叫人去看第一篇文,自己又在後頭一直不斷的說出自己的自私,被人吐破後,居然明目張膽的說他的話讓人誤會他自私,所以他要修改?

真的不但廢話,還鬼話連篇!

還有臉說“多多傳播內車道正確駕駛觀念,以正視聽”?
他就正在傳播“要佔用內車道”、在傳播“只有SAM0936才有資格開在內車道,而且不需理會後方任何車輛,因為中車道有車就是跟在他後面,中車道沒車,後車就右側超車”...
這叫正確的內車道駕駛觀念嗎?
...(恕刪)


備份,我合理認為你涉及人身攻擊,公然侮辱,毀謗名譽,以他人名義散播不實言論,
我對此保留法律訴訟權,本人乃是SOHO族,時間自由,一張狀紙5塊錢花得起,也不介意跑跑法院

請君子自重,理性發言,切勿造謠生事



刑法第三百零九條(公然侮辱罪)


刑法第三百十條(誹謗罪)


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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