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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月經文,關於國道佔用內車道

我想說的是, 至今, "從來"都沒有過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在最內側車道被舉發處罰過, 如果這是法律所不容許的, 為何從來都沒有警察取締過? 國家這麼缺錢, 好賺得很哪, 不過取締超速確是每天都在上演!
國民黨的惡,都是從民進黨嘴中聽到;  民進黨的惡,卻是親身經歷體會到的。
ofbokimo wrote:
你傻了喔..你是警察...(恕刪)


你才傻了哩
我幹嘛要知道你的車速???
你有沒有超速
你有沒有未達最高速限
關我屁事

不過還是不影響法規
高速公路有最高速限的限制
另外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兩個就是規定
發揮高速公路的道路使用率
合法合理且合情

*~艾力克斯~* wrote:
我想說的是, 至今,...(恕刪)


是啊
完完全全的貼出交通法規來
竟然還有人會自動的站出來被洗臉
真不知道這些人駕照怎麼考的

我也曾經要他們提供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而被開罰的罰單
不過他們就趕快略過不看
不然就是完全提不出來

在高速公路有最高速限的前提下
所以也只能繼續宣導相關法規了
高速公路有最高速限的限制
另外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兩個就是規定
發揮高速公路的道路使用率
合法合理且合情

ofbokimo wrote:
你怎麼一直在自己打自己的臉啊.....


不要再一直打自己的臉啦

"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句正是公家單位規定的, 你還有啥意見????

不過還是不影響法規
高速公路有最高速限的限制
另外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兩個就是規定
發揮高速公路的道路使用率
合法合理且合情
ofbokimo wrote:
別再繼續誤導別人了...台灣高速公路會亂.就是這樣...
還有....如果你不是鍵盤車手...你的開車方式去國外開開看...如果你回為何學國外..這裏是台灣..
我只能說你真的是............


你只能說這裡是台灣
這裡是台灣
這裡是台灣
這裡是台灣
這裡是台灣

你在台灣開車, 難道要學日本右駕嗎?
你在台灣開車, 難道要學德國高速公路車速無上限嗎?
在台灣當然要按照台灣的交通法規
這邏輯很難懂嗎????
不過, 對你而言好像挺難的

還有...是 "你" 不要誤導大眾
法規就是這樣明訂, 也很合理
你不懂就算了
千萬不要再來亂

不過還是不影響法規
高速公路有最高速限的限制
另外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兩個就是規定
發揮高速公路的道路使用率
合法合理且合情

ofbokimo wrote:
所以你的車速就是最高車速嗎?所以你是公家機關?
如果不是...你就無權力說你的車速在內車道是最高速...
麻煩請讓開內車道去中間車道開你的最高速


你也不是公家機關
如果不是...你有權利說你的車速沒有超速嗎?
麻煩請跟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若不超車且你自覺未達最高速限
請回外線道

不過還是不影響法規
高速公路有最高速限的限制
另外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兩個就是規定
發揮高速公路的道路使用率
合法合理且合情

AL168 wrote:
你也不是公家機關
如果不是...你有權利說你的車速沒有超速嗎?
麻煩請跟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若不超車且你自覺未達最高速限
請回外線道


所以你的車速是用感覺的???還是你的錶是準的?還是你的GPS車速比紅斑馬的測速槍還準?
就算我儀表板的車速是125..GPS時速是120我還是會讓出超車道...

因為我的GPS跟儀表沒經過檢驗過...

不過說那麼多...我相信..你還是不懂...只會找對你有利的法律解釋...而不用考慮到社會大眾....

.....
*~艾力克斯~* wrote:
我想說的是, 至今, "從來"都沒有過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在最內側車道被舉發處罰過, 如果這是法律所不容許的, 為何從來都沒有警察取締過? 國家這麼缺錢, 好賺得很哪, 不過取締超速確是每天都在上演!

好久不見

我幫H神回答好了:沒7D不代表沒微龜



黃色小鸭 wrote:
好久不見我幫H神回答...(恕刪)


因為H神總是無限迴圈, 所以這樓不太來了!
國民黨的惡,都是從民進黨嘴中聽到;  民進黨的惡,卻是親身經歷體會到的。
ofbokimo wrote:
所以你的車速是用感覺...(恕刪)

反正 AL168 的邏輯是神,我沒辦法溝通…也懶得再說了~~反正…你知道的…
http://news.tvbs.com.tw/entry/332660
沒錯,國道開100還是有可能被開單,但請注意新聞,那是由國道警察舉發,舉發的要件有兩個,第一個就是未依最高速限行駛,也就是國道三號速限110的話,你就只能開110,其二是「未堵車」,光是這兩點,用路人都是沒權力舉發的,只有警察才有辦法舉發。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512/35825958/
上面這個新聞也是 AL168 回我帖子的,高公局就清楚的說到,
國道高速公路局表示,高速公路將內側車道規範為超車道後,除了超車使用外,不得佔用行駛,且使用時必須以最高限速通過,例如最高限速一百公里,車輛就必須以一百公里限速通過,超完車再切回一般車道,不得持續佔用,目的就是要讓趕時間或特殊狀況的用路人使用。

高公局都說了,沒要超車就請你降速退回中線。沒錯,法令沒規定你不能走內側車道,如果沒堵車的時候,走哪邊都可以超車,反正超速10公里內都微罪不舉,但現狀是,明明可以走得很順暢的國道,卻因為內線龜車而變得緩慢,就只為了那條寫爽的「得依最高速限行駛」!說真的,如果時速表全部都要經過標準局檢驗,在路上我遇到時速 110 的在內側車道那我也就認了,但現況並不是這樣,大家的想法,都是希望國道能更安全、更順暢,卻總有人能用法規來自我鬼打牆。雖然我也知道正反意見的人總是不相容的,今天上來留言也只是過過打嘴砲的癮,因為我總是知道這種人永遠會存在,永遠都有辦法用自己的解釋來扭曲法律定訂的本義,而無視執法機關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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