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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月經文,關於國道佔用內車道


charleskcl wrote:
不然一般用路人以什麼為準?GPS 時速?所以沒裝 GPS 的不准開內側車道?還是時速錶必須經過官方檢驗通過才可行駛內側車道?


當然以官方認證的測速照相機為基準
不然你超速的罰單可以因為你的車速錶壞掉而取消嗎????

不過還是不影響法規
高速公路有最高速限的限制
另外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兩個就是規定
發揮高速公路的道路使用率
合法合理且合情

charleskcl wrote:
我只想問,你怎麼知道你的速度正是「最高速限」?有經過哪個單位認證你的時速錶?


你只要問問你自己
有測速照相機時, 你的真實速度與錶速的落差
妳自己心裡就有底了

回歸正傳
法規說的當然是指官方測速的數據為主

若你覺得前方的車速未達最高速限, 請去舉發
若真的未達最高速限, 前車可以被罰

若你覺得後方的車速超速, 也請去舉發
超速者也是違規的

惟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完全不會被罰
因為既合法, 也合情合理

不過還是不影響法規
高速公路有最高速限的限制
另外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兩個就是規定
發揮高速公路的道路使用率
合法合理且合情

遇到你自覺超速的車子
有兩個選項
1. 鼻子摸摸就算了
2. 檢舉他

檢舉的結果會有
a. 超速, 違規成立
b. 沒有超速, 沒有違規


遇到你自覺未達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的車子
有兩個選項
1. 鼻子摸摸就算了
2. 檢舉他

檢舉的結果會有
a. 未達最高速限, 違規成立
b. 以達最高速限, 沒有違規


至於以上你要如何成功檢舉
那則是你的事情
我又不關心

因為對我而言, 我的選項都是 1


不過還是不影響法規
高速公路有最高速限的限制
另外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兩個就是規定
發揮高速公路的道路使用率
合法合理且合情

AL168 wrote:
不是我判定, 但也不...(恕刪)


有個問題您未回答到

我的前方有一台車已達最高速限在行駛,也就是110

我現在甘願被罰款超速,我也要超他的車

但是他就是不讓我超車,我也閃他大燈了,他前方也沒車


而我的後方還有一台開更快也想要超車

但因為我前方那台堵住了我,也堵住了我後方的車

堵住了我們兩台超車的權益


這樣是不罰嗎?
Freeline Skates wrote:
有個問題您未回答到我...(恕刪)

千年老梗問題 版上早就一堆答案了

幫你貼過來:

其他瞎民順便看一下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管字第0990019210號
承辦人:宋嵩
電話:(02)29096141#2353
傳真:(02)22975645
電子信箱:sung1@freeway.gov.tw

主旨:詢問有關內側車道使用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台端99年6月13日電子郵件敬悉。
二、 在速限100公里路段,用路人可以最高速限時速100公里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惟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本局仍宣導建議用路人不要長時間行駛在內側車道。
三、 後車欲超車時,仍不應超速行駛,故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 依據前述說明三,後方車輛既不得超速,故在最高速限行駛擋住後方車輛情況下,亦不解釋為造成堵塞。
五、 有關設置「內側車道超車專用」標誌路段,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六、 用路人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並無疑義,惟本局仍重申建議用路人在非尖峰不壅塞情形下,不要長時間佔用內側車道,以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之功能。
七、 台端關心交通,併致謝忱。
Freeline Skates wrote:
有個問題您未回答到
...(恕刪)


針對你的一堆前提, 只有兩個結論

你認為他未達最高速限, 歡迎去檢舉
結論只有兩個
1. 前車真的未達最高速限, 違規
2. 前車已達最高速限, 沒有違規, 不用罰, 也沒有所謂堵不堵, 都最高速限了, 還算堵????

結案



黃色小鸭 wrote:
千年老梗問題 版上早...(恕刪)



雖然我不知道回這封mail的人是哪個單位

但我很好奇的是

怎樣才算構成堵塞?

而且他也一直強調建議不要長時間開在內側車道的用意是?

也就是說,我在內側車道就已經一直維持110了

無論後方車子多快、或後方有幾台車,我都不需讓道

因為我要維持不超速原則,所以根本不須讓道

這樣何必加上 "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這句話?

因為我只要開110的話,任何原因都不構成堵塞啊!!




看了很多文章,台灣就兩派爭議,絕對速限派和絕對路權派

也因為台灣法令並沒有很明確還有強制

所以常造成兩派爭論不休


我想最簡單的就是3個選項

1.不理他
2.檢舉他
3.開到他前面拉手剎車(因為踩剎車會亮剎車燈)



Freeline Skates wrote:
我想最簡單的就是3個選項
1.不理他
2.檢舉他
3.開到他前面拉手剎車(因為踩剎車會亮剎車燈)



非常不建議你做危險駕駛的動作

不過還是不影響法規
高速公路有最高速限的限制
另外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兩個就是規定
發揮高速公路的道路使用率
合法合理且合情
當然,因為就算我拉手剎車,後方原本開110那台也只能檢舉我

當然也不一定會檢舉成功

不然就鼻子摸摸換車道吧


法規就是如此,不讓道我們也沒辦法。

Freeline Skates wrote:
當然,因為就算我拉手剎車,後方原本開110那台也只能檢舉我
當然也不一定會檢舉成功
不然就鼻子摸摸換車道吧
法規就是如此,不讓道我們也沒辦法。


隨便你啊
你開心就好


不過還是不影響法規
高速公路有最高速限的限制
另外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兩個就是規定
發揮高速公路的道路使用率
合法合理且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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