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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需要為超速的人讓道? (新增高速公路局最新回覆)

孤鴻海上來 wrote:
我都直接速限內超車過...(恕刪)

所以你還是一整篇廢話啊!

你不說別人跟在後頭要超速就是逼車就是違規?從右側超就不違規囉?

後車要超車是不應該的,從右側超車才是你沒罪惡感的最佳方式喔?
這已經證明你並不是去超車的人,而是你最常扮演的是那個佔用車道的人!


照我說的每一點,我當場就不會開車了?

我說了哪些點?那些都是你說的啊!
後車要超車,是你說是最不應該最不對的啊,不是嗎?卻又說右側超車才對?
你真的覺得你的腦袋還能用嗎?你不覺得嘿報應的是你?!
管妹...是誰啊?
remo2919 wrote:
你不說別人跟在後頭要超速就是逼車就是違規?從右側超就不違規囉?

後車要超車是不應該的,從右側超車才是你沒罪惡感的最佳方式喔?
這已經證明你並不是去超車的人,而是你最常扮演的是那個佔用車道的人!


你就給你的答案呀
如果你只懂靠鍵盤開車 答不出來就講一聲

~~~~~~~~~~~
就以你的速度表為準
前車就當作是罪大惡極的比速限低五公里
你接下來會怎麼開?
1. 前車比速限低五公里罪大惡極, 你照自己速限開 往前車撞上去 (肇事 後車負責)
2. 跟車, 你的錶速降低, 以你的錶速來講, 沒跑到速限, 又占用內車道, 成為龜二號
3. 逼車, 你的錶速降低, 以你的錶速來講, 沒跑到速限, 又占用內車道, 成為龜二號,
而且未保持車距該領一張紅單
4. 移到中線 堅持不要右側超車, 成為並排的龜二號
5. 移到中線 你照自己速限開, 自然變成右側超車
6. 移到中線 超速, 右側超車(超速一張紅單)
7. 移到中線 超到他前面(超速一張紅單) 減速逼車(內線過慢一張紅單)
8. 其它

孤鴻海上來 wrote:
你就給你的答案呀如果...(恕刪)

不用還是一整篇廢話嘛!

我幾年就開幾十萬公里,你開有沒有10公分啊?

我說的都是自你所說的延伸的啊!那要問你啊!

你更應該回答~為什麼後方要超車是不應該、是逼車違規的,右側超車叫沒罪惡感?
要別人違規來成全你的佔用,就是你這種選擇性認同的最大目的嗎?
管妹...是誰啊?

孤鴻海上來 wrote:
我都直接速限內超車過...(恕刪)


公車超速有蜂鳴器會叫, 並不是被警方處罰, 而是公司紀錄考核司機用....

固定式測速照相, 超速? YES. 會被拍到? 又不是隨時經過測速桿...除非有流動警車....


sam0936 wrote:
限速110KM
我都已經開120了還有人比我快?

我為什麼要讓道給超速的危險駕駛?

超速1KM也是超速阿,我為何要讓道給違規的人?

我通常是以GPS 90km開外車道的駕駛,
除了省油,還有一點就是不想去內側開最高速了,
結果還要讓道給超速的人(因為不讓會有殺身之禍)
因為有一堆超速的駕駛認為我需要讓他們


生活上很多小事或細節 , 要是完全照個法規走 , 生活會很痛苦 !

法規(法律)永遠不可能完美 , 大家開車 , 最重要的事互相禮讓 , 相互體諒 !

死巴著法規不放 , 根本是不知變通 !

右車超車很危險 , 基本上會開車的人都知道不能從右邊超車 , 如果中線沒車 , 為啥不開到中線去 , 硬要扯法條死守內線 , 套句最近最夯的四個字 -> 奇怪耶你 !

相互體諒有那麼難嗎 ?

如果硬要扯法律條文 , 但卻沒有相互禮讓的心 , 永遠不可能會改善的 !
carasha wrote:
生活上很多小事或細節...(恕刪)

他前面就說了耶,說中線沒車,要開去中線的是在他後面的車而不是他...

完整原文~
sam0936 wrote:
根本沒有違規何來罰單?
沒有罰單何來害人?
我合理的懷疑你想毀謗我的名譽,抹黑我意圖害人吃罰單,對此我保留法律訴訟權,請君子自重,
再次聲明,我原意是傳播內車道正確駕駛觀念,以正視聽

1.為何需要開內線? 當然是中線有車,中線沒車後車為何不開中線?

2.中線有車的狀態下,只要以最高限速持續行駛在內車道,是合情合理合法合乎規定的守法駕駛,根本沒有違規

3.讓不讓,視當時狀況去決定,不是一定要讓,請後車以正確心態行駛於高速公路,大家更安全

以上都是根據高公局的回應所得知的

請不要繼續危言聳聽,以訛傳訛,謠言止於智者,切記切記!

請見第一篇的結論

當然,如果有案例可以證明我結論中那裡不對,請提出,我會修改,

他自己說得出這種自私的話,是別人教他的嗎?是別人毀謗的嗎?...
管妹...是誰啊?
高速公路塞車時救護車才會行駛路肩,
在這樣的用路環境之下要力求平穩以減輕病患的不適恐怕是天方夜譚,
同時也考驗著救護人員在嚴峻狀況中的急救技術~
http://www.youtube.com/watch?v=YShpRrYsJ18

blindshooter wrote:
我是覺得可以試著檢舉看看,雖然沒有車速提示,但它已造成內車道短暫堵塞了
而且影片車主絕不可能被罰,因為影片中唯一關於影片車主的資訊,就是那是一台honda...

再者,超車應該是由前車左側超車不是~(恕刪)


依影片所能提供的證據來看

造成內車道短暫堵塞了
如果是因為後車的違法,而怪罪到前車,不是很公平吧

影片車主絕不可能被罰
正確來說是因為沒有資料所以罰不到,而不是不可能被罰

超車應該是由前車左側超車不是
沒錯非常正確,理由就是駕駛座在左側,前車右方對後車駕駛來說死角較大
所以超車一律走左側,我所說的換車道再伺機超越是要消除那死角的方法

st61309 wrote:
高速公路塞車時救護車...(恕刪)

其實嚴格說來,像警車救護車走路肩並非正確,他們還是應該以走內側為原則,因為路肩基本上是給車輛臨停或故障停止用的,這些緊急公務用車也基本上都是相當高速的車輛,去走路肩真的比去走任何一個車道還要危險,因為車道上的車輛就算慢但也至少有在同方向前進,而路肩上的車輛卻都可能是完全靜止的(一靜一動,要是再加上轉彎視線不夠遠,那就...)

的確之前他們都走路肩,但現在他們也都以走正式車道為主了,否則也不會經常也有國道上遇救護車不讓道的新聞出現!
管妹...是誰啊?
舉証前面有車?
這有啥用?
要如何舉證前面的車速不及最高速限?
又回到基本的問題
一堆人刻意把超速和內車道問題分割
就是想要模糊焦點刻意忽略超速是更為顯且更嚴重的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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