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325 wrote: 高雄北上到新營至少還有兩張布條在宣導內...(恕刪)
你用禽類,那隻鴨,如果有污衊他的人格的意思,哪就是刑事法律的問題,或許可以不用這樣說話。我的車的定速就是這樣準確?你怎麼知道不可能?你所說的影響,都只是假設,在事實上是否發生都是問題,你如果沒有辦法證明有阻塞事實存在,那就是沒有。你也不否認高速公路最新的行車資訊系統現在只打出小型車
lin325 wrote:
前面daslebew...(恕刪)
lin325 wrote:
會亂鑽的不只超速車,龜車也會,所以車禍肇因是亂鑽的那種,而不關高速或龜速
knightcsf wrote:
如果這幾天有上高速公路,就會看到高速公路上的資訊系統,上面顯示的是,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沒想宣導超車道了,這應該說明了內車道在台灣的功能了吧。
...(恕刪)
knightcsf wrote:
定速功能會在上下坡增減油門,所以我相信我的表是準的,你相信你的表嗎?實際上,就算開到120公里,都還有人覺的你擋住他的路。你可以主張你的說法,但我也可以認為我的想法是對的。你不必贊同我的想法,我也不用同意你的說法,但會不會被處罰,只看法律。如果超越法律,為何你要認同我?
...(恕刪)
Gullit168 wrote: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八條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
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
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
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速限90的路段,全部的車輛剛好都開78公里(大家車速都一樣,沒有較慢速車)
78公里的車輛路權在哪一條車道??
Gullit168 wrote:
速限110的地方,只能開法定最高速限,除了車速110,還有其他的車速嗎??
如果78會被指配到外側車道,110也可以指配到內側車道
車速分配不到車道?? That is a joke.
Gullit168 wrote:
除了數學,連中文都要教你嗎??
你知道句號是什麼意思嗎?? 代表一個句子已經結束,後面只會再接一個完整的段落或是句子
也就是說句號之前的句子整段遮掉不看,句號後面的句子單看都可以自我解釋
所以你的例子
我很喜歡吃香蕉。 並不是"吃香"
這邊不能加句號,只能用逗號,因為『並不是"吃香"』不是句子,單看沒人看得懂你在寫什麼
你所有的句子都只能加逗號,就說過了,句號後面的句子跟前面的句子不會有必然的關係
Gullit168 wrote: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
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如果超車道後面是接逗號,代表後面的但書條件是要完全依附在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上
但是法規用了句號,所以但書後面的內容就算把『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遮掉都要能自我解釋
強行把但書跟前面的句子綁在一起是中文閱讀的問題。
Gullit168 wrote:
herblee wrote:
在法定最高速限下不用強制回原車道 ?
1.這句話毫無法源依據
2.但書不能反過來解釋, 得以"此種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 得以的是速限(內側車道要"最高速限),不是反過來說"最高速限"就有路權"行駛"?(以此種速限行駛就有路權)? 但書不得倒推解釋。
3.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要進入"內側車道"之後才會發生。在沒有路權之下,要如何行駛?
這是說不通的, 要先取得路權才能行駛,不是"最高速限"行駛後才說自己有路權 ? 這前後顛倒
依據法規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1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所以中文閱讀錯誤,造就法規錯誤解讀
但書已經給了法定最高速限者擁有內側車道行駛的路權
Gullit168 wrote:
你不能擴張解釋但書中的行駛為超車行為,因為這邊是獨立句子
除非但書有明確指出"超越"、"變換車道"等文字,不然不可以跟句號前面的文字綁在一起
所以但書也強調是內側車道,隻字未提超車道
Gullit168 wrote:
herblee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左列規定:
五 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超車一定要回原車道。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對超車與讓車的規範有七款,你不可以直接跳到第五款
第101條法規沒有寫到只要遵守其中一款
你不可以恣意刪減法規條文,這是不對的行為,
如果你完整引用條文,就會知道這條根本不適用高速公路
也有網友丟解釋函,請依法行政,洩洩。
knightcsf wrote:
用禽類與人類來買描述網友,這樣的話實在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建議你修改一下內容,會比較好。你總假設事實如何,但這些你所謂的事實是否存在,不無疑義。我的車上的定速系統就是可以很準確的維持在速限;我自己也可以維持在110一路開到到下高速公路而不會收到罰單,你不行嗎?我認識的多數人都可以,所以我不懷疑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是不可行的。
青康藏wrote:
我剛北上到台北,
我車表速130,GPS速度120(通過測速照相認證)
我GPS速度120在跑的時候,
一堆內線車被我超過,差不多速差十公里,
他們應該都被快樂錶騙了
青康藏wrote:
某隻鴨子不用理他,
另一樓他連路口、斑馬線要減速都不知道,
我發現他在交通方面的樓四處在亂,
講也講不通,法規給他看,他也看不懂,
我已經放棄跟他溝通了,
我把他進黑名單裡眼不見為淨,
改天會有法官跟他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