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7

這是月經文,關於國道佔用內車道

herblee wrote:
這是雞同鴨講

這位大大是說超車完要離開內側車道

您卻引用
問題二, 完全沒提到超車, 它在說車種 , 行車速率
風馬牛 ?

整天胡說八道 睜眼說瞎話很好玩是嗎?

前面被我打臉又不敢回了嗎?


herblee wrote:
這是法規寫的, 不是謬論
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請依據法規

你的謬論完全跟制訂法規的主管機關說法不同

都不知道被我和官方打臉N次了 白痴才會認為你是對的


有病快去吃藥 網路怪咖

herblee wrote:
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是交通法規所規定的
你也知道
只是你不願承認

不過還是不影響法規
高速公路有最高速限的限制
另外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兩個就是規定
發揮高速公路的道路使用率
合法合理且合情
AL168 wrote:
herblee wrote:
我是睜眼看了很久
這句話對於內側車道的使用, 只有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完全沒有寫""最高速限小型車非超車也能用?"
最高速限行駛 是速限規定 , 完全沒說"非超車也能用"!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9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八條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法規寫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你還能這樣凹
這不是睜眼說瞎話, 不然是甚麼
而且你對睜眼說瞎話應該也不慎明白吧
你的確是睜眼了, 但卻說著跟看的東西不一樣的話
以上中文對你來說可能真的太難了
...(恕刪)

這應該是國王的新衣 ?
只有國王和大臣們才看的到的新衣
其它人完全看不到?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完全沒有寫""最高速限小型車非超車也能用?" 寫在那裏?

用一個速限規定的但書, 去排除所有的超車法規 ?
如果能這樣排除, 所有寫"但"的法規, 全部都不成立
這在上面996樓已經說明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4143373&p=100#53444896

超車要看超車的法規, 適用超車的法規
不是倒推法規,不是去看一個"速限"的但書法規

依據法規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1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超車”可以拆成三個階段
1.變換車道
當前車的前方有"內側車道"和"中線車道"二條車道, 可以選擇
而前車選擇靠右, 行駛在"中線車道",沒有擠進"內側車道", 代表前車已經"靠邊",表示"允讓"
如果前車正在”內側車道”超越,前車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表示前車已經準備讓出內車道, 準備駛入原行路線, 表示允讓了。


變換車道,應先顯示方向燈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1條規定,行車遇有轉向、減速暫停、讓車、倒車、變換車道都有使用燈光(方向燈)之規定,且在同規則第94條、97條、101條、102條、106條,對於超車、變換車道、讓車、迴車、轉彎,使用燈光(方向燈),這定有明文。

使用燈光只是超車行為當中的一部份, 同樣不能說, 已經使用燈光了, 所以非超車也可以一直持續行駛內側車道嗎? 不能。
>2.超越時
"最高速限"的車速是要贏過其它車輛的,才能超車,不是落後給中線車
所以, 最高速限行駛於超車道上 , 是屬於整個超車當中的
上上圖中紅框那個部份 “在內側車道上超越前車” ,
是"超越"進行的過程,方才"行駛"於超車道上。

"最高速限行駛"只能說是"超越"的一部份, 只停留/保持/維持於紅框內超越的狀況, 並不能自稱為"超車"

>3.駛回原車道, 駛入原行路線
同樣, 遵守法規,保持安全車距/安全間距 ,由前車左側超越, 就能一直使用這條車道嗎?
不行, 因為路權有一定的範圍,
例如,通過這一個路口綠燈有路權, 但是這個綠燈的路權,能延伸到下一個路口,說上一個綠燈優先通過,下一個路口也比照辦理, 這是不可以的。
能否持續行駛, 必須看路權, 有超車就有路權,可以持續行駛, 非超車無路權, 就算遵守所有安全車距/安全間距,速限規定, 燈光規定,也由前車左側超越, 一旦不再超越, 有安全車距, 就必須駛回原車道

整個“超車”牽涉到很多條法規,有很多動作, 可以拆成三個階段
1.變換車道(有A,B,C等步驟)
2.超越時(有D,E,F但書等步驟)
3.駛回原車道(有,G,H,I等步驟)
由A->I,每一個步驟都有相對的法規, 相關法規非常多

其樹狀圖的分佈如下
..................................=>A.前行車減速靠邊
.......->1.變換車道(60<=>110)..=>B.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
.................................=>C.後行車始得超越
超車 ..->2.超越時(110<=>110)...=>D.應顯示左方向燈
...................................=>E.於前車左側
...................................=>F.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 =>但書, 特別法,推翻原本的速限規定60<=>110(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110<=>110)行駛於內側車道。)

.........->3.駛回原車道(60<=>110).=>G.行至安全距離後
...................................=>H.顯示右方向燈
...................................=>I.駛入原行路線

但書只是其中之一的速限規定110<=>110,只能推翻原本的速限60<=>110,不能推翻所有超車相關的諸多條法規, 這在上面996樓已經說明了

不是只要遵守110<=>110速限, 就可以漠視或迴避其它項的超車法規,不必管變換車道的規定, 不必管超越時的規定, 也不必駛入原行路線?

AL168 wrote:
是你的邏輯有問題完全...(恕刪)


最簡單的問你一句...

請問超車時要用哪個車道超車?
.....
herblee wrote:
這應該是國王的新衣 ?
只有國王和大臣們才看的到的新衣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完全沒有寫""最高速限小型車非超車也能用?"



是你自己不願意面對現實的真相
法規就寫了
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你還能硬凹說不能類推
這根本不需要類推
因為擺明就是原封不動的搬過來
結果你還是不信

沒人像你這樣硬凹到這樣難看

不過還是不影響法規
高速公路有最高速限的限制
另外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兩個就是規定
發揮高速公路的道路使用率
合法合理且合情

ofbokimo wrote:
最簡單的問你一句...
請問超車時要用哪個車道超車?


最簡單問你一句
超車時速度超過最高速限是否違規?

不過還是不影響法規
高速公路有最高速限的限制
另外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兩個就是規定
發揮高速公路的道路使用率
合法合理且合情

ofbokimo wrote:
最簡單的問你一句...
請問超車時要用哪個車道超車?


更何況你問這句有何意義????
還是跟我的論點相符合啊

高速公路有最高速限的限制
另外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兩個就是規定
發揮高速公路的道路使用率
合法合理且合情
ofbokimo wrote:
最簡單的問你一句...
請問超車時要用哪個車道超車?


前後車各以最高速限行駛
請問後車有辦法超越前車嗎

基本的數學與邏輯問題
思考一下吧

兩個規定在邏輯上並沒有衝突


不過還是不影響法規
高速公路有最高速限的限制
另外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兩個就是規定
發揮高速公路的道路使用率
合法合理且合情
有一段話我看了很多次了,我想問一下,


=============================================================================
不過還是不影響法規
高速公路有最高速限的限制
另外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兩個就是規定
旨在發揮高速公路的道路使用率
合法合理且合情
=============================================================================
→以下這段話: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請問,若是你在超車道開110,你的前方是沒有車子的,

但我在你後面開115要超你車,你堵住了我的超車權益

這樣算佔用超車道嗎?

1.我開115,有沒有超速是你判定嗎?
2.你的前方沒有車,而你又不讓道,是否已違規佔用超車道?
3.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警察隊交通組長梅賢齊提醒,若隔壁車道也以最高限速前進、無法完成超車,內側車應自動降速再換回一般車道,若持續佔用或導致後方車輛堵塞,除佔用超車道罰鍰外,造成後方車輛堵塞,還可處六千至一萬二千元罰鍰。



以上前提是,我要超的那台車的前方是沒有車的!

如果我要超的車子前方還有車的話,那就不算佔用超車道了。


Freeline Skates wrote:
1.我開115,有沒有超速是你判定嗎?


不是我判定, 但也不是你判定
但你不能否定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的權利
這是法規所明定

你若不爽前車
歡迎去舉發

超速違規的罰
未達最高速限卻行駛於內車道的, 也罰
唯獨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的小型車, 不罰, 因為完全合法

高速公路有最高速限的限制
另外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兩個就是規定
發揮高速公路的道路使用率
合法合理且合情
  • 14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4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