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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發生車禍,有點不知所措...(文長)

acliu2 wrote:
K大.. 沒有骨折....(恕刪)


後來了解到 那個保險黃牛是 新光保險離職員工
他很了解 保險理賠程序
故意一開始都不談
快到一年追訴期 最後一個月 才吵
然後要告刑事責任 還是民事我忘記了

我怕麻煩 我罵保險公司 要他們盡快處理 以免我老婆有不好的紀錄

不過中間我們有打電話關心 還送水果
1. 每次找她兒子都說 上班還沒回家 ( 他們卻說 他請請假照顧媽媽)
2. 說 傷勢嚴重在家裡休養 卻在路上看他趴趴走

本想提證 但我老婆嫌麻煩 就不管 讓保險公司 跟她處理

所以碰到保險黃牛 真的很賤


( 描述一下 當時狀況 :
老婦人過馬路 走斑馬線 我老婆要左轉
結果輪胎轉太快 輪胎頂到婦人的腳後根
婦人再走一步 腳踝脫臼
事隔月餘,不知目前進度如何?
看到版上板友熱心回復
但我實在必須奉勸樓主
板上百分之九十九板友都不是學法律的
刑事跟民事都分不清楚
切莫輕信網路意見

我擔任民庭調解委員多年了
你這狀況對方一定是告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單純民事案件當然可以跟對方慢慢打
讓法院來裁判出相當金額(也許更少也許更多這不一定)
但刑事案件並不一樣

你這案子過失傷害應該會成立
到時候背負前科的是你
要跑法院的也是你
要賠錢的也是你
這些跟網友都沒關係
鍵盤隨便打打字很容易
但進入訴訟卻是很折磨人的事
千萬不要輕啟

你這情形並不嚴重
牽涉金額也僅數萬元
誠懇跟對方道歉和解
並表明自己經濟也並不充裕
大部分的人最後都會接受
和解後簽下和解書
至少了結一件麻煩事

板友dennis的意見才是正確的
樓主應周延考量
希望對您有幫助!
走法律那就走吧~

你也可以先寄個存證信函給她,
為什麼未經你的同意,就把電話給了陌生人?告訴她已經觸犯個資法的嫌疑了~

其餘的建議,我想前面已經有好幾樓提供了,小弟就不多說了,加油!
樓上也回答的很專業....
基本上很多人說"為什麼不能回原廠修",當然可以要求回原廠修呀...但一樣要算折舊.不然外廠修3萬原場修10萬.車子一台只剩殘值5萬.我怎麼可能賠你10萬啦..保險公司也不可能.又不是阿呆.所以這部份他能說服保險公司就好.沒你的事...
其它的部份"民事"責任.畢竟是你造成.你就要做好"噓寒問暖"電話關心.民事合解的善意釋出金額協調.當然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那就別理他.保留好你有合解的誠意證明.上調解庭或法院再談吧...不見的你理虧.
車禍本來就是兩造人性加上財損的綜合體

樓主寫的洋洋灑灑...一一分析就容易多了!

站在地方對方的角度想,其實也沒有不對..維護自己的權利很正常

(1)什麼教授打電話來給你說教..那當下你怎麼不掛電話?反過來還要拿她把你個人資料給別人這件事說嘴?

先不論教授的身分問題,但他談的也是車禍的事件..又不是補習班招生銀行業務理財之類的..

別忘了,你是100% 肇責

(2)對方車子爛就不能回原廠修??這是什麼邏輯..人家車價殘值多少是他的事,倘若你今天是開大牛小牛被撞

也是會主張回原廠修吧?你今天開拖鞋被撞也是想回原廠修吧?...當然法院怎麼判是一回事,但是"情""理"法"

你想選擇最下階的法來去也決問題也沒有錯

別忘了,你是100% 肇責

(3)存證信函它並不是恐嚇信函..不用怕成這樣,也不用惱火..如同網友所說,你也可以寄一疊回去給他

別忘了,你是100% 肇責

(4)樓主是保什麼險?? PO 上來給大家看看...若真的是保險公司的問題,就不在這討論範圍了!

(5)人家不是車禍黃牛,請不要用這種眼光來去看待,她只是想在法源外爭取到更多的權利罷了,你滿足她這點..

事情就可以圓滿解決..

別忘了,你是100% 肇責
bpff8 wrote:
駕駛車齡將近20年的Tercel

原廠開價5萬多,



這車只剩報廢價了,還要修五萬?


另外這婦人做的一舉一動你都不用鳥她,不要私下和解(你還附她四千電瓶費? 那根本與你無干!)

她只要打來你只要跟她說保險公司已經在處裡就好!


肇事責任100%又怎樣?哩 就算對方要維護權益也不是獅子大開口,擺明敲竹槓!
全程交給保險公司處理,簡單慰問達到人情世故,其餘放手給保險公司,第一次都會不知如何是好,會被吃死死尤其是看準你年輕會更慘,
雖然交通事故是你錯,但是保險用意就是在這邊,高額車險就是保證自己也保障對方,請保險公司全程參與這件事故,他們會比你內行許多!!
想辦法把接下來的通話都錄音,我看他是找了車禍黃牛來處理了
老車該死嗎
顧得好...也是頭好壯壯...
想折舊算,.那算不算也在凹

不想多補兩萬.那捐個幾萬給國家好了..
另外修車 醫藥還是要賠

婦人懂的話,這幾天沒車可用,代步費也算你頭上好了

dennis10 wrote:
網路上也太多無責任的鍵盤手了...一堆回答都怪怪的

今天收到對方寄來的存證信函,想請問各位前輩
1.對於對方把我的電話給陌生人,並且讓陌生人對我說教這樣的事情,我是否可以把陌生人的電話備案?
A:無意義,警方不會受理


警察對於民眾報案無法不受理

dennis10 wrote:
2.因為無法和解,車輛無法維修導致車輛驗車過期,這部份的罰單需要我來支付嗎?
A:可能需要


當然不需要.賠多少是法院認定而非關你修車進度
車禍急診重症病人也要等法院判定賠多少才急救嗎?

dennis10 wrote:
3.婦人右手後來的傷,說是因為車禍造成的,但是先前都沒有告知,現在要我賠醫藥費,這樣我需要去負責嗎?(因為婦人務農,是否可以合理懷疑是在工作中所受的傷)
A:只要醫生有說可能是車禍造成的,你要負責


醫生不會說傷口如何發生的.因為他沒目擊
只會註明你就醫時間.上救護車地點以及傷勢如何

dennis10 wrote:
4.婦人堅持到原廠維修,因為原廠有保固,原廠維修比較貴,這個部份我真的覺得我沒有義務去負責她車輛的保固
A:你的想法怪怪的,主張原廠維修是很基本的要求吧? 很多事故車都會提這樣的要求,難道路邊黑手隨便修?


法律只規定"恢復原狀". 並沒有規定一定要在原廠喔
出錢的當然可以主張去有力的地方修理

dennis10 wrote:
5.因為婦人後來的強勢態度、語帶威脅並讓友人騷擾我這樣的行為,我覺得我也不需要體貼她為她負擔整理車子4000元的費用了,因為只是口頭承諾沒有白紙黑字,這筆份用我可以不負擔嗎?
A:對方如果舉證,你要負責


還是不一定.

dennis10 wrote:
6.自2014.12月到現在,如果她的車子一直停在豐田原廠,相信車子也沒電了,這個部份如果要換電瓶增加的費用,我需要支付嗎?
A:可能需要


理由同. 再者.修車廠有保管責任.廠內充電機也是必備設備
放到沒電修車廠沒責任說不過去吧!!

以上是我之前問過律師的.你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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