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台車發生過差不多的狀況在微右彎的直行道路,紅線違停,我左側開門放東西到右前座。人剛上車坐好時,一台公車路線沒算好,擦撞我左前門,公車中車腹…公車海報破掉,我車門邊小變形…我真心的覺得公車老早前就看到,但是動線沒算好不然我開門放東西時,就飛了~最後,我的保險公司全賠公司初判表寫…開啟車門,未注意後方情況
會車禍,請先從~"因"果"來分悉,就可知道責任歸屬雙方都危規停在紅線上,不是問題.問題是明知紅線不能停卻要停,再來停留時間過久.車門又未即時關上.這就是"因"你夫妻造就了問題..."果"當然就是對方應注意而未注意撞上你車~~火車站前大多是劃紅線.代表此區不可久留~~我接送都是盡快駛離~~
你的情況並不特殊...以法規來看就是肇責比較大你開車道那邊放小孩也是圖方便吧今天就算對方故意撞你你還是要負比較大責任開車在台灣本來就是很吃虧的事情養成好習慣以後還是不要圖方便要放東西開後車門 請從人行道側不會因為這幾步讓浪費多少時間但是可以避免掉很多不必要的垃圾事情遇到事情先推託是人性
問題你不是法官,法官也不會去管這些好嗎?恐龍法官怎麼來的?就是因為都是依法宣判才會有恐龍法官台灣人很喜歡上法院每個法官每天要審理的案子都上百件他可能會去考慮你開車門為了甚麼嗎?重點只有兩個違停開車門應注意未注意造成後方車輛事故開車還是乖乖養成好習慣不要把錯誤的事情當理所當然不然下次上來po文下一個可能就是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