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對方身體已經有造成傷害,而你身體上並無有傷,只是造成車損,他當然具備提起你過失傷害的訴訟權 利.因為從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對你比較不利的是:未注意前方來車.....所以也就是說,你也對這樣的交通事故有一定程度的責任.二這就是法律上稱:與有過失.雖然對方是肇事的主因,不過你也是次因的一部分,且不管你所占原因的多寡,對方身體已經有傷害,如果他提起過失傷害的告訴, 檢察官應該也會將你起訴.三.不過你不用擔心,這樣的起訴應該會交付簡易判決,你可能會被判20~30天的拘役並易科罰金.(一天相當於一千元的罰金).不會坐牢的 ,你大可安心.....四.以上一到三點是針對刑事的部分來論.五.從民事上來論:就從你所敘述的情況看來,你應該讓他去告,對方會於檢察官起訴同時主張附帶民事訴訟(因為這樣對方不用繳交裁判費用),不過你不用想那麼嚴重,對方所主張的70萬,就法律上來看是要依據肇事責任分擔的,依初步研判表看來,你的責任應該是三成左右.也就是70*0.3=21萬.而且這個金額我也認為對方應該也告不到.六.況且他主張的七十萬是都要有單據發票的,法官才會接受.例如他所受傷的情況,主張要請看護一個月.你在民事庭可以請法官調查是否請求浮濫.有無真的必須要一定有看護之情況,再者現在都有健保.醫療費用可以舉證的並不多.七.請記好.對方依過失傷害而主張之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是以回復原狀為要件,不是他所請求的就肯定法官都會採納,所以依我的研判他所主張的金額在法官判決當下就會被減低很多,再加上對方必須自己負擔的肇事責任,他根本沒有多少可以讓法官判處.八.再來,對方如請求天價的精神慰藉金,你也不用怕,所謂的精神上的慰藉損害的多寡必須從一個人的社會地位做判決的基礎,也就是你沒有撞到名人或其家屬,而你在交通事故後所表現的都有符合社會的善意作法,法官對其精神慰藉金部分自有其一套標準的.九.最後建議你,當他告你附帶民事賠償的時候,你可以就你車損的部分提起反訴,不過你的修理發票估算單等都要準備齊全,相對的法官才會看的下去,也就是說,對方告你的部分如上述情形由法官依其認定可以告訴之金額而依肇事責任分擔(對方告你的部分),相對的,就你車損的部分,對方一樣必須付出約七成的負擔(你提起反訴的部分), 也就是說他告你的部分,你付出法官認為有理由的部分之三成,不過對方一樣要付出你車損部分的七成,這樣來回一加減,對方根本討不到便宜,這就是建議你在民事庭提出反訴的道理.以上,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jc Lee wrote:因為沒有一個醫師是神,能知道休養幾天會好!一般骨折就是4~6週! 鬼扯!! 天大的鬼扯!!你是要誤導大眾是不是?我手肘尺骨斷了醫師就是開三個月修養不相信改天你弄斷你的骨頭試試!最好4~6週就能上工啦!
我個人也遇過跟你差不多的情況~~不過我的的情況比你慘點~~我是迴轉~~對方直行摩托車我的肇責應該大於80-90%吧~所以只能上調解~對方車禍造成手小骨折(手掌尾端), 醫院寫要修養2個月調解時~第一次開價60萬元,當然不可能和解此時我的保險公司給我建議也是跟你一樣~~給對方告,我選擇繼續調解,且與保險公司溝通第四次降到22萬, 保險公司只願意出15萬畢竟我責任比較大, 所以我自己就貼了7萬和解而且上了法院~~有過失傷害判幾個月還是要交罰金期間心理壓力挺大的你要做的就是~~不斷的關心對方,不要放棄調解調解不成立法官也會看你的調解次數,如果對方能降到你能接受的金額,就合解吧
沒看前文,但我去調節過很多人以為受傷最大,但實際調節時,是依比例計算損失你應該是應注意未注意,記得一件事,你一定要說有看見對方,不可以傻傻說沒看見,那就應注意未注意了,不過筆錄可能做了解釋給對方聽,請委員講給對方聽很多人以為受傷最大,實際上,損失是算比例的,記得去關心,打電話留紀錄,去看對方,買個水果,該做都做到最後沒辦法再上法院,我覺得約8:2或7:3,你只賠2或3
各位好!很抱歉,因為要照顧兩個孩子和整理家務,現在才有一點空可以上來看看大家的留言。謝謝大家提供的經驗分享和建議,留言則數超過我預期的多,還得晚點來消化一下再回覆大家。其實一開始就想把行車記錄器的影片上傳,但苦無方法(因為我是第一次在這裡貼文),不知道有人可以先教教我怎麼把影片放上來嗎?等放了影片上來,或許大家比較能清楚狀況,也會知道我說的並無誇張或顛倒是非。謝謝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