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ang! wrote:
這個我可以跟你解釋一...(恕刪)
極為正確!很多人都認為沒駕照上路出事全責就該歸屬於沒駕照的. 但事實上一事歸一事, 沒駕照歸沒
駕照肇事歸肇事. 為什麼我知道因為我就遇過對方從後面追撞, 警察來了也只是叫他請他朋友過來把車
開走其他的就跟正常車禍一樣處理, 只是多加個無照駕駛. 並不會因為他無照表示我可以吃死他.
只是像樓主這種又受傷, 又無行車記錄器, 又沒證人或監視器...........難阿.........
newjohnpc wrote:
台灣目前的法律就是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