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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內容~自請回收

janny159753 wrote:
車禍發生後不承認錯誤也不聞不問,連通電話都沒來過,如何跟我們談和解?(恕刪)


人身傷害,財損,各單據收齊後,保險公司就可以和你談和解了
至於當事人,在道義上和你噓寒問暖,你會要對方不要賠嗎?你會減低你的求償要求嗎?不可能嗎,也許會大開口?那當事人為什麼要和你連絡,如果由當事人出面,那保險是做什麼的??
前面有人提到用CT或MRI去診斷軟組織傷害,
這我倒是好奇了:
台灣有哪家醫院刻意用CT或MRI去診斷挫傷或拉傷的?
可以提供醫院名稱嗎?

janny159753 wrote:
我也只是陳述事實我沒...(恕刪)


去! 我也懶得理你,你PO文,卻不能接受各方意見,那我還真是不長眼喔!

我也不再回應!反正不關我的事,哈哈哈

湯瑪斯 wrote:
去! 我也懶得理你,...(恕刪)


就等你說這句話~慢走!不送^^
我前陣子也被三寶撞飛~
如果還沒到調解委員會調解的話~
遇到這種人~
我會先提告過失傷害~
把賠償需求X10倍~
跟對方說不和解由法院判~
對我來說錢不重要~
有時候只是爭一口氣的問題~
讓法院來判這樣省事多了~
軟組織傷害
本來就是能用斷層掃描或核磁共振診斷
很多教學醫院都可以
更何況小弟說的是肌肉或軟組織傷害
您說的卻是挫傷或拉傷
您...要不要看清楚先

本人多年前因車禍關節軟組織受損
就是做上述檢查(忘記是mri或是ct)
確認患處與受傷情形後再進行手術治療

如果醫師有診斷上需求
當然會就專業上判斷決定需不需要
如果某醫院認為不需要
可以轉診或自費檢查
因車禍受傷所支出之醫藥或檢查費用
在20萬元以內
無論肇責與否
都可以從強制責任險獲得理賠
守法 一定要守法 公平 一定要公平
以前也曾遇過一樣的問題...!

在這得到的答案: 不然保費是繳假的嗎!!



說真的 對方送水果 鮮花 甚至小紅包 也只是對於未來肇事者在被告過失傷害時 法官認為肇事者有心和解 然後少判一點刑期 罰金一樣不會進你們口袋 所有賠償還是照民事走
反而你們這邊就變成 無理取鬧

對方既然有保險 你就拿單據索賠就對了 至於精神賠償 也是這樣子

這種不正確的說法,是想讓樓主失去提刑事告訴權利嗎?
炮你單純是提供似是而非的錯誤概念。

刑法284條過失傷害『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
看原PO說只是拉傷,不贅述重傷刑度。

上述法條之過失定義,為”非蓄意“,在交通事故中可視為肇責。
除非對造在做筆錄時發失心瘋說她就是故意的,或情節嚴重可視為蓄意,否則皆視為過失。

且過失傷害屬告訴乃論,今天哪怕原PO家人只是受傷小拇指上的表皮,只要可以視為是因此事故受的傷,且可出示驗傷證明,檢察官就會一定且必須要起訴對造。原PO家人如無調解意願,檢方不可砌詞推拖未調解先去調解。

然而,如前面所述,實務經驗是民事訴訟通常判賠金額偏低,故如果對方或保險公司不是理賠金額低到離譜,建議還是儘量不要走訴訟,以期得到合理賠償。


Devilpo2010 wrote:
哈,我就知道有人會提...(恕刪)
刑事:
因為有受傷
所以你可以拿著診斷證明書提告
如果沒有或是開了有任何問題
都可以再回去要求醫生在開一次或修改
只要你的傷害是事實都可
這跟保險沒有任何關係
六個月內都可提告
只要有受傷而對方只要有一點疏失
都要負起刑事責任
提告後就算你不跟他和解
他也沒有任何辦法
當然法官會希望和解
但是決定權在你身上
小案件法院是很迅速的
一般在簡易法庭就結束了

前面有人提到..要你申請和解
說實在的...他都不提和解何解了
你幹嘛提呢
當然你提告後
檢察官或是法官也都會跟你詢問和解
不過最後決定全還是在你身上

民事:
刑事提告後就可以附帶民事求償
也就是一般所講的"用刑事去逼民事"
簡單講就是...
有些人會因為不想要有任何的前科
就會接受你的理賠金額
而提民事賠償時
也切記把你的賠償計算附上即可
剩下就等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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