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悠帥哥 wrote:
請問 小弟開車轉進板...(恕刪)
帥哥!請讓證據說話,別太情緒化啦~
上面寫著草率幾個字""疑雙方行駛時均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措施(安94-3)
原因就是因為對方太快 完全就是要我認命 大家都有責任 一人一半就對了
明明就是對方轉彎不減速才會釀成的事故
目前的很多交通裁決真的很莫名其妙 人民納稅錢都拿來養這些沒有用的機關單位
交通警察只說“疑”,不是很中肯嗎,快慢都是樓主自己的“感覺”但卻沒有佐證資料,當然是以肇事現場圖為依據囉,畢竟那是經兩造簽名認可的現場狀況,既然樓主已在上頭簽了名,事後再擊鼓喊冤也是沒路用的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