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er6901 wrote:
跟您分享一下我的狀況:
2年前我發生一件車禍,我在幹道(4線道的縣道)上行駛,無超速,無酒駕,行經一閃黃燈路口被一機車撞上(機車行駛單線道路口為閃紅燈),一個60多歲的阿伯,酒駕、未戴安全帽,當下立即叫救護車送醫,送到醫院後醫院判定頭部外傷簡單包紮,但是未照斷層,隔了2個多小時家屬發現阿伯狀況有異,要求照斷層,一照不得了,廬內大量出血,立即開刀!但已來不及了~
我~開車,行使幹道,經過路口為閃光黃燈號誌,車輛左側葉子板有被撞擊痕跡,酒測為0。
阿伯~酒測(抽血換算)0.68,未戴安全帽,行使支線道,經過路口為閃光紅燈。
鑑定結果:
我:行經閃光黃燈路口,應注意而未注意且未減速慢行,為肇事次因。
阿伯:行經閃光紅燈路口未停車察看,且酒後駕車,酒測值為0.68,為肇事主因。
事發到阿伯的告別式我天天都去上香,與對方家屬一共到區公所調解3次,檢察官傳喚2次,調解金額從360萬一直談到255萬成交,之中見識到原來調解委員不一定真正公平(因為都是他們的鄰居),還叫我認了讓保險公司賠一賠就沒事了,第3次調解時見識到市議員也是不分青紅皂白!因為沒人認為酒駕有錯,當我在簽和解書時阿伯女兒問了議員助理說:他父親保的XX保險不賠,因為保險公司說酒駕是自殺行為所以拒絕理賠!當下議員助理回答他說保險公司也沒錯啊,酒駕本來就是認定自殺行為,要他賠不容易!當時我停下筆看著他們倆,他們立即停止討論走下樓去!
刑事部分:
過失致死判刑3個月,緩刑1年。
經過上述經驗,我建議您先看對方如何要求,適時提醒是因為他闖紅燈!若要申請調解盡量不要到對方區域的調解委員會,希望你能遇到好人。...(恕刪)
血淋淋的親身經驗
次因賠主因25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