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是空間不夠硬要切的駕駛人
每天開車上下班總是會遇到幾個 不甚其擾
你不打方向燈人家當然當你是要直走 怎知你要右轉
就算上法院 如果樓主沒辦法提供什麼物證的話 應該也是理虧
就當花錢繳學費吧
下次記得打方向燈啊!
專挑 對自已有利部份說 這樣的取暖方式 ..太不可取
1.鄉道,單向道,右側能有空間超車....
2.指責對方超速、超車 請問 依據 .....
= = = = = =
如果 後方車輛 還是保持在 車道內行駛,你跟本 無法指證對方是右側超車
他只是開在右側了一點
警察捉超速都要用儀器加錄影存證,你只靠嘴巴說說,想也知到
是不會列入鑑定參考
= = = = = = = = = = =
因為 目前 暫無 後方車輛的行車記錄器 且事故地點的資料
所以 只能 依 我第一點的推論
鄉道 右側通常是不大可能有空間超車的
會由右側超車<通過>
有一點可能性是 前車再左偏離,讓右側讓出可超車空間
同樣是超越前車
不同的說法,可是有不同的結果
1.前方車輛後行駛中,不明原因向左偏,後方車輛向右側偏移 採取迴避動作
突然間 前車又向右側急切入彎
後方 閃避不急發生擦撞
2.前方車輛行駛中,不明原因減速,後方車輛向右偏移採取迴避動作
只要後方車輛 都還保留在車道內,這樣的說法
很容易避開你的右側超車違規說法
所以 你輸很大 是很正常的
chhkvn wrote:
感謝各位大大的批評與...(恕刪)
我可以回答這個問題,前陣子我也開車跟機車A到,初步研判表上寫明我錯,
經過調解委員會兩次調解無效後,上了法院再調解,然而調解委員問我要賠
多少?我說我有新事證可以證明我沒錯,但調解委員只說了簡單的幾句話,
現在初步研判表寫明是你錯,法院這邊就是看這張來判定,不理會你的新
事證,除非你能拿比這張文件高一階的(意即車禍事故鑑定報告)判定結果來
推翻它..不然法院就是看初步研判表..我心想這樣耗下去也不是辦法,因為
已經影響到生活,於是最後賠錢了事,從此我得到一個教訓,千萬不可以去
A到機車或行人..不然對方有受傷,不管對錯就是會吃過失傷害的刑事責任,
而這個沒有以民事來和解(賠錢)..最後就是被告然後被罰緩,不然就是在裡
面蹲兩個月然後背前科,當然法官也是會看..如果有佛心的搞不好會判緩刑
PS: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如果你賠錢給對方讓他們爽..那刑事他們也會撤
告,當然這個要我們來要求,不過在寫和解書時通常這個條件都會附上....
所以民事如果和解(賠錢)..刑事部分也會一併消失..最後還是錢解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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