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睜大眼睛看清楚看清楚看清楚....

不懂你發這文有什麼意義

有誰不知道嗎?

大家都知道大家也沒在管

你發這文會改變什麼嗎?
尖峰時段車流量大的時候連安全車距都很難保持了,何況還想空出超車道?

就算不是尖峰,以台灣人的超近跟車習慣,想超車還要抓到適當的時機,一直沒有空檔變換車道的情形我想大家都遇過。

台灣的監理制度應該好好檢討考取駕照的相關法規,以目前的考法和沒考或是抓隻雞去換差不多。

沒有車位(如日本)也不得購車,稅要加重以抑制車量的數量,這樣才有辦法逐漸改善交通。

當然,有錢沒錢大家都想買車,最好政府每個國民都配一台車,但是這根本行不通,就算台灣變成石油輸出國也沒這種環境讓所有人都開車。


tvcf wrote:
那裏矛盾 ?? 請指...(恕刪)



剛剛拜讀了文件



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內側車道:為供時速80公里以上小型車超車使用及限最高速限小型車行駛。

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現在的規範
很清楚


1.超速受罰
2.最高速狀況可以龜內線


換言之
如果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後方超速要超車
內側車道要讓

這就矛盾了
因為超車時依然受速限規範
除非超車時超速罰單可以撤銷



但是語意不詳的還有這一句"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這有兩個狀況
1.內側有一台車,中線有兩台車,中線後車要超中線前車
2.內側有兩台車,後車要超前車

1.的狀況應該才是法規定義的,但是有一個問題,中線一樣可以在最高速限行駛

大家爭議是2的狀況









我又弄錯了
罰金3000到6000才對



總的來說

就是我的路權最大

AUO小白嚕 wrote:
廢話~開中線你讓不讓...(恕刪)



您應該是沒看我的全部發言

別生氣

yungtechen wrote:
測速照相的確有灌水限...(恕刪)


美國有美國隊長,
臺灣有高速公路路隊長,
我相信,你一定可以勝任總隊長。


你這樣的開車態度就請你繼續下去吧

100年 wrote:
美國有美國隊長,臺灣...(恕刪)



也不錯

vicjazz01 wrote:
沒有必要百分百一樣,..會開車的安全駕駛,
不需要超速、懂得遵重烏龜,也遵重兔子。
而且,每一線都是他的超車道,
照樣平安快速到達目的地。.(恕刪)


會開車的安全駕駛,
不需要超速、懂得遵重烏龜,也遵重兔子。
而且,每一線都是他的超車道,
照樣平安快速到達目的地。


整棟樓看下來這段話最經典,
四平八穩,廢話一段

社會走跳這麼久,總是會看到你這種在大家討論、爭辨一個議題的時候,冷冷的出聲,好像整個會議室裡你最睿智、最有遠見的說出那種兩邊各打五十大板的話,然後再做出如以上那段話般的打高空結論。

林老師勒,然後勒?!


亨利叔叔 wrote:
沒有要超車就不要占用...(恕刪)



總統車隊經過也是長時間佔用內側車道...

媽個挫冰...

亨利叔叔 wrote:
這個問題解釋過很多次...(恕刪)


你搞錯重點了
因為台灣根本不是一個有水準的國家XDDDDD

100年 wrote:
美國有美國隊長,臺灣...(恕刪)

你要那個人讓很困難啦,他只會找一些條文來證明他自己沒錯,只會找縫隙鑽,感覺一整個活在自己的世界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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