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坐牢:會花到納稅人的錢~
2.罰錢:有錢人,沒錢人都不怕~
3.死刑:那些"所謂"人權組織會哇哇叫~
所以鞭刑最好不過了,另加民事賠償.
而且鞭刑時要在公開場合,避免有動用私刑之嫌
還要公開其姓名,照片,住所及經常出沒區域.
刑罰輕重可分,酒駕,肇事,重傷,死亡~6~12~18~24~
須一月一鞭,<型同假釋犯每月續回戶籍地轄區派出所報到>.
另民事賠償部份需於第一時間凍結其財產,若不敷賠償時其配偶,三等親內之關係人,須負擔賠償之權利義務.
同車之乘車人員之行罰皆為主行為人刑罰之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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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行是民意不夠,所以要聚集大家的力量來憾動政府,人民自己來監督立法委員,不要只會收錢不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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