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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為酒駕的罰則要多重?才會沒有人敢酒駕

唯一死刑人才會怕
不然沒人會怕
有錢的人根本不怕

gentless921 wrote:
個人覺得罰錢沒啥用 ...(恕刪)


我是原PO文者

我的方式若立法通過

保證沒有那個有錢人不怕的.......通通怕得要死
hero168168 wrote:
不怕罰錢?????我...(恕刪)


但是
所有人都知道不可能
尤其是未肇事的情況下
你這只能講爽自己聽而已
還不如想點可行性比較高的方法
我贊成應該加重酒駕刑罰,也認為立法委員不會朝這個民意方向修法。

怎麼辦?我們人民來行使創制權吧。

kevinlai599 wrote:
以下是我個人想法:
...(恕刪)



超級贊成這個做法的啦!!!
不然又要被一堆講人權的人事們
評斷說沒有保護人權了....
死刑或無期徒刑,喝酒駕車跟蓄意謀殺沒什麼兩樣
酒駕抓到除了判無期徒刑+鞭刑,另外可以開放牢舍給鄉民吐口水嘛????

wei850303 wrote:
唯一死刑人才會怕不然...(恕刪)


我是原PO文者

我的方式若能立法通過

那個有錢人不怕的可以跟我說一下

====================

一夕之間變乞丐,當天所有財產立即凍結來賠償,剩下的充公,無須審判,不得上訴,想脫產都沒有機會

另外至少坐牢一年以上,當天立即發監執行,不得走法律程序上訴,不得假釋

這樣的罰則誰不怕的,可以跟我說一下
很簡單
無肇事,酒測值超過0.1罰金10萬,檢舉人獎金90%.
肇事致他人財損~法定不施以麻醉,截去3手指,(賠償 不另外提)
肇事致他人傷殘~法定截去1上肢 (賠償 不另外提)
肇事致他人死亡~法定截去2上肢 (賠償 不另外提)
鞭刑最經濟實惠~
1.坐牢:會花到納稅人的錢~
2.罰錢:有錢人,沒錢人都不怕~
3.死刑:那些"所謂"人權組織會哇哇叫~
所以鞭刑最好不過了,另加民事賠償.
而且鞭刑時要在公開場合,避免有動用私刑之嫌
還要公開其姓名,照片,住所及經常出沒區域.
刑罰輕重可分,酒駕,肇事,重傷,死亡~6~12~18~24~
須一月一鞭,<型同假釋犯每月續回戶籍地轄區派出所報到>.
另民事賠償部份需於第一時間凍結其財產,若不敷賠償時其配偶,三等親內之關係人,須負擔賠償之權利義務.
同車之乘車人員之行罰皆為主行為人刑罰之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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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行是民意不夠,所以要聚集大家的力量來憾動政府,人民自己來監督立法委員,不要只會收錢不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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