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把酒駕刑責加到最重嗎?只要抓到酒駕不管有沒有肇事都以殺人未遂起訴!都喝酒了還開車不是擺明要撞死人嘛!撞傷的以傷害跟重傷害起訴不要用過失傷害之類的。撞死人的直接殺人罪起訴!!沒肇事的抓到就鞭刑三十下!
應該要依酒駕程度求處下列重刑,這樣才能有效遏止酒駕:酒駕肇事者,求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0年,不得緩刑及易科罰金,酒駕肇事並致他人受傷者,求處15年以上有期徒刑,褫奪公權20年,不得緩刑及易科罰金,1/2財產賠償被害者酒駕肇事並致他人死亡者,以謀殺罪名起訴,求處無期徒刑終身,褫奪公權終身,不得特赦及易科罰金,名下所有財產賠償被害人家屬
paralink wrote:人是一個很賤的動物!不用重罰讓你肉痛是不會得到教育的! 非常遺憾的這位大大這句話完全是事實....(攤手)現在的刑罰根本就是笑話 甚麼"重判兩年" "重判三年"......罰錢就更不用說了 別說有錢人不怕 就連沒錢的都知道要先脫產鞭刑啦!! 一鞭下去血肉淋漓才有嚇阻效果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