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換掉遠通並把罰款繳一繳換成中華民國政府經營這 很合理吧為什麼 我們儲值 在遠通那他們沒有支付利息全台灣的汽車 只要每台都存個500元就好光1天的利息 就不知道讓他們多賺了還敢巧另名目 一堆手續費.....
josew wrote:要更換車牌不是嗎?直...(恕刪) 遠通電收只有經營權,沒有執法權。遠通電收錄影系統跟國道警察是不一樣的牽扯到法令問題,再加上個資法已經通過如果遠通電收去搜集到這些東西是違反個資法的,檢警調才有權責這個意思就是理論上通過ETC可以不用減速就衝過去,因為要有警察在旁邊照相取締ETC他上面的是沒有測速的,不知道國道警察有沒有在上面加裝,這我就不知道了!!
重新招標 換廠商 +1kk, 最好是國營 穩賺的事業 為何要圖利私人企業 尤其是那個帶筆電去跟阿珍簡報的集團/h,n wrote:重新招標!現在這...(恕刪) 壞哈哈 wrote:改廠商再來考慮 否則...(恕刪) w32014202 wrote:這簡單啦!只有3...(恕刪)
momigogo wrote:為什麼當初是紅外線系統得標為什麼屢次違約卻可以沒事橫跨藍綠執政,遠通仍舊屹立不搖為什麼監察院不去查察這個事情...(恕刪) 都已經是21世紀了,還在用電視遙控器的技術難怪,常會有偵測不到的問題...紐西蘭與澳洲早就是用微波感測扣款全車道皆有感測器...車行時速100km以上也沒問題沒有收費站,全線順暢的很不爽遠通屢次違約卻可以沒事...無論藍綠,交通部皆強力護航是怎樣挺廠商用老舊的設備,我們是落後國家嗎?還是次等國民?!換廠商、用新技術+1
e-Tag要怎麼改,您才願意申辦(理性討論)?Ans: 換掉遠通電收,對遠通電收執行之前連續未達合約標準的違約執行程序當初是紅外線跟微波競標,結果紅外線得標然後不斷違約,政府竟然一直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斷放水現在還要不經重新招標,反而讓他們就地轉換為當初落敗的微波系統這不是吃相太太難看的問題,而是政府放水的太離譜了這裡面沒內幕有誰會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