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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大執法之我見

菜青史 wrote:
怕被罰就搬到高雄市住...(恕刪)

昨天收到高雄市政府的回應有關三民公園變停車場 內容如下
親愛的市民您好: 有關台端建議事項,將預定96年1月19日派員取締,非常感謝您對於本市市政建設的關心及建言,(承辦人謝智偉聯絡電話3421418-3) 。敬祝安康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 處長楊明州敬上

高雄市政府真的非常的愛護市民 還要到1/19日才要取締
歡迎中北部朋友來高雄市居住~~
交通大執法我支持但1年365天只做假日或人多的日子個人覺得有點感冒,因為這樣真的讓人覺得震腐在搶錢,要嗎?1年365天都一樣執法相信被抓到的人也無怨言!!可是罰前交通會變好嗎??如果來個扣車1個月應該會更好,至少車變少了...哈哈
其實大執法我100%贊成,從18歲取得機車駕照,22歲取得汽車駕照,這20年來,我大概被開過7張紅單,但事實上,交警開單跟委託民營拖吊,很多都是挑軟柿子吃,舉拖吊為例,好拖的,一定不是交通繁忙的道路,因為要好拖,且要離拖吊停車場近!大執法應該改為『常執法』,台灣太過民主自由,適當的威權,還是需要的,我都跟老師說,只要孩子不對,就體罰,只要孩子不要受傷,適當的體罰是訓練小孩什麼事是對的,什麼是錯的,況且還能練體能!不打不成器,還是有理的,只要適當的打、罰,人才會尊重他人!

又另外搶黃燈闖紅燈,很多都是規劃不當,我曾多次請市政府,將紅燈顯示秒數改為綠燈顯示秒數,可惜奮鬥五年了,都沒改善,市府回答很鮮,因市民不耐久候,所以顯示紅燈秒數,以免民眾闖紅燈,真是哪國的理論?

騎開車最怕的就是明明是綠燈,卻被他方闖紅燈撞擊,所以我都呼籲,綠燈一定要裝秒數,讓還沒過綠燈的車輛知道,眼前的綠燈還有幾秒,能過的話開快一點點(如果這時超速,也請注意該減速了),但如果不會過,就用滑行的,不但省油,又不會突然轉黃紅燈,導致煞車不及!

紅燈裝什麼秒數?大家剩下5秒就摩拳擦掌,已經要衝出去了,很多人都是看兩方車道由綠轉紅就衝,而不是看自己的變綠燈才起步!

還有那種小巷子,一定要做路口感應或按鈕的形式,有行人或車輛停著,感應後30秒變綠燈,平時沒車沒人,就永遠紅燈,有車有人,感應或按鈕後,30秒後(或更久)才轉成綠燈,不然維持沒幾部車的小巷子,定時轉紅綠燈,主要幹道不闖紅燈才有鬼!

還有紅綠燈也要盡量設計成連動,讓車輛能在一定的距離都是綠燈,但不要整條都是綠燈,因為車子會越開越快,只要維持1000公尺常綠,之後舊紅燈暫停,然後綠燈後,又可快速行走一長段的綠燈!

我還是希望大執法改為常執法,另外我的車車剛剛裝即時錄影系統(呵呵,自創名詞,其實就是小DC,能錄影罷了),而且能擷取影片相片,我也要當狗仔,不對的車輛只要入鏡,就移送交通局查辦!
"NIKON D200"+"12-24 F4"+"24-70 F2.8"+ "50mm F1.8"+"70-300G VR" +SB800
君不見台灣人收到罰單的比例是世界第一名咧,為什麼會第一名,有想過嗎?是否意味台灣人不守法也是第一名,如果守法會收到罰單嗎??罰單是不守法的人才會收到的
nini38ni wrote:
君不見台灣人收到罰單...(恕刪)


固然收到罰單者是不守法, 但是交通號誌及交通規劃使人容易違規也是頗值得檢討的。沒有收到罰單者有一部分是有特權的, 並不是守法者, 所以收到罰單者是不守法, 這就有點吊詭了。
2/15 本人行經溪湖, 警察正在大馬路的二方向作雙向執法, 我被攔下, 乖乖的吃罰單, 對向有一部車被警察攔下來, 不知道在聊甚麼, 警察就放他走了。車號一看就是有選牌的還是xx-0001的 BMW, 本人表示異議, 該警察竟然說:他是我朋友, 攔下來聊天不可以呀! 這種話, 警察大哥都說得出來? 靠, 現在都隨身帶DC還可以錄影錄音的。

luzibin wrote:
其實大執法我100%...(恕刪)



我非常同意luzibin這段話
很多人說台灣人比國外其他地方多收很多罰單 等等
平心而論應該都是規劃不當吧
哪一個國家的騎樓人行道是專門停機車用的~?
行人沒地方走只好走機慢車道
機慢車沒地方走只好走快車道
快車撞到機慢車說不守法

是規劃不當?~
市民沒有公德心?
還是公民與道德都是白教的~?

在台灣開車很多道路都規劃不當 大半夜的在主幹到還要停鄉間小路口的紅燈?
官逼民反嘛(這句話最近有點敏感)

不過我真的覺得主政者都不認真面對問題,一直開罰單交通問題會減少嗎?!
治標不治本
不檢討原因 因咽費食

每次出國回來都是深深的失望...
說到現在的警察沒有一個是好的 犯罪的.違規的.A錢的一大堆 連警察自己都做不好了 有什麼資格抓老百姓呢 大家應該都有看過一個廣告 "要刮別人的鬍子之前先把自己的鬍子給刮乾淨" 如果自己是當警察的希望能好好的當一個人民的保母 不然就不要去當警察可以嗎 浪費國家糧食
很抱歉又把這篇挖出來

今天看雅虎新聞說要開始第二次大執法
一、左、右轉彎不依規定駛入內、外(或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以四輪汽車占用直行車道「搶道」或「併排」左、右轉彎為舉發重點。

二、設有畫分島畫分快、慢車道在快車道右轉彎:以快車道設置有禁止右轉標誌(線)者,予以認定舉發。

三、設有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占用轉彎專用車道:以「直行車」占用「轉彎專用車道」停留,致影響轉彎車輛行駛者為取締重點。

四、設有禁止左轉標誌處所違規左轉:在設有「禁止左轉標誌」處所,違規左轉或迴轉者為執行取締重點。

以上四點都是常常造成交通堵塞的原因

讓我感到訝異的一點...下方不是都會有簡易的表情符號民意調查嗎???
選"生氣"的比例是最高 高過"高興"與"實用"一大截
(先不考慮樣本大小問題)是代表民眾們不希望交通變好嗎???

這些本來就最該取締的
昨天我在永和市區路口就看到兩個警察光明正大的拍堵在路口妨礙垂直方向已經綠燈通行的車(我就是被擋住的那台車) 看閃光燈閃啊閃的 整個就是很爽!!! 當場想給警察杯杯拍拍手
http://www.wretch.cc/album/victorwang99
kanebo998 wrote:
很抱歉又把這篇挖出來...(恕刪)

其實我很希望可以將這一次大執法的內容納為常態性重點取締項目......
kanebo998 wrote:
很抱歉又把這篇挖出來...(恕刪)


嗯~我也希望這次交通大執法能成為常態性的,
要不然一堆車主仗著車好馬力大隨意亂超車或是違反路權佔用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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