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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扯鈴還扯!交通員警居然不知道啥是「後霧燈」?!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一百零九條
汽車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使用燈光:
一、夜間應開亮頭燈。
二、行經隧道、調撥車道應開亮頭燈。
三、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
四、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
五、行經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公告之山區或特殊路線之路段,涵洞或車行地下道,應依標誌指示使用燈光。
六、夜間會車時,或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

其實我覺得在路上,
如果不是重大違規,
動不動就去拿著照片、影片去檢舉感覺是比較得理不饒人。

改天如果下雨了,
我也拿著整張SD卡的行車紀錄器影片去檢舉一堆未開亮頭燈的駕駛人呢?
應該也同﹝未依規定使用霧燈﹞適用109條規則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一百零九條
三、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

或許規定就是規定,
違規了被罰也是沒話說,
但是如果您是動不動就拿著別人小錯誤去檢舉的人,
您在路上是否就不曾違規臨停、違規迴轉、越線、未依標線行進、未依速限行駛...?
只差您違規的當時,
幸運地旁邊沒有個像您一樣的檢舉人吧?

在台灣地狹車多,
加上明年要實施怠速不超過3分鐘、後座繫安全帶,
要做到百分之百不違規真是越來越不容易了,
總之,
期勉大家努力當個守法有禮的用路人吧!
很佩服您的空閒
說真的
它並不閃
不懂您的用意是什麼
有時候法規本來就有過時的狀況
車子配備日新月異
法規就會有遺漏之處
我個人認為
車子在不影響他人的感官跟安全的情況之下
不需要太苛責
還是您看不慣他的車車
money666 wrote:
這個更討厭....沒事開著遠光燈,尤其是晚間在高速公路大家都開著110KM

他開著遠光燈,擋在路中間慢慢開70那種......(恕刪)

打遠燈開70算還好了
超過它,一下子距離就拉很遠了

比較怕的是那種剛好開在速限左右
外加全部能開的燈全開
在他後面後霧燈刺眼
廢了九牛二虎之力超到它前面
遠燈跟霧燈全開
要拉出距離又需一點時間
又要顧有沒有測速照相
凡人無忌 wrote:
我個人認為
車子在不影響他人的感官跟安全的情況之下
不需要太苛責
...(恕刪)

沒起霧也沒大雨
開著霧燈就是會刺到別人眼睛
晚上大燈轉開就好
不曉得為何有些人還要去多轉開前後霧燈的動作
但我覺得是想臭屁自己買了台車的心態
滿足點真的滿低的
板大PO文上來,或許只是提醒一些開車族所要了解的事實。

每個人的認知都會有所不同,但法規就是有規定~
當然我覺得法規上或許有文字會讓人有一些不同想法。
說到夜晚開車視線也因人而異,我爸總是不愛夜晚開車(他有閃光沒近視)
所以晚上出門開車100%是我開車。 我承認我夜間開車幾乎開霧燈~
個人覺得我家車大燈不夠亮需要霧燈輔助(這就是個人觀感)
照法規來說我的做法一定不對.....
那夜間行車不開大燈、轉彎不打方向燈、下雨天不開大燈或霧燈的會不會更恐怖??

人人心中一把尺,該怎麼丈量因人而異~

(法規或法令有規定就大家多多遵守吧)

藍色機械人 wrote:
昨天又被我遇到這種開...(恕刪)


無聊



請 樓 主 列 舉 出 違 規 法 條 及 案 例 或 判 例

後霧燈...原來有這種東西啊,今天第一次聽過呢

CarDoctor wrote:
請將文章登載至水果日...(恕刪)


+1 沒事不要亂開後霧燈,超刺的
開在這種人後面真得很X!

這是我家的車的後霧燈
下雨天我才會開(要下夠大

一般來說夠高級的車後霧燈都是兩個的
CAMRY就是兩個(一直都是


kingpro65 wrote:
其實我覺得在路上,
如果不是重大違規,
動不動就去拿著照片、影片去檢舉感覺是比較得理不饒人。

改天如果下雨了,
我也拿著整張SD卡的行車紀錄器影片去檢舉一堆未開亮頭燈的駕駛人呢?

或許規定就是規定,
違規了被罰也是沒話說,
但是如果您是動不動就拿著別人小錯誤去檢舉的人,
您在路上是否就不曾違規臨停、違規迴轉、越線、未依標線行進、未依速限行駛...?
只差您違規的當時,
幸運地旁邊沒有個像您一樣的檢舉人吧?

在台灣地狹車多,
加上明年要實施怠速不超過3分鐘、後座繫安全帶,
要做到百分之百不違規真是越來越不容易了,
總之,
期勉大家努力當個守法有禮的用路人吧!
...(恕刪)

甚麼叫重大違規?
人受傷了人死掉了才叫重大違規嗎?
紅燈右轉小事啦 那如果撞傷人撞死人呢?
汽車開進機車停等區小事啦 那如果撞到停等區裡面的機車呢?
紅燈超越停止線小事啦 那如果撞到行人穿越道上的行人呢?
紅線併排人行道違停小事啦 那如果害行人不好行走撞到摔倒呢?
違規迴轉小事啦 那如果撞到對向來車或行人呢?
...
很多事可小可大
檢舉這些違規不就在於防患未然嗎?


沒有任何一個人在台灣騎車開車可以完全不違規的
就連法官跟警察都一樣
所以
大家都有違規過
所以都不要抓了?


那些愛違規的人會說
"警察都不管了 你管什麼?你住海邊阿 管那麼大阿?"
"別人也違規阿 為什麼只抓我?"
"你自己也會違規 所以你不能檢舉別人"


那些愛冷嘲熱諷的會說
"那麼愛檢舉 你不會去當警察嗎?"
"又沒獎金 你是吃飽太閒喔"
"為你加油喔 地球和平台灣繁榮就靠你了"

都是一些老梗
當當耳邊風就好
只會轉移焦點

真正惡意違規影響他人交通權利的人
反而沒人管沒人唸
他們還可以大喇喇地說
"大家都這樣阿 你不會嗎?"

這些人的邏輯就是
"你也違規過 所以你不能抓我違規"

這邏輯跟
"你不能罵總統 因為你沒當過總統"
"你不能罵警察 因為你沒當過警察"
"你不能罵強姦犯 因為你沒當過強姦犯"
是類似的 反一下而已

違規有分故意的跟不是故意的


路邊併排停車
後面汽車不得已要跨越雙黃線逆向幾秒鐘

路邊公車計程車併排上下乘客慢慢來
後面機車不得已要騎到禁行機車道

看到黃燈要轉紅燈了
緊急煞車而前輪超越停止線

這些都不是故意的



禁止左轉處左轉迴轉
故意切入連續車流插隊
故意在直行車道衝到前面插隊左轉(不認識路?少來了啦 有是有 機率很小啦)
逆向超車(前方整條路被事故或是惡意龜車擋住的話不算)
闖紅燈左轉迴轉直行右轉
不戴安全帽(安全帽帶不扣好)
騎車講手機
三貼四貼

這些我看不出有那些是不小心或不得已的


我認同你說的
在台灣沒有人開車騎車可以完全不違規
但我們可以儘量做到不違法不去影響到其他人
至於違規如果被警察抓了被民眾檢舉
那就摸摸鼻子認了去繳錢吧
能騎車開車都18歲以上了
成熟地承認自己的錯誤很難嗎?
幾百塊上千塊的罰單會要你的命嗎?



with2005 wrote:
無聊



請 樓 主 列 舉 出 違 規 法 條 及 案 例 或 判 例

...(恕刪)

無聊


54F跟56F就有了
圖文並茂
還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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