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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

樓主與股長之間到底是命運的邂逅.金錢的糾紛還是情愛的糾葛..
寶傑:哲青,你怎麼看..

魏至聖 wrote:
話說某天小弟將大燈改...(恕刪)


厲害厲害 有內容

魏至聖 wrote:
法律規定要主管機關核...(恕刪)


小弟也覺得監理所是為了省事
讓您驗車通過了

魏至聖 wrote:
法律規定要主管機關核...(恕刪)


您可申請大法官釋憲來維護憲法賦予的權利~

chu2528 wrote:
您可申請大法官釋憲來維護憲法賦予的權利~


我也很想但是股長不給我機會

看看有沒有網友被檢驗不過

告訴我

我幫您打行政訴訟及釋憲

不用錢

不知道裝行車紀錄器算不算踩線
換了音響要不要驗車

山豬哥 wrote:
樓主與股長之間到底是...(恕刪)

樓主與股長之間到底是命運的邂逅.金錢的糾紛還是情愛的糾葛.. 寶傑:哲青,你怎麼看..

哲青:以我看來是愛情的糾葛 樓主為xxX明媒正娶的妻子 而股長是xxX辦公室的小三 樓主靠著逐字多謀的智慧 最後終於擊敗了辦公室小三

魏至聖 wrote:
法律保留原則


COOL
http://blog.yam.com/ferragamo520/article/57898382

魏至聖 wrote:
天呀

車內有裝氣氛燈

打開門有冷光迎賓踏板

打開車門時有警示後方人車功能的裝在車側的燈

儀表板有改裝冷光燈

快點接力....好多燈是法律所未規定的

以上有裝這些燈的車主

請趕快去請主管機關核定...(恕刪)

法規規範的是車外,並不是規範車內。
況且在這世上,列舉的項目比較多?還是概括性的事項比較多?
所以法律會有授權地方立法等權力下放的機制。
前面也有提到,非法律保障的項目,被歸類於技術性、細節性項目。
一來是國家要相信所謂專業技術機關、人員,二來是避免體系被繁文褥節給拖垮。
會完全依照法律無明確列舉不予處罰的,也只有刑法類。

中華民國有很多法都有問題、缺失、矛盾,大部分也一直存在。
學術探討批判從沒停過,但它未修正前一樣是法,人民一樣該遵守。
公務人員必須依法行政,法律也不是他們制定的,這樣刁難公務員,真的很爽嗎?
有意見可以向司法院大法官申請統一解釋法令,沒必要對行政機關出手。
喝謊言欺瞞奶水下成長的孩子,不容易相信外界的真相。 說別人不敢面對二戰罪行,自己不也竄改戰史教育孩子?

魏至聖 wrote:
天呀車內有裝氣氛燈打...(恕刪)


說得好條例與背後的立法精神
拿條例當令箭
則背後的問題有人將其串連起來
顯現立法怠惰爛殤

不過我可不想跟老共統一
看過旺報共產黨玩的還是封建體制只是換個運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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