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其他討論文章內,大家開車在高速公路上遇到白目駕駛。
幾乎都是一面倒的譴責白目駕駛。
怎麼到了這一篇,好像白目駕駛是可以容忍的,
重機騎士變成了可憐的變相被保護者?!
這跟以前的大有為政府說:
衝浪太危險了阿,不准開放。
海釣太危險了阿,不准開放。
開放報禁太危險了阿,不准開放。
到底是限制人民還是保護人民?
大家都這麼害怕白目駕駛去追撞重車騎士。
很簡單阿,
一個是自己不要去做白目駕駛,不要去逼近重車,不要同車道超車。
二是增加高速公路危險駕駛罰則,不管機車汽車都受用。
台灣就是缺乏嚴厲跟公正的執法。才會有今天的討論串出現。
前面有人提到不要每次都拿歐美國家做比較。
那就拿同樣亞洲的國家吧。
如果覺得我們比不上斯里蘭卡,印尼,馬來西亞,越南,新加坡。
那就繼續禁止機車行走快速公路系統吧。
鎖國政策也沒什麼不好的,是吧~(笑)
小的猜想最主要的原因不是駕駛道德跟駕駛行為
而是當跟重車出了車禍之後
所要處理的後續
才是一堆人不願意同意開放的原因吧!
依照台灣目前車禍處理的情況
我想真的開放重車上高速公路
我想害怕的不是騎重車的人
而是汽車駕駛人~~~
在台灣,只要是跟兩輪的發生車禍
通常很麻煩!
特別又是在高速公路上....我想應該都是會出人命而不是只有受傷!
小弟是這樣想啦!
如果高速公路全線都有攝影機
並且都可以正常運作!那小的應該是讚成就比較沒關係~
畢竟,出了是有這些攝影機的帶子可以還原現場
而不是兩方各說各話...
雖然,還是得擔心判決書中"應注意未注意"這句鳥話!
說到這個~~~
行車影像紀錄器裝到現在都還沒裝好哩!
自己騎車的時候...每每看到後方有汽車要通過
就趕緊讓路...與車大車小無關...而是與別人用路的權益有關
但是每次開車的時候...10台機車有九台半都很不會讓汽車通過
(路不大,但是機車稍微閃邊邊,汽車就很容易通過了,不閃,汽車也只好好跟著慢慢龜)
每次都很想跟機車騎士說....你擋在那邊....如果今天汽車就跟你離的近近的超車
隨便有個閃失...都有可能會成為一輩子的遺憾...你讓旁邊伊點點不是很好嗎?
個人覺得與是否為重機騎士無關...而是台灣很多騎士都把後照鏡裝開心的
往往都是汽車喇叭聲嚇到了..然後再罵開車人沒水準XXOO....
卻沒想到自己是活動路障...妨礙了他人的用路權益
廢言很多...最後要強調的是,機車與汽車不同,也不用為了汽車不守規矩就要跟汽車拼了,要違規(違反道路使用的道德表準)大家一起來,奉勸機車騎士(我自己平常都以機車代步),真的要拼狠,可以去正式場地爽,若是要當活動路障,也請愛用後照鏡保平安,至於汽車駕駛人,由於本篇不是在討論汽車駕駛人,因此不多描述感受。
亮 wrote:
如果因為駕駛人水準不夠而剝奪路權,那部份的汽車駕駛水準也不是很好,是否也應該限制路權!(恕刪)
因為水準不足而限制其權利的例子,並不少見...
像是~因為人民對自由與民主的知識水準不足,而加以限制某些權利.
著名的法國羅蘭夫人臨死之前就曾經說過: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
可見認知與水準的不足,可能帶來的後患...
部分的汽車駕駛水準也不是很好的這點...我也認同!但是不能以這個角度去看待.
不論是世界上最先進,最完善的民主國家,也存在著一部分社會普遍認知不足的人民.
難道要因此而限制整個國家人民的權力嗎?
我不是在說"騎乘重車"又恰巧駕駛水準差勁的人口比例一定比汽車多.
但是看在大多數擁有修改這項法條(或者什麼的)權利的人眼裡,似乎是如此!!
"重車還不適合上高速公路"
也許該考慮考慮從根本的教育做起了...
(我也支持重型機車上高速公路唷!!)
(不過...重車可以兩段式左轉...在台北市汽車有很多路都不能左轉...輸了

p.s.路權的限制是有非常多的考量的...安全性當然也是其中一項...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