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的看法
1、違規是事實---可以申訴的,但是絕對會敗訴,所以請先把罰款繳了 ( 沒有修法前,還是請先繳罰款 )
2、為何不去取締其他交通更亂的地方---這是另外的一個問題,與樓主違規是兩件事
如何讓所有的事情都能夠符合公平的原則,特別是有關地方交通的問題,這是地方政府的權限,也是地方民意代表的事。簡單的說,你所違規的地方,是否能夠改為允許臨時停車,這有賴地方民意代表與地方政府溝通來確認,是否可以開放臨停。當然是否能夠臨停,也需考慮這樣的開放是否對大多數人( 汔車族、機車族、行人、大眾交通工具 )有利。
如果只是說,某個地方也違規為何不取締,只取締這個地方,這樣的觀念,可能有待商榷,但是如何爭取人民(主人)該有的權利,請多學習民主的素養與方式
如交匯路口,平交道,路橋等等..,
現在沒有設禁止停車的通通正確安置好!
應該就不會有這種爭議了。
但是我想會有人開始停在快車道內側靠著分隔島了,
因為這裡"可沒有禁止停車標誌",
應該就可以了吧。天呀~~~
這是"電子公路監理網"裡面的連結
http://202.39.131.142/web_law/Attachment/law/A000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doc
http://202.39.131.142/web_law/Attachment/law/A000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doc
http://202.39.131.142/web_law/Attachment/law/A0011/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doc
多了解一些再上路比較不會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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