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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逕行舉發違規停車爭議~更新

undefined沒有爭議,只有真相,違規事實,就在照片,還想不通,再停一次
世界宇宙無敵的大蚯蚓 wrote:
版上各位大大.......(恕刪)


你停的是中山派出所開單熱點~~

中山派出所的警察偶爾會去那開單~~

你如果停到路旁商家前 就沒問題了

保證中山派出所的警察不會去開你單子

剛好我親戚就住那 所以我很清楚

至於你停的那個地方 每天都有車輛直接停在那3角裡 跟旁邊

中山派出所警察也是偶而才會去開單

你真的是運氣好~~被你遇到

下次學乖點 停到商家前吧
罰的好阿...騎機車遇到這種停車的都會想往它的後視鏡貓下去....
竟然還上來取暖..笑死人了...
樓主..
根據小弟的淺見.
是因為妳壓白線.
下次要再停此處.
請你靠左邊一點.
也就是雙黃線與白線之間即可...
樓主
個人的看法

1、違規是事實---可以申訴的,但是絕對會敗訴,所以請先把罰款繳了 ( 沒有修法前,還是請先繳罰款 )
2、為何不去取締其他交通更亂的地方---這是另外的一個問題,與樓主違規是兩件事

如何讓所有的事情都能夠符合公平的原則,特別是有關地方交通的問題,這是地方政府的權限,也是地方民意代表的事。簡單的說,你所違規的地方,是否能夠改為允許臨時停車,這有賴地方民意代表與地方政府溝通來確認,是否可以開放臨停。當然是否能夠臨停,也需考慮這樣的開放是否對大多數人( 汔車族、機車族、行人、大眾交通工具 )有利。

如果只是說,某個地方也違規為何不取締,只取締這個地方,這樣的觀念,可能有待商榷,但是如何爭取人民(主人)該有的權利,請多學習民主的素養與方式



您的車身有一半占據機車道

這應該沒什麼好爭議的吧!!

事情一碼 歸一碼

不該把其他問題扯進來混為一談!
冒昧問一下,那拖吊是否也有法規依據呢?
例如今天我停在一個基本上不會影響用路人(機,汽,行人)的位置(前面有貨車卸貨區,再前面還有一個停車格,後面也是一個停車格,但是停的位置上面畫黃線,沒有消防栓,沒有無障礙設施,也無壓在貨車卸貨區,三線道,中間有分隔島)
但是警察開單(因為停在黃線上面)是很正常的,因為車上沒有人,
可是開單後也把你的車拖吊走,爭議上面就是拖吊的動作,因為就我的認知,
如果無妨礙交通,何必要把車子給拖離現場?
請版上的神人們給點指教~
如果台灣所有不能停車的地方,
如交匯路口,平交道,路橋等等..,
現在沒有設禁止停車的通通正確安置好!
應該就不會有這種爭議了。

但是我想會有人開始停在快車道內側靠著分隔島了,
因為這裡"可沒有禁止停車標誌",
應該就可以了吧。天呀~~~


這是"電子公路監理網"裡面的連結

http://202.39.131.142/web_law/Attachment/law/A000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doc

http://202.39.131.142/web_law/Attachment/law/A000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doc

http://202.39.131.142/web_law/Attachment/law/A0011/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doc

多了解一些再上路比較不會吃虧。
各位別鞭樓主

有機會去潮州那路段看看


一堆車都是併排 占據機車道~還是停一整天喔

還有一堆發財車 長年占據機車道在做生意喔 警察根本沒再理會的

樓主只是衰小暫停被抓到上來抱怨而已~~

有啥好鞭的



去警察局跟他停的位置一樣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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