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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庫前停車問題

其實大家將心比心一下,如果自己家裡有急事要開車出門,一打開門後發現一台沒留電話的車擋住出路,作何感想

四處都找不到車主,等不下去叫計程車去處理之後回來,發現車還停在那,更惡劣的是有時候明明是這間訪客的車,卻打死不承認~

台灣人的道德水準真的很低,發現會留電話的普遍很少,有留電話的人大部分都很客氣,頻頻說抱歉~

給人家方便當然可以,但是也是要先替人家著想一下,可惜自私的人比較多~

車子停了就走,明明巷子裡路很小,卻停的亂七八糟,雙向可會車的路,卻被他硬是縮減成一台車過去都很困難~

不然蘆洲大火等事件為什麼會那麼嚴重~政府事後才發現巷弄亂停車的問題那麼嚴重~

另外還有一次去朋友家拜訪,車子停在巷弄的圍牆旁邊,沒有畫任何標示線也沒檔到任何人,但是去開車時,車上居然被倒了一推泥土~

後來朋友說,因為那個位子固定有某幾台車在停,大概是車主發現平時停的車被佔了,馬上報復,那這又算是什麼呢?

台灣的道德觀念好不好,不只是平時的社會事件就反映出來,大家平時多去注意周遭就可以感受的到,唉~

只要遇過幾次就知道,到底我是得罪到誰了?怎麼那麼多人品行會那麼差呢?

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
我是覺得為何大家的車庫都是做成鐵捲門?
怎麼不做成外掀式...
在鐵門上標明..此為外掀式
如有汽車停放於大門口
請注意須留3M寬
以免大門開啟時....擠壓車體
其實大家都沒注意到一個重點
納稅義務人有沒有享受到政府應該提供的『服務』

從三個角度去看
公權力的執行:警察
法律的修改:立法委員
都市計畫:縣市政府員工

這些人一直在領我們納稅人的薪水
結果塑造出這樣的環境
停車問題也不是一天、兩天所能影響的
是有沒有長期做好都市規劃的後果

目前的法律有盲點,
什麼是妨礙交通。例如妨礙他人(複數)車子出入,算不算妨礙交通,所謂交通,就是人通行的道路不是嗎?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數。如果這樣算,那警察是可以開單的。目前還無法認定。主要是權狀的問題,如果出入口的土地所有權狀是你的,問題就小些。如果前院是權狀是共同持有,那就累一點。雖說警察無法開單,但可以協助拖吊,但是有條件的:

比較有爭議的是如果是公寓大樓,基本上一樓的出入口是這棟大樓大家共同擁有,非私人。如果這棟大樓的人要停,就要一起協調。訂出規則。因為他有權利。而許多公寓一樓的前院常常是權狀大家一起分配持有。那就累了,充其量一樓使用者,只有保管,或者是與建商私自簽約的使用權狀,沒有前院持有土地所有權狀。在法律上是與母法衝突的(登記是共同持有)。

比較容界定的是獨門獨戶,法規規定一定要有停車位的。因為法律有規定他一定要設置停車位(車庫)所以他的出入口是獨有的,你不能夠妨礙他,否則警察局是可以拖吊的。我們這裡的社區,清一色都屬於這種(獨門獨戶的),儘管有人違法加違建,成公寓,但派出所的認定就是按法規,公寓沒設置足夠停車位,停在私人宅院,就是妨礙他人交通,警局會協助拖吊(只要勸導不聽,三催四催還不來的)。只有一種是,警察從監理所查到的資料聯絡不到人的。警察還教我,乾脆把他放氣算了。
zander wrote:
其實大家都沒注意到一...(恕刪)


沒錯~這是一個很根本的問題~沒有好的規劃,問題一樣一直發生,無法解決~
就像前面網友有說到的日本,政府先規定有車庫才能買車,巷子裡根本不會看到有車子
再來開車去朋友那邊,那個區域就會有集中的停車場或停車空地,哪會有亂停車的狀況
所以也不會去佔用道路邊或是影響其他人出入,日本有些巷弄根本就只能過腳踏車而已~
如果停了車,那決定是整條路都檔死死的,但是道德心夠,就算是下車幾分鐘也不會亂停車~
台灣許多的政策真的沒有用心去思考,才會造成大家那麼多的不便與爭吵!
802008 wrote:
如果覺得自己住一樓有自家車庫,就有權淨空自家門外的空間
那就去申請畫紅線啊!!
申請過了就來找我,我送你一塊"禁止停車"的立牌!

我想......."私人"、"自家"的車庫外很難申請得到紅線吧~
沒申請 or 申請不到就不要找其他藉口來當"路霸"!!!!


現在台北縣市政府是有規定一定大小的巷道以下..一率劃紅線....(好像是消防車可進出範圍)
有一些是只准單邊停車....我這裡是有很多鄰居申請私人車庫劃紅線....申請原因很簡單....
1.影響既有出入...
2.影響本巷弄之消防車進出安全...

至於合不合法...只要地籍圖上...你家的範圍...(沒有騎樓;公設等).....
而且不影響建築物的安全....去申請就好...我家附近還沒聽過沒過的..

但是..如果你家前面已經有停車格的話...要申請塗銷就很麻煩....當然..
有人行道那種也是....

說到要做到唷....請樓主趕快去申請吧...然後再向他申請"禁止停車"的立牌一塊....
alexwutw wrote:
我是覺得為何大家的車庫都是做成鐵捲門?
怎麼不做成外掀式...
在鐵門上標明..此為外掀式
如有汽車停放於大門口
請注意須留3M寬
以免大門開啟時....擠壓車體


這是個不錯的想法,但是碰到大部分“目小“的人,還是給你照停。

擠壓到他的車他還告你毀損,因為他會覺得這邊沒畫紅黃線,我是守法的好公民。

有時給人家方便,卻被當隨便,最後還苦了自己。

才會有人說對別人仁慈就是對自己殘忍。

這種情況還可以套用到很多事情上。

很多時候好心幫了別人,久了就好像被當做應該如此,沒空幫還會被罵沒良心。

搞到最後什麼忙都不想幫了。

就像看到車禍以前會想幫,有次卻被咬了一口,說是我撞的。

自此之後,就不大愛幫人處理事情了,做的好是應該的,做不好就該死。

這樣是很無情沒錯,但不想惹禍上身,十次碰到一次就夠麻煩的了,自己有事也不會奢望別人搭救,不要來害我就很好了。
我家門口可以同時停兩輛車入騎樓(俗稱亭仔腳),而且不是一整排房子,只有我和隔壁那棟,但因為在馬路邊,所以常有人路邊停車,其中我家前面有畫1/3的紅線,還是有人會停..更過分的有人直接停進我們的亭仔腳,還是鄰居..所以我可以體諒您的心情..而既然他有留電話,就努力打吧!!想要不傷感情,除非有人的思考改變,不然還是把"理和情"擺最後面吧!!
繞著繞著又回到這串,
呵, 今天早上出門拜訪客戶回來找車位找好久~

想到上個月某個週日下午的一件事情:

當時在台北市巷子繞啊繞的,
有一戶人家門口有格子, 還大大噴著 "公用" 兩字.

這車位畫的也很好玩, 車位還會檔到他的大門耶
(他家是沒有院子的那種, 一扇門出來就是巷子了)

照我的習慣比較不會去停, 真得停還是會先打個招呼再停的,
畢竟這車位太機車了...
不過當時沒打算停那邊, 想停遠一點的公園邊.

結果那戶人家出來一個歐吉桑,
對我大喊 "來啦! 來停啦! 停這裡啦! 這裡是公用的啦!"

結果他還說:
少年仔你盡量停啊, 車位公用就是讓大家停的啦,
方便的話看能不能晚上八點前離開,
我兒子可能晚上會回來...

也是滿好玩的...
一箱二閃,三腳四頭,九年敗家罪過罪過;五包六卡,七機八鏡,十片濾鏡遮醜遮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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