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台北下雨,我騎機車
我又剛好要趕一個約會
結果才剛等一個紅綠燈變燈
剛加速進入前方車道(我的頂Y和隔壁的計程車一起進去)
就發現前方車道有個王八蛋將汽車打橫,擋在路中間,正要搶進一個停車格(恩 他也很慢)
前方車道和之前等紅路燈的車道非一直線,約有30度的轉向,
所以在進入前方車道時沒有辦法發現路況........
隔壁小黃馬上緊急煞車,沒有撞上
我在看到的同時馬上做了決定
1.左右手時間差煞車,讓車身倒(同時按下的話撞上時我大概會飛出去吧)

2.準備雷殘,用車身在地上滑,保護自己,減少衝擊(結果只有撞倒他的輪胎,對方幾乎完全無損)

結果.....我躺在路邊,摔的痛的要死時,對方盡然.........給我繞跑了.......

一個月後警方以『肇事逃逸』的罪名捉到他
我只跟他要了5000.......

看來我這輩子好人卡是收不完了....... ><
結果
我左手臂一生多了一條疤(在地上滑時當盾牌),
機車進廠修了約2000(換鏡子、燈,車身就不管了)
幸虧Y牌車身重,所以沒有轉很多圈.......

重點來了
大家覺得這一場肇事要怎麼算?

他要搶停車格,我要直線前進
他不知道後方車道已經變燈了,我也沒辦法在變燈前看到他
你要是問我
我會說,在台北市要開車或是騎車就是這樣,號誌啊車線啊都只是參考而已,信任這些還是靠自己吧
如果我那時沒讓車身倒,撞上後大概至少要在醫院躺個十天半個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