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325 wrote: 前面daslebewohl網友已經提供...(恕刪)
你說的這些,應該沒有甚麼調查或報告,因此應該有不同的詮釋很正常。怎麼能確定這邊的變換車道不當或未注意前方車況都是發生在內側車道?
何謂龜速?低於法規速度,還是比你慢就是龜速?低於法規所規定的速度,那自然有官方會處理,所以是不是可以說明何謂龜速?另外,警察只能舉發法律上有明確規定處罰的行為,這是法治國的要求,其目的在實踐憲法保障人民權利的意旨。如果不是法律規定,那每個人對事情的看法都不同,以誰為準?如果將法律當做事經過官方認證的民調意見,那就不難理解了。因此法律規定才會是最基礎,最重要的,也或許那是最無聊的,但在你我皆平等的社會,法律內容才是一個共同的規範,或者要說是大家都必須接受的道德也可以,不管你的道德要求是不是更高會更低,因此在了解法律的過程中,無聊也許是必要之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