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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內線是超車道, 被人追上就要閃的歪理是從哪來的? 有神回覆可以看嗎?

herblee wrote:
完全看不懂
"速限"是車速的限制, 只能管得到"車速"多少, 怎麼管得到 "分配那一台車去走那一條車道"?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八條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
時八十公里
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
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
於外側車道
,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速限90的路段,全部的車輛剛好都開78公里(大家車速都一樣,沒有較慢速車)
78公里的車輛路權在哪一條車道??
速限110的地方,只能開法定最高速限,除了車速110,還有其他的車速嗎??
如果78會被指配到外側車道,110也可以指配到內側車道
車速分配不到車道?? That is a joke.


herblee wrote: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得以"此種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是"速限"規定
何車/何事/何時/何地 進入"內側車道", 何時 離開"內側車道", 都不是由"速限"來決定
這只是"內側車道"要遵守"此種速限",如此而已
要整句唸完
我很喜歡吃香蕉。 並不是"吃香"
我從前門進來。 並不是"從前
今天真熱 。 並不是"天真"
我家門前有條水溝很難過。 並不是"難過"
我騎在馬上。 並不是"馬上"
汽水不如果汁營養。 並不是"如果"
傻瓜分不清是非。 並不是"瓜分"


除了數學,連中文都要教你嗎??

你知道句號是什麼意思嗎?? 代表一個句子已經結束,後面只會再接一個完整的段落或是句子
也就是說句號之前的句子整段遮掉不看,句號後面的句子單看都可以自我解釋
所以你的例子
我很喜歡吃香蕉。 並不是"吃香"
這邊不能加句號,只能用逗號,因為『並不是"吃香"』不是句子,單看沒人看得懂你在寫什麼
你所有的句子都只能加逗號,就說過了,句號後面的句子跟前面的句子不會有必然的關係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
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如果超車道後面是接逗號,代表後面的但書條件是要完全依附在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上
但是法規用了句號,所以但書後面的內容就算把『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遮掉都要能自我解釋
強行把但書跟前面的句子綁在一起是中文閱讀的問題。

herblee wrote:
在法定最高速限下不用強制回原車道 ?
1.這句話毫無法源依據
2.但書不能反過來解釋, 得以"此種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 得以的是速限(內側車道要"最高速限),不是反過來說"最高速限"就有路權"行駛"?(以此種速限行駛就有路權)? 但書不得倒推解釋。
3.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要進入"內側車道"之後才會發生。在沒有路權之下,要如何行駛?
這是說不通的, 要先取得路權才能行駛,不是"最高速限"行駛後才說自己有路權 ? 這前後顛倒
依據

所以中文閱讀錯誤,造就法規錯誤解讀
但書已經給了法定最高速限者擁有內側車道行駛的路權

你不能擴張解釋但書中的行駛為超車行為,因為這邊是獨立句子
除非但書有明確指出"超越"、"變換車道"等文字,不然不可以跟句號前面的文字綁在一起
所以但書也強調是內側車道,隻字未提超車道



herblee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左列規定:
五 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超車一定要回原車道。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對超車與讓車的規範有七款,你不可以直接跳到第五款
第101條法規沒有寫到只要遵守其中一款
你不可以恣意刪減法規條文,這是不對的行為,
如果你完整引用條文,就會知道這條根本不適用高速公路
也有網友丟解釋函,請依法行政,洩洩。

kuoyuan1 wrote:
恐怕不只三個,
碰到神車,基於避免危險,大多數人都會採取防衛性駕駛模式,導致車流速度減緩。
所以會常常碰到龜車的,多半都是駕駛習慣不佳的神車。這些人永遠也不會檢討塞車其實是同類人搞出來的,而不是龜車。
自己缺乏行車禮貌,卻只會要求別人要禮讓它。所以才叫神車!


當然不只三個,只是小鴨子說只有一個不該當成通例,
結果隨便找就有三個例子了啊!

當多數人遇到駕駛習慣不佳的神龜的確會採取防禦性措施,
因神龜邏輯過於異常無法預測。(這篇可證)

當神龜出現在內車道時,就已經開始造成車流速度減緩的事實,
後續防禦性駕駛模式影響什麼的,都是內車道出現龜速車而引發的,
但神龜似乎毫無自覺,還倒果為因。

當後車好心按喇叭或閃燈提醒神龜,速度太慢可能會被處罰,
還被神龜認為沒禮貌,認為被逼車了。

這樣有瞭解你說的那些結果的發生原因了嗎?
禍首通通都是內車道上萬惡的龜速車啊!!

lin325 wrote:
當然不只三個,只是小...(恕刪)

請你去看看交通部的統計,塞車主要是車流太大,其次是交通意外。交通意外的成因,以超速亂鑽為大宗,龜速很少出事。

一般神車駕駛,都自以為車神再世,永遠不會出車禍。

卻不知因為這些惡劣的駕駛習慣,對於周遭的行車秩序有極大的破壞性,周圍的駕駛為了安全,只有採取防衛性行為,導致車流減緩。

然後後方的另一台神車駕駛就會開罵"怎麼一堆龜車?"接著亂鑽,繼續製造另一場塞車。

當然這種垃圾是講不通的,因為他永遠只看見自己,為了自己似乎快幾分鐘(其實加上塞車的時間,反而更慢),常常害人害己。

而且這種垃圾對於正確駕駛觀念幾乎直接無視,馬路上它最大,別人一擋到他就是龜車。閃遠燈,逼車,甚至不惜浪費時間鑽到前方當個大龜車。

這種垃圾才是最不可預測的行動炸彈,你說是嗎?






至於龜車是造成塞車的禍首,你有數據佐證嗎?

沒有?

又是一個自以為是,毫無自覺、只看自己的駕駛。

kuoyuan1 wrote:
龜速很少出事...(恕刪)

因為龜速車通常是害別人出事,所以若有統計害別人出事的數據,
毫無自覺的神龜肯定是第一名的垃圾。例如神龜發現有人跟車,
竟然是放慢速度來害人...

車流量大或車禍就會造成塞車,這還要你或者腦殘交通部統計嗎?
車流量大當然塞,發生車禍堵塞車道因車道縮減也會造成車流量大所以塞。

除了這兩種原因,還有一種塞車就是神龜出沒造成,只要神龜現身
當場就是少了一車道可行,出現兩隻並行的神蹟時,則不塞都不行。
所以龜車造成塞車還要證據哦!車道少了難道是會更不塞嗎?
(怎麼和那隻鴨一樣都愛說廢言!)

一隻神龜隨便一次就有機會造成數百車輛的堵塞,同時影響到數百人的權益,
真的是很缺德啊!只希望神龜們都能早點自覺,不要再繼續造孽了。


lin325 wrote:
(怎麼和那隻鴨一樣都愛說廢言!)

自己不懂法規就說別人愛說廢言...

三人就代表全部?可笑...
lin325 wrote:
因為龜速車通常是害別...(恕刪)

會出事就是會出事,超速不提專怪別人龜速?

真正龜速國道警察早就有開罰,但車禍的肇因就是超速亂鑽為大宗。塞車也是以超速亂鑽為主因。

前車龜速,你不超速出車禍,責任就會歸屬到前車。

前車龜速,你超速出車禍,兩人都違法,出事的是你,當然還是怪你超速啊!

前車沒龜速,你超速出車禍,難道要算在合法的人頭上?
lin325 wrote:
(怎麼和那隻鴨一樣都愛說廢言!)

這就是神車的最佳範例,千錯萬錯都是別人錯,自己想怎麼開都沒錯。

法規對神人來說都是浮雲,不必在乎。




反正,只要前車合法行駛於內車道,你若不想右側超車,就只能乖乖跟在後面。

就是這麼簡單!
kuoyuan1 wrote:
lin325 wro...(恕刪)




插句話,可以上國道警察局網站查統計資料。肇事前兩名是變換車道不當與未注意車前狀況。超速不是肇事主因,甚至還不是前幾名。最少政府統計資料是這麼顯示的。

請繼續。
在大家一直討論「限速的極限」及「超車」的正當性時。
小弟想提醒一點。

每輛車上的時速表是否準確?
到底誤差多少才算合理?

我們現在都知道時速表有「快樂表」這個東西。
也就是說車上的時速表顯示值會高於真正的實際車速。
其誤差可能會低於實際車速 3%、5%甚至有7%以上

如果有一部皆為原廠未改裝輪胎等傳動系統的車子
結果因為速度表為快樂表,而讓駕駛人無法得知真正
實際的速度,他認為自己已經讓速度保持在限速的
頂點了,但事實上並不是如此。

因此被判斷為車速過慢而違規。可不可以請車廠負責?

另一個角度來講,車廠或輪胎店是否應該有某種校正
設備,開放輪胎輪徑的調整參數,讓每輛出廠的汽車
時速表誤差不得低於1%以上。

一旦大家的時速表誤差都幾乎一樣時,也許可以減少
很多不必要的爭論。

只是,我開車快30年了,幾乎沒有一家車廠願意開放
讓人調整這個參數。


也因此,常常在有照相機或警察的路段,明明大家的
車速一致,都沒超速,卻總有幾輛汽車突然瞬間降低
車速,已經被嚇到數不清的次數了!




只有在大家的時速表都幾乎一致時,超速或慢車才有
處罰的正當性。

黃色小鸭 wrote:
自己不懂法規就說別人愛說廢言...

三人就代表全部?可笑...

噗...還在提看法規。龜速就是會被罰,實務判例已經出現,
就算一直辯法規怎麼寫,又如果這樣、如果那樣八拉八拉的,
這樣是能改變龜速受罰的事實嗎?這種發文不是廢言是什麼?

然後一直鑽牛角尖,一個人不能代表全部,那三個人呢?
三個人也不代表全部,那幾個人才代表全部呢?還是你才代表全部,
其他就不算數?又是廢言一篇,的確可笑。

你的文真的很無聊,比K的文更無聊,文字遊戲玩成這樣也算是人才啊!
這一篇是最後一篇,懶得跟了。
kuoyuan1 wrote:
會出事就是會出事,超速不提專怪別人龜速?
真正龜速國道警察早就有開罰,但車禍的肇因就是超速亂鑽為大宗。塞車也是以超速亂鑽為主因。
前車龜速,你不超速出車禍,責任就會歸屬到前車。
前車龜速,你超速出車禍,兩人都違法,出事的是你,當然還是怪你超速啊!
前車沒龜速,你超速出車禍,難道要算在合法的人頭上?

這就是神車的最佳範例,千錯萬錯都是別人錯,自己想怎麼開都沒錯。
法規對神人來說都是浮雲,不必在乎。

反正,只要前車合法行駛於內車道,你若不想右側超車,就只能乖乖跟在後面。
就是這麼簡單!


前面daslebewohl網友已經提供訊息,肇事原因超速不是最大宗。
龜速車擋住後面多數車,造成塞車走走停停,駕駛為了尋求更快脫離車陣,
所以開始變換車道,或塞在車陣內增長駕駛時間導致精神不佳注意力降低,
才是車禍主因。

會亂鑽的不只超速車,龜車也會,所以車禍肇因是亂鑽的那種,而不關高速或龜速。
龜車主要造成的危害已經提很多次,造成塞車影響多數人權益,這點真的很失德,
後續因塞車造成的危害上面也說了,龜車真的害人不淺,簡直比超速車有過之而無不及。

另外tamasa提到的快樂表速,前面很多人也提過,但回應是原廠裝的,不準原廠要負責。
這個表的確是這篇討論的萬惡之首。快樂表造成的誤差是否在驗車時也要納入?
但依台灣目前法規,看來是遙遙無期。所以前面也很多網友提過基本判斷,
例如當你開在內線,卻發現右線一直超越你,或者不只一部車在你後面閃燈按喇叭,
車主就要懷疑你的表速是否有問題,該去檢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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