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lee wrote:
完全看不懂
"速限"是車速的限制, 只能管得到"車速"多少, 怎麼管得到 "分配那一台車去走那一條車道"?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八條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
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
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
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速限90的路段,全部的車輛剛好都開78公里(大家車速都一樣,沒有較慢速車)
78公里的車輛路權在哪一條車道??
速限110的地方,只能開法定最高速限,除了車速110,還有其他的車速嗎??
如果78會被指配到外側車道,110也可以指配到內側車道
車速分配不到車道?? That is a joke.
herblee wrote: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得以"此種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是"速限"規定
何車/何事/何時/何地 進入"內側車道", 何時 離開"內側車道", 都不是由"速限"來決定
這只是"內側車道"要遵守"此種速限",如此而已
要整句唸完
我很喜歡吃香蕉。 並不是"吃香"
我從前門進來。 並不是"從前
今天真熱 。 並不是"天真"
我家門前有條水溝很難過。 並不是"難過"
我騎在馬上。 並不是"馬上"
汽水不如果汁營養。 並不是"如果"
傻瓜分不清是非。 並不是"瓜分"
除了數學,連中文都要教你嗎??
你知道句號是什麼意思嗎?? 代表一個句子已經結束,後面只會再接一個完整的段落或是句子
也就是說句號之前的句子整段遮掉不看,句號後面的句子單看都可以自我解釋
所以你的例子
我很喜歡吃香蕉。 並不是"吃香"
這邊不能加句號,只能用逗號,因為『並不是"吃香"』不是句子,單看沒人看得懂你在寫什麼
你所有的句子都只能加逗號,就說過了,句號後面的句子跟前面的句子不會有必然的關係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
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如果超車道後面是接逗號,代表後面的但書條件是要完全依附在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上
但是法規用了句號,所以但書後面的內容就算把『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遮掉都要能自我解釋
強行把但書跟前面的句子綁在一起是中文閱讀的問題。
herblee wrote:
在法定最高速限下不用強制回原車道 ?
1.這句話毫無法源依據
2.但書不能反過來解釋, 得以"此種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 得以的是速限(內側車道要"最高速限),不是反過來說"最高速限"就有路權"行駛"?(以此種速限行駛就有路權)? 但書不得倒推解釋。
3.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要進入"內側車道"之後才會發生。在沒有路權之下,要如何行駛?
這是說不通的, 要先取得路權才能行駛,不是"最高速限"行駛後才說自己有路權 ? 這前後顛倒
依據
所以中文閱讀錯誤,造就法規錯誤解讀
但書已經給了法定最高速限者擁有內側車道行駛的路權
你不能擴張解釋但書中的行駛為超車行為,因為這邊是獨立句子
除非但書有明確指出"超越"、"變換車道"等文字,不然不可以跟句號前面的文字綁在一起
所以但書也強調是內側車道,隻字未提超車道
herblee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左列規定:
五 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超車一定要回原車道。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對超車與讓車的規範有七款,你不可以直接跳到第五款
第101條法規沒有寫到只要遵守其中一款
你不可以恣意刪減法規條文,這是不對的行為,
如果你完整引用條文,就會知道這條根本不適用高速公路
也有網友丟解釋函,請依法行政,洩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