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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需要為超速的人讓道? (新增高速公路局最新回覆)


最高速限和超速, 只有一線之隔, 要嘛底於最高速限, 或超過最高速限 = 超速.
開車本來就有快有慢, 車速錶不一定一致, 是故從兩車的車速表來看最高速限不會相同. 又何以見得自己的最高速限就是別人的最高速限, 別人的最高速限, 又或許是自己還未到最高速限.
三輛車一樣快, 可能在各自的車速表上顯示110 , 108, 106.
當 110 排在前面, 108 加快一點到 110, 106 加速一點到110,
都有機會撞到前車(原本開110的), 原本的110 可以用110行駛, 那原本的106 不能用自己的110行駛超車, 一定要按別人的110 (自己的106行駛超車).

一直高喊 "我就是可以用最高速限行駛在內側車道" (誤!) 那是內側超車道!
這明顯的表現出其個人佔用超車道的合理性, 表現出自私心態的極致. 別人不能趕我走, 也不能比我快, 我佔用這個車道是對的, 合理的, 後車想超車就是超速,違規違法,不行,就是不行.


奇怪耶你!
人家要超中線車, 要嘛你快一點拉出空間, 要嘛你切到中線, 這也不要那也不要, 就愛和中線車一起堵著車流.

真的按最高速限行駛 ? 記得 "開車本來就有快有慢, 車速錶不一定一致, 是故從兩車的車速表來看最高速限不會相同. 又何以見得自己的最高速限就是別人的最高速限, 別人的最高速限, 又或許是自己還未到最高速限."

按最高速限行駛沒比較偉大, 亂超速行駛也沒比較厲害,
你在內線即使只開90 , 我為了超中線車切到內線, 而你發現後車漸漸接近之前切到中線, 我超越你的時候我還得說一聲 "感恩吶". 我管你是不是還只開90, 我也不會管你是不是還要切回內線.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sam0936 wrote:
既然我已經是以用最高限速110km行駛在限速110KM的內車車道行駛了,
我為何還要讓出車道給超速的人行駛?

我真的不懂這是什麼道理,
超速的人才是對的嗎?

請理性發言,謝謝。



針對這部份的文字回文~

請問你在新聞上面有看到過 因為讓道 發生爭執而被攔車被打 被開槍的嗎????

假設 讓個道可以讓別人更方便 對自己也沒啥損失 可以預防上續的問題

請問一下不開內車道 真的那麼痛苦嗎?

需要在那邊爭的面紅耳赤嗎?

還要搬出一堆法條說自己是合法的

有些道德的事情法律是無法規範的

就用噪音舉例好了 假設法律規定 噪音不得超過80分貝

你鄰居硬是用75分貝的噪音吵到你無法睡覺(可能是放他覺得很好聽的音樂)...他沒犯法阿

可是你被吵到睡不著 你去反應 他硬是說卻沒犯法 所以他不需改變 還反嗆你妨礙他人自由(明明他只要換個耳罩 或者轉小聲一點就皆大歡喜)

請問樓主的心裡會作何感想

不就是不佔用超車道 讓個路麻...
你好端端的走在路上(依最高速限走於內車道),
後面有人拿刀(超速)...追過來(超車)......


你會跟他理論說「你拿刀(超速)...追過來(超車)違法」嗎?
識相的還是讓一下吧......
同是天涯愛車人,相逢何必曾相識...
"開車本來就有快有慢, 車速錶不一定一致"

對啊, 所以你認為別的車未達要求, 那就去舉發啊
限縮成三種情況

1. "依最高速限占用內車道"
2. "未依最高速限卻佔用內車道"
3. "超速占用內車道"


2, 3 都違法啦 你不需要舉例啦
1. 趕快去證明給我看啊

啥? 要我證明?
我都說我接受了, 我幹嘛要證明給你看
是你不知道在嚕小小甚麼
永遠都不能接受這樣的情形
真是奇怪啊

不知道在堅持甚麼

人的一生都活在錯誤當中還蠻可悲的
自己有錯就算了
還要教別人錯的觀念
但是理論上保持最大速限就是不可能的
實際的例子你自己試試就知道了
定速時GPS上的速度有時也會上下變動,尤其是上下坡的時候變動會大一點
那麼你不是超速了就是未達最高速限

這個細微的車速變化在後車保持車距時會被放大,造成堵塞
(請見前面的影片)

高速公路上常見的車陣就是這些佔用超車道的人造成的


AL168 wrote:
你很喜歡引我的言那我...(恕刪)
sam0936 wrote:
頭像還在騎摩托車的小...(恕刪)


放什麼圖片你有啥權力管我?
現在沒啥東西可凹了,這個也可以拿來說嘴...
我愛使用啥交通工具,你管的著嗎?
下次我放張噴射機的照片,滿意了嗎?無聊...

現在交通工具可以決定一個人的地位了嗎?
神人.....

或是我應該學你稱你一聲:老伯伯
也難怪啦,人年紀大了就要服老,反應慢了...
難怪要死守內線,開車時隨時注意後照鏡、觀察四周車況、打方向燈、轉方向盤
對你來說都是難事....
建議你搭大眾運輸系統,還可以享有老人優待價....


不敢正面回應,不敢發誓,也對啦...滿符合這篇文章的一貫風格..
我超速自有交通單位會處罰我,我也曾經收過罰單,也乖乖的去繳。
怎樣,礙著你了嗎?

我敢承認,你呢?你從以前到現在都沒有超速過?

我從頭到尾沒有說過我鼓勵超速...

我也敢承認,內線開啟來比較爽,我也常用內線。但當我在內線,後方有車
靠近,我會打方向燈示意,然後切換車道讓後方車輛通過,不論當時我的速
度多少。很多車輛通過後,還會跟我示意說聲謝謝。
你呢?

對對對.....神人永遠是對的....
下次你在高速公路內線上遇到比你慢的車,請你千萬不要有任何想法,因為
他的錶說不定也在120了,你不能有任何意見....

高速公路會塞不是沒有原因的....
相較之下,我反而覺得大型車輛的駕駛,真是要給他們按個 讚 .....
更多訊息: https://www.facebook.com/HankRS225

AL168 wrote:
你很喜歡引我的言

...(恕刪)




因為有人比樓主還要像個活寶啊

一直拿沒法律效力的回函來說嘴

今天大家已經知道有這條法律可以用

你就繼續等著被告到脫褲子


從一開始就想討論安全駕駛觀念

不敢回就算了還在那邊當鴕鳥
樓已經這麼高了,大家還是雞同鴨講!
那就拜託慢車快車阿薩布魯車通通去內側車道擠!
我自己到中外側超車!

我在最外側跟著載菜貨車最高速限巡航都比內線快
MEGADETH2 wrote:
樓主有講到第八條第一款
那我們就來看看第八條是甚麼東西吧

第八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公路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左列規定:

一、車輛行駛於同向二車道路段,除為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得暫時利用內側車道超越前車外,不得行駛內側車道。但排氣量超過一千立公分之小型車輛,得以最高速限於內側車道繼續行駛。

二、汽車行駛於同向三車道路段,大型車與排氣量小於一千立方公分或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為超越同向之前車時得暫時利用中線車道超越前車,禁止行駛或變換車道行駛內側車道。排氣量超過一千立方公分及其行車速率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小型車輛,可行駛中線車道,為超越同向之前車時,得暫時利用內側車道超越前車。
三、汽車行駛於同向四車道路段,大型車與排氣量小於一千立方公分或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為超越同向之前車時,得暫時利用中外車道超越前車,禁止行駛或變換車道行駛中內車道或內側車道。排氣量超過一千立方公分及其行車速率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小型車可行駛於中內車道,為超越同向之前車時,得暫時利用內側車道超越前車。

已經講得很清楚了
同向二車道以下才能以最高速行駛內側
其他的通通不行


借用該位網友的文章,我想這也說明超車道不應該長時間占用,
不過不願讓出超車道的一方好像都無視這類文章
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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