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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內線是超車道, 被人追上就要閃的歪理是從哪來的? 有神回覆可以看嗎?

RacingTec wrote:
你又打自己的嘴巴幫別人設定立場及無限上綱了
這裡當成你說了算
沒必要陪這望塵莫及的Level繼續LDS了
我就在此不敬禮解散了

快走吧

我說的東西都是有所本的

都是照官方說法

難不成你真以為【開在內車道能讓就保證合法】???


最後
沒人自打嘴巴也沒人設定立場及無限上綱

是你的心魔
kuoyuan1 wrote:
daslebewoh...(恕刪)



我同意你講的。

我的本意在開車多禮讓。這會是多數駕駛的公約數。

Gullit168 wrote:
矛盾是指你對法規見解標準

Good
但書指的就是行駛的速限規定,不是超車的限制,在法定最高速限下不用強制回原車道
洩洩你再幫忙澄清一次
...(恕刪)


完全看不懂
"速限"是車速的限制, 只能管得到"車速"多少, 怎麼管得到 "分配那一台車去走那一條車道"?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得以"此種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是"速限"規定

何車/何事/何時/何地 進入"內側車道", 何時 離開"內側車道", 都不是由"速限"來決定
這只是"內側車道"要遵守"此種速限",如此而已

要整句唸完

我很喜歡吃香蕉。 並不是"吃香"
我從前門進來。 並不是"從前"
今天真熱 。 並不是"天真"
我家門前有條水溝很難過。 並不是"難過"
我騎在馬上。 並不是"馬上"
汽水不如果汁營養。 並不是"如果"
傻瓜分不清是非。 並不是"瓜分"

在法定最高速限下不用強制回原車道 ?
1.這句話毫無法源依據
2.但書不能反過來解釋, 得以"此種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 得以的是速限(內側車道要"最高速限),不是反過來說"最高速限"就有路權"行駛"?(以此種速限行駛就有路權)? 但書不得倒推解釋
3.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要進入"內側車道"之後才會發生。在沒有路權之下,要如何行駛?
這是說不通的, 要先取得路權才能行駛,不是"最高速限"行駛後才說自己有路權 ? 這前後顛倒
依據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3 條第二項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


內側車道供超車使用, 超車者擁有路權 , 定速行駛是行車, 不是超車, 沒有路權

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左列規定:
五 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超車一定要回原車道。

開車不要太白目
開車不要太白目
開車不要太白目
因為很重要,所以要講三次。

黃色小鸭 wrote:
喔所以勒?一個人看到...(恕刪)

哦!還有一個被車跟在後面就會緊張減速的咧,更有一個給他100分認同的,
這些人都認為佔用內側超車道是剛好而已耶!

當然不會所有人都這樣,但看起來至少有三個人而不只是一個了。
黃色小鸭 wrote:
這句話絕對是錯的
就算開內線只超車 超完就回中線也不保證合法


按照你的說法確實是對的,因為只要開車上路就沒人敢保證一定合法了呀!
但卻是廢話一句,就像人早晚都會變成死人一樣。

herblee wrote:
"速限"是車速的限制, 只能管得到"車速"多少, 怎麼管得到 "分配那一台車去走那一條車道"?

原來8-1-1和8-1-3寫假的

看不懂記得請教國小國語老師
lin325 wrote:
按照你的說法確實是對的,因為只要開車上路就沒人敢保證一定合法了呀!
但卻是廢話一句,就像人早晚都會變成死人一樣。

看不懂的人就會像你一樣以為是廢話一句...

法規多去爬爬就會瞭解...

黃色小鸭 wrote:
看不懂的我在說啥的人...(恕刪)

噗!
「就算開內線只超車 超完就回中線也不保證合法」。
可以延伸「就算不開進內線只開在中線或外線也不保證合法」。
更可以無限延伸「只要開車上路不管開在哪都有機會不合法」。

要不然麻煩解釋在什麼狀況之下「就算開內線只超車 超完就回中線也不保證合法」?

黃色小鸭 wrote:
原來8-1-1和8-1-3寫假的

看不懂記得請教國小國語老師

..(恕刪)

又無限迴圈
8-1-1 和 8-1-3 是不同條款, 規定不同的事項
不是又把兩條不同的條文混在一起

8-1-1的 80公里是"速限"嗎 ?

請問國小老師
"行駛速率" 和 "速限" 是 相同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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