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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需要為超速的人讓道? (新增高速公路局最新回覆)

看完我才發現原來亂源是"法條"

強調不要佔用超車道太久

但又明文允許可以以最高速行駛佔用超車道...

.........真的是無言

大家想一想何謂最高速

即使是用定速,我想每台車都會有幾公里的差異

這就是台灣法條,搞不清楚狀況,兩邊都想要周全的結果造成模凌兩可...

高速公路要暢通就是盡量讓不同速度的車流可以依照其所需通過

因此個人淺見,超車道就應該只能超車不能佔用,就是只要後方有車追上一定要讓道,

不管你是不是以最高限速行駛!!!

至於有沒有超車的問題就應該讓警車或者照相機去執行有無違規,

這樣才會清楚明白不會模凌兩可!!!

不過既然法規這樣定,個人還是願意遵守。

AL168 wrote:
現在的法令明明就是賞...(恕刪)

麻煩AL168回答一個問題
當你最高速行駛內車道後面跟著100台車時
你覺得第100台車的速度有沒有辦法跟你一樣快?
就一個很簡單很直覺的問題 車子會不會一台跟一台越跟越慢????
終究是要進到侏儸紀公園
誰的車夠壯
誰就是老大

我是建議以車輛稅金分級
1.8的就別去要3.0的讓路
人家稅金比你多交1萬元呢
之所以有速限和車距限制
不就是為了保障用路人的安全嗎?
沒特殊需要,為何非得冒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超速行駛?

又~
如果覺得速限太高或太低不合理或不安全
要如何跟高公局反應?

前些日子雪隧火燒車事件,也引發雪隧最高限速90公里(因誤差容許值10公里,讓駕駛可達100公里,超出雪隧最高90公里的安全設計)是否應該調降為80公里較為安全的爭論
可是似乎也沒結論!

有趣的是,在2010年一篇報導說:
為配合地方需要,國道5號雪山隧道速限,自11月起提高為90公里。至於速限是否有「10公里」執法寬限值?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今天表示,執法強度有待商議,但「安全不容挑戰」。
 中央社28日報導,雪山隧道已成為宜蘭進入台北的重要交通管道,但每天尖峰時段及假日,塞車無法避免,地方一直有提高隧道內行車速限聲音。雪隧行車速限也已從最初通車時的70公里,逐步放寬到11月的90公里。
 不過,因為雪隧當初設計時的行車安全速限為90公里,再加上許多用路人已習慣在國道行駛時有「10公里」速限寬限值,因此,雪隧11月提高速限後,國道警察的執法強度引發關切。
 高公局表示,許多國道用路人已習慣將國道速限再加上「10公里」寬限值,但其實沒有所謂的寬限值,而是國道警察執法時,可以依職權認定用路人在高速行駛下,超速10公里內可以「微罪不舉」,不開單告發用路人超速,酌情不處分。
 雪隧速限提高後,用路人可否將速限自行認定100公里內不會被開單?高公局表示,相關執法權限在國道高速公路警察局,但雪隧當初設計時的安全速限最高就是時速90公里,會據實告訴國道警察局,並建議用路人「安全不容挑戰」。
 高公局表示,雪隧內的執法寬嚴度在10月下旬應會有答案。高公局重申,雪隧剛開放通車時的速限為70公里,國道警察那時執法甚嚴,「超過1公里都不行」,並無所謂的「10公里」寬限值

http://www.cdnews.com.tw/cdnews_site/docDetail.jsp?coluid=108&docid=101304328

yau1234 wrote:
看完我才發現原來亂源...(恕刪)


完全贊同yau大的看法
模稜兩可的法令,造成類似討論大樓在這邊一棟又一棟的蓋...

小弟發現一件蠻有趣的事...
贊成應該讓出車道的道路使用人會稱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不贊成讓車道的道路使用人卻不願意稱呼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AL168 wrote: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恕刪)



你可以再繼續硬凹

只要用行車記錄器記錄下來

閃燈以及按喇叭的過程

接著就可以用這條告發你

你卻無法證明自己是最高速不是嗎

錯了就要認錯

我一開始為什麼要強調禮讓的駕駛觀念而不是法條

就是不想跟這兩方混戰模糊焦點

安全的駕駛觀念為何要等法律定了才要做

為什麼沒事增加自己的行車風險

答得出來再來回

不要在此丟人現眼


greatektw wrote:
不要拿沒法律效力的高公局回函來見笑了

原諒那些人吧 他們不懂法理 卻很想拿出有點文言文的東西嚇唬人
見笑見笑阿....
我那1188樓的問題還是沒人選擇作答

leodevico wrote:
贊成應該讓出車道的道路使用人會稱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是的~ 內側超車道,
我尊重它, 我利用它, 但我不佔有它.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牛頭帆 wrote:
原諒那些人吧 他們不...(恕刪)




我並不想拿法條出來討論

因為有些人連法律以及公文的效力都分不清

我真正想討論的是安全駕駛觀念

有對活寶到現在還不來挑戰一下118,119頁我的文章

真讓人受傷
yes 有時速和車距限制是為了行車安全

同樣超車道也是為了行車安全

如果超車道被佔用,就算第一台車以最高速行駛
可是後面的車為了保持距離一定會越來越慢


那麼後面的車為了超車(沒有超速)
就只能蛇行在車陣中鑽了
這對任何一個車道中的車都是很不安全的


k.k2001 wrote:
之所以有速限和車距限...(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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