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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內線是超車道, 被人追上就要閃的歪理是從哪來的? 有神回覆可以看嗎?

RacingTec wrote:
你要說後車錯了前車就沒錯嗎??

前車若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線道,那他就是完全合法的,何錯之有?

RacingTec wrote:
內線道只要保持最高時速佔住不切回中外線就是對的?? 請問法規從何

請參考高公局網站,或是前面已經貼好幾次的高公局解釋公函。

你對法規一點都不了解,或許請你爬文一下(從第89頁起)。



總有人不爬文,不找資料,特別再次強調

經高公局認證,小型車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線道是合法的,高公局也給了十公里的寬限值。

太快或太慢都是違法的。你可以檢舉,但你無法判定。

若有車流壅塞的狀況沒有超車道這擋事。

不要以為超車最大,遵守交通法規才是最安全的方式。

lin325 wrote:
開到最高速限是不難,...(恕刪)


一直討論在法規上
光一點車速的正確與否,不是當事者或旁人就能說了算或看法規字面上的討論就算
套句當兵的老詞,只有班長(紅斑馬或他們的測速)的錶才是寶島買的,要質疑班長的錶一定可以但不會是班兵或是班長自己來解釋


daslebewohl wrote:
讓不讓只有前車能決定...(恕刪)


解決問題與問題的癥結者只在這一方

這兩者加起來就是答案或解決之道
RacingTec wrote:
陪你繼續LDS
你說我與他合拍
是你說的? 還是我說的? 還是他說的?
我就是對你說我與誰合拍感到極度反感
是誰幫誰選邊站了??
曲解法規那是誰呢?? 這裡有誰是執法者? 我不是!! 你呢??
真要這樣討論你該送大法官解釋後裁示定論再通告我們

你講話的方式的確跟他很合拍

但我可沒說過你挺他...又要烏賊戰術了嗎?

你挺不挺他我不知道 只有你自己心底知道


我也對你不看看別人在討論啥就把法規和道德混在一起套在別人身上極度反感


官方說法前面都有

誰曲解法規有眼睛的都看得出來

難不成1+1=?也要送大法官解釋?噗...

lin325 wrote:
開到最高速限是不難,一直保持最高速限才是難。
蘋果報的開97被開單的新聞,就是看到照相機自己踩煞車導致車速掉了。
這就是法律。如果他不一直開在內車道,其實是罰不到他。



所以勒?

一個人看到照相機自己踩煞車代表所有人都這樣?
kuoyuan1 wrote:
前車若以最高速限行駛...(恕刪)


超過速限就是超過速限。開在寬限值內只是警察不罰而已,跟開超過寬限值一樣都違規沒有比較高明。最高速限就是一個點,沒有區間,有區間的話速限就失去意義。會不會被罰是警察的判斷。

所以還是老話一句。開在內車道能讓就讓保證合法。如果抱持能不讓就不讓,那就去賭會不會被罰。
daslebewohl wrote:
身為前車不管開什麼速度都可選擇讓或不讓,可能合法也可能不合法。但養成能讓就讓的習慣,就保證合法。

所以還是老話一句。開在內車道能讓就保證合法。

這句話絕對是錯的

就算開內線只超車 超完就回中線也不保證合法

黃色小鸭 wrote:
你講話的方式的確跟他...(恕刪)


你不就說到文內你認為誰怎樣嗎?
我好像沒指誰代表誰我引你言好像還強調與引言人無關
反倒是特別你要強調我如何

黃色小鸭 wrote:

所以勒?
一個人...(恕刪)


是用這文來打自己的嘴巴嗎???
你一個人已經幫我代表了我與誰合拍
你已經指了我及人名做對應還不代表幫我說話及給定論嗎??

1+1不是法規
你要送大法官解釋??這當然行這點你爽就好或是Level原來就如此
我可沒有請你送1+1,請不要指鹿為馬及自己曲解再來認為別人曲解
daslebewohl wrote:
超過速限就是超過速限...(恕刪)

在這裡討論,對現實世界毫無影響。

我要強調小型車依法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線道,其實是為了提醒神車駕駛,

當你超速的時候,沒有資格要求其他駕駛人作任何事。更遑論逼車、閃遠燈。

別人讓你是種禮貌,不讓你也莫法度。你可以事後檢舉,但不要理直氣壯的亂開。

黃色小鸭 wrote:
這句話絕對是錯的就算...(恕刪)


你又打自己的嘴巴幫別人設定立場及無限上綱了
這裡當成你說了算
沒必要陪這望塵莫及的Level繼續LDS了
我就在此不敬禮解散了
RacingTec wrote:
你不就說到文內你認為誰怎樣嗎?
我好像沒指誰代表誰我引你言好像還強調與引言人無關
反倒是特別你要強調我如何

自己回去看看好嗎?

好像還強調與引言人無關???

那是別樓 那樓我根本沒理你...

RacingTec wrote:
是用這文來打自己的嘴巴嗎???
你一個人已經幫我代表了我與誰合拍
你已經指了我及人名做對應還不代表幫我說話及給定論嗎??

原來我不能說我覺得你講話方式跟H神很合拍?

RacingTec wrote:
1+1不是法規
你要送大法官解釋??這當然行這點你爽就好或是Level原來就如此
我可沒有請你送1+1,請不要指鹿為馬及自己曲解再來認為別人曲解

主管單位甚至法官都已白話解釋法規 還有人可以硬拗

那這人Level到哪?

還送大法官解釋勒...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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