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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需要為超速的人讓道? (新增高速公路局最新回覆)

未達最高速限佔用超車道, 違法

依最高速限佔用超車道, 不違法, 而且你是後面的車妳也追不到, 除非你超速

那你舒不舒服, 在心中就好了, 不用講出來

就像我看你不舒服我也不會講出來, 我不會硬要你改到讓我舒服一樣




依最高速限開在內車道

人家一點錯都沒有

人家不讓開, 你後面的車會死嗎?




而且你到底有沒有開在最高速限

如果有, 那又如何追上他的車?

但如果你超速..... (X 的, 你都超速了, 還要人家讓, 要不要臉啊?)




你嫌他未達最高速限占用內車道

那就去舉發啊

而不要在這裡強詞奪理

黑的硬要說成白的



還有別講不過

就開始轉移焦點

說甚麼一生都沒違規

自己另外開版面討論啦

LOG109 wrote:
你沒看見高速公路上 大大的幾個字 請不要占用超車道...(恕刪)

所以也很好笑,從沒看過有那種大字在宣導說可以持續的行駛內側車道!

那為什麼不要佔用車道要被特別拿出來宣導?

我想應該不久後,內側佔用會有修法增訂罰則,他們這些人就等著法令出來賞他們巴掌...
管妹...是誰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超速,佔用車道(未達速限)以及不給超車(未達速限)都是違法的

但依最高速限占用內車道不給超是正當的



理由就是已依最高速限占用內車道. 這是絕對正當

不要再將(未達速限占用內車道)以及(依最高速限占用內車道)混在一起討論了

混淆是非是很糟糕的行為

不是"讓"....
是本來就該切回去
現在人看重視自己的權益,聽到"讓",就好像要他命一樣.

alesiX wrote:
不知道樓主是選擇性忽

殷切盼望sam0936能夠撥空回答一下此等低能問題...(恕刪)


請問你,你會去回答連發問者都覺得低能的問題嗎?

請針對主題討論好嗎?

你們都沒招了嗎?

我第一篇已經很清楚了,拜託有本事的人,

拿出點像樣的資料讓我去修改第一篇,

有在看的人都知道,只要說得有道理,我都是會修改的,

如果只是惡意攻擊,或是轉移話題,

這都只是顯示那些自私自利想把超車道拿來當個人超速道的人已經沒招了,

只剩惡意謾罵跟轉移話題,

再次聲明想要轉移話題可以另開主題,拿出點本事,我會去討論的


以上深表同情
人家依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
沒必要叫人家 "切" 回去
法律規定他可以繼續待在內車道, 也可以切回中線

但現在有些人邏輯矛盾到令人匪夷所思,聽到人家要"依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就好像要他命一樣. 就要人家切回去. 不知道到底是依哪條法律哩.
現在的法令明明就是賞了那些
(不允許人家依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的人一巴掌
竟然還能沾沾自喜地拿來討論

真是不要臉
天下無敵

依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這是對的
(沒辦法, 誰叫台灣高速公路那麼小條, 兩條線不夠開啊)
看完這篇...可以知道台灣有多少道德修身教育失敗的例子...自我利己主義非常嚴重
remo2919 wrote:
兩車看自己的錶都在速限上但卻一快一慢,這叫什麼?不就是誤差?

那誤差是機械本身的問題還是駕駛動作的問題?

那憑什麼非人為因素,就要被你們這種人自行認定別人都是錯的?


那就以你的速度表為準
前車就當作是罪大惡極的比速限低五公里
你接下來會怎麼開?
1. 前車比速限低五公里罪大惡極, 你照自己速限開 往前車撞上去 (肇事 後車負責)
2. 跟車, 你的錶速降低, 以你的錶速來講, 沒跑到速限, 又占用內車道, 成為龜二號
3. 逼車, 你的錶速降低, 以你的錶速來講, 沒跑到速限, 又占用內車道, 成為龜二號,
而且未保持車距該領一張紅單
4. 移到中線 堅持不要右側超車, 成為並排的龜二號
5. 移到中線 你照自己速限開, 自然變成右側超車
6. 移到中線 超速, 右側超車(超速一張紅單)
7. 移到中線 超到他前面(超速一張紅單) 減速逼車(內線過慢一張紅單)
8. 其它

孤鴻海上來 wrote:
5. 移到中線 你照自己速限開, 自然變成右側超車


變換到中線後超越內線車, 不叫作超車.


孤鴻海上來 wrote:
6. 移到中線 超速, 右側超車(超速一張紅單)


指針指在110上面卻又能慢慢的超越內線車, 會有紅單嗎 ?
想太多了吧.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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