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cingTec wrote:同樣的一直炮H神的論點一樣也是佔不住腳的居多若都是依法規那全世界就都沒事也不會犯罪及殺人,但法規又是回歸到文字遊戲 想不你也很會講似是而非的理論 倒是跟H神很合拍炮H神的論點一樣也是站不住腳???那制訂法規和相關主管機關也都站不住腳囉???有人說殺蟑螂有罪 我們指正他殺蟑螂是無罪的因為我們也會做一些不對的事 所以我們也站不住腳???有人說1+1=3 我們指正他1+1=2因為我們也會算錯???所以我們也站不住腳???結論:不知所云
如果這報紙沒寫錯,那意思是,連快速車也不行了!這文章內容前後矛盾,如果非壅塞時間,以最高速行駛也要開罰,那難道說壅塞時間,以最高速限行駛就不開罰?如果真按照他們的說法,哪應該會有行政訴訟的產生,因為很難跳過致阻塞行車這個要件。
knightcsf wrote:如果這報紙沒寫錯,那意思是,連快速車也不行了! 只要不是官方一手說法媒體轉述的報導看看就好...出錯也不是第一次了而且根本沒有【國道高速公路警察局】這個單位這種記者的水準...他報導的東西值得完全相信?以下是國道公路警察局官網說法:高速公路內側車道有最低速度限制嗎?答: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超車後得以該路段最高速限行駛,若要持續行駛內側車道,必須保持最高速限行駛。
黃色小鸭 wrote:想不你也很會講似是而...(恕刪) 如果是1+1=2這種絕對就不用爭論了用你的論點吧!!在要說絕對式的對與錯上應該方程式成立對於絕對的對只有一個: 是+是+是.....N+1個=是但其中有一個非或是N個非也只會等於非,全都是非也等於非而其中有一項不確定是還是非那也會等於非前車佔了超車道,車速開多少尤誰來判定,是前車慢了還是後車快了? 這篇內沒有誰說了算都不準!! 那就沒有對可言前車車速不足那前車錯了,不管後車對還是錯在結果上依樣是錯.但大家的焦點好像又要扯到其他加入其他後車是不是超速了還是不是怎樣....前車若佔超車道,中線一樣有車,要逼後車去向中外線切的這條違法路這時又是誰對了....前車後車有相對關係與時間先後問題.但前者只要前者有一點錯那就全都錯了為什麼討論一件事就只是討論前車佔超車道該不該讓的一個問題不算複雜時往往都要加入一堆其他東西來複雜化呢??讓了有道德,不讓或後車如何或誰對誰錯,這沒有執法者也不是執法者大家說的國外或嚮往國外的方式是在於多數人是先讓先求自己不佔道,而非先去想法規誰對誰錯再來決定讓與不讓的問題多數人都做到自然就造就了那樣的環境!! 討論法規而沒人去做或想要他人都先做到自己再執行那應該很難改變現有的結吧!!總之大家不是執法者所以應該只有前後車都不佔超車道才會是對的解答做人沒辦法凡是都是絕對值的對與錯這問題解決之道在人,而非法才是我強調的你有看到或肯定我挺你所謂的H神嗎?那你何必幫我選邊站呢?? 總是習慣非我族類歸為一群!! 你代表我嗎?你說我會說?? 會說與不會說又如何,我當然會說,只要開了口就是會說!!! 那你呢??
RacingTec wrote:你有看到或肯定我挺你所謂的H神嗎?那你何必幫我選邊站呢?? 總是習慣非我族類歸為一群!! 你代表我嗎?你說我會說?? 會說與不會說又如何,我當然會說,只要開了口就是會說!!! 那你呢?? 我有幫你選邊站?我只說你講話的方式跟H神很合拍...再來你知道你的問題出在哪嗎?出在你把法規跟道德混在一起講沒看我們跟H神都只在談法規嗎?不曉得談法規而已有啥站不站得住腳的問題?我只知道曲解法規的人是站不住腳的至於你要談道德請你另外去PO文...最後開到最高速限一點都不難
黃色小鸭 wrote:我有幫你選邊站?我只...(恕刪) 陪你繼續LDS你說我與他合拍是你說的? 還是我說的? 還是他說的?我就是對你說我與誰合拍感到極度反感是誰幫誰選邊站了??曲解法規那是誰呢?? 這裡有誰是執法者? 我不是!! 你呢??真要這樣討論你該送大法官解釋後裁示定論再通告我們
黃色小鸭 wrote:最後開到最高速限一點都不難(恕刪) 開到最高速限是不難,一直保持最高速限才是難。蘋果報的開97被開單的新聞,就是看到照相機自己踩煞車導致車速掉了。這就是法律。如果他不一直開在內車道,其實是罰不到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