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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需要為超速的人讓道? (新增高速公路局最新回覆)

佔用超車道跟佔用博愛座都一樣

不違法.只是讓人不舒服而已....

erictsou wrote:
吵了這麼久,我只看到...(恕刪)


行車速度就有如男人在比大小. 跟自尊心有關
轉眼之間討論那麼多層樓了

有些人為什麼還是學不會尊重

"依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的人們呢

硬要人家改變看法呢????

怪哉

法律就訂在那了

還有甚麼好要硬凹的



如果車速有灰色地帶
請去舉發吧
發在 01 是沒用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3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
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第47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超速,佔用車道以及不給超車都是違法的

什麼叫尊重?

還是有人搞不清安全駕駛是需要禮讓的

zxc0615 wrote:
你開120在內線..

我也開120在內線.在你的後面..

但是我就慢慢的逼近你了..

那位啥你要黨在我前面..


嗯 你接下來會怎麼開?
1. 往前車撞上去 (肇事 後車負責)
2. 跟車, 你的錶速降低, 沒跑到速限, 又占用內車道, 成為龜二號
3. 逼車, 你的錶速降低, 沒跑到速限, 又占用內車道, 成為龜二號, 而且未保持車距該領一張紅單
4. 移到中線 堅持不要右側超車, 成為並排的龜二號
5. 移到中線 用速限自然變成右側超車
6. 移到中線 超到他前面(超速一張紅單) 減速逼車(內線過慢一張紅單)
7. 其它

請問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超車道遇到前方較慢的車時應該 ?
1. 閃遠燈按叭叭, 請前車讓開? (前車也自認為是最高速限)
2. 來個不太會被抓的右側超車 ~~ (切到中線超越他, 再切回內線)
3. 跟著前車以較慢的車速行駛 (後車認為前車又未達最高速限)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sam0936 wrote:
了解了解感恩感恩網路...(恕刪)
別莫名其妙了 整天說超速超速 你敢發誓你從來沒超過速 別在那拿個雞毛當令箭 要讓不讓隨便你 改天就不要遇到鬼 得了便宜又賣乖 你沒看見高速公路上 大大的幾個字 請不要占用超車道 真不想罵人
孤鴻海上來 wrote:
嗯 你接下來會怎麼開...(恕刪)

你的整個邏輯,叫~世界上沒有超車這件事,要超車就是罪大惡極!
你叫別人要超車,就要從右側的違規方式超車,不然就要被你說是龜二號!

那好笑,你不就在說樓主是大龜王一號?



胡說八道滿篇!



兩車看自己的錶都在速限上但卻一快一慢,這叫什麼?不就是誤差?

那誤差是機械本身的問題還是駕駛動作的問題?

那憑什麼非人為因素,就要被你們這種人自行認定別人都是錯的?
管妹...是誰啊?

CCL wrote:
請問最高速限行駛內側...(恕刪)


接上題, 跟著其他車輛 (中外線都有車)以最高速限行駛內線時, 遇到前方外線有紅斑馬散步 (車速和中內線差不多), 這時應該:
1. 不敢比紅斑馬快, 所以煞車減慢車速慢慢開.
2. 慢~~慢~~的希望能超過紅斑馬,但絕不能領先紅斑馬, 會被抓超速.
3. 維持原車速行駛. ( <= 這種的倒很少見 )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不知道樓主是選擇性忽略還是沒看到我在#1160(116樓)的問題,
重新再貼一次:

請問sam0936
當你以你錶速120、GPS110行駛速限110的高速公路最內線時,發現後面有車慢慢靠近,中間車道
雖有車輛,但是狀況是允許你變換車道(也就是距離足夠,不會造成危險),惟不足以讓後方車輛進
行、完成兩次切換車道的動作(切到中線、再切出來回到內線)。你是否會切到中間車道,以利後面
車輛進行、完成超越動作?待該車輛完成超越動作後,再切回內線車道繼續使用該內線車道?

會,不會。就這麼簡單的選項。不要再加一堆但書有的沒的。

當然,這是與論自由的社會,你可以選擇忽視、不予回答。因為我算哪根蔥,憑什麼要你回答問題。
但仍殷切盼望sam0936能夠撥空回答一下此等低能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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