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llit168 wrote:
矛盾是指你對法規見解標準
Good
但書指的就是行駛的速限規定,不是超車的限制,在法定最高速限下不用強制回原車道
洩洩你再幫忙澄清一次
H神又再次跳到自己挖的洞裡了
自己解讀的法規前後矛盾 不合理 不合邏輯的地方一堆
對法規見解標準也是浮動&多重標準
不知哪來的自信可以從頭到尾認為自己是對的?
黃色小鸭 wrote:
H神又再次跳到自己挖...(恕刪)
RacingTec wrote:
若都是依法規那全世界就都沒事也不會犯罪及殺人,但法規又是回歸到文字遊戲
RacingTec wrote:
這主題佔內車道被後車追上該不該閃
要閃也可以不閃也可以
閃了表示這個人很有道德及素養
不閃就自己想想是怎樣的人,偶爾沒注意車況誰都會有,但被閃燈或是輕叭者還是保持這樣及減速者也不需要答案吧
而非一直在法規或是誰違規誰該讓或是後車是不是超速,佔道者保持最高速限就是對的...的爭論吧
kuoyuan1 wrote:
法規就是一種規範,有...(恕刪)
herblee wrote: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是路權規定,路權規定就是只有這樣, 打上句點 , 表示,沒有"其它種類車道"的規定!
超車道為供"超車"使用的車道, 自然要知道"超車"為何?
自然要"適用""類推適用"超車的條文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1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herblee wrote: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句只有"最高速限", "內側車道", 因為此為"內側車道"之速限規定
是在原本60<=>110速限 , 此但書加註,何種狀況下,特別規定為 110<=>110最高速限
這個"行駛"是連結前面的"最高速限行駛"
「最高速限」的前方有「該路段容許之」, 容許的是速限(最高速限)
整句唸完,正確斷句, 就知道這是"速限"規定
超車道當然可以行駛, 當然可以最高速限行駛 , 但這些都是有法律規定的前提, 在某些條件之下"行駛"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就已經說明, 路權是超車, 是在"超車"的情況下, 才進入內側車道
進入內側車道後, 才發生"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即以"此種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的問題
jackle526 wrote:
樓主說: 高速公路內...(恕刪)
herblee wrote:
合起來看?
不同法規規定不同的事項, 天南地北怎麼 "合起來" 看???
不能把法條合起來, 混在一起!創造出法規沒有的"東西"
法規是不能更動任何一個文字
而是以"法律事實" 去尋求 適用該"事實" 之法條
herblee wrote:
若依照法律, 請依據一般法律原則
法規的內容,一個字都不能更動
這是罰則, 是針對不同的"法律事實", 若適用/符合罰則,則依據罰則處罰
每一條都是獨立的法條,各處罰不同的"事實", 不是把第一條和第三條混在一起
herblee wrote:
法規寫的是,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法規是不能更動任何一個文字的
這句話是得...行駛 嗎? 可以這樣簡化/斷章取義嗎 ?
herblee wrote:
現行法規當中本來就沒有"繼續行駛"這樣的文字
能把13年前,已經廢止的法規當中的文字"繼續行駛", 填入現行的法規當中嗎?
可以拿明朝的劍, 去斬清朝的官嗎?
法規是不能更動任何一個文字的
herblee wrote:
已經說太多了
法規裏有太多"但"
要先看"但書"相對的原則法為何?要排除什麼?
再看是部份排除? 還是全數排除 ?
liankuan2003 wrote:
中外線沒車就別佔內線...(恕刪)
kaoding2007 wrote:
如題!
高速公路內線是超車道, 被人追上就要閃, 不閃就就該被閃燈! 就該被逼車的歪理是從哪來的?
有神回覆可以看嗎?..(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