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lee wrote:herblee wrote:Daniel Blue wrote:
二、有劃線雙車道,除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七條規定外,並應依同規則第一0一條之規定超車。
至於在四車道,應屬變換車道超越,其行駛應依同規則第九十八條規定。(交通部71.05.17
. 交路字第一一五八三號函)
至於在四車道,應屬變換車道超越,其行駛應依同規則第九十八條規定
這裏沒有任何一個字提到"超車" , 因為在民國71的 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廢),是以行政命令發布的
H大大
那這條法條的但書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也沒有"超車" 阿~~~
你怎麼又開始自我矛盾了~~
916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