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k135 wrote:
若要以 合法性來說,當然你可以堅持以"法定速限最高速"行駛於內車道,但何必呢......(恕刪)
謝謝,我第一篇總結有提到,該讓還是會讓
其實我是想讓大家知道一些道理,有些人老是拿超車道三個字雞毛當令箭,
我只好來這多多宣導,以正視聽,
以免大家還以為超車有理就出現惡意逼車之類的行徑
ck135 wrote:
我並無曲解你的原意。
實際上,你的車錶速100 KM/H,我的車錶速才9X KM/H。
我要不要超你車??
sam0936 wrote:
謝謝,我第一篇總結有...(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