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lee wrote:
這句話只說,應適用於同規則第九十七條之雙車道 有倒過來說, 101條不適用於"高速公路"嗎?
所以道安和道處每一條都適用"高速公路"?
因為它沒說不適用於"高速公路"
herblee wrote:
至於在四車道,應屬變換車道超越,其行駛應依同規則第九十八條規定
這裏沒有任何一個字提到"超車"
看前後文也知道這段在說啥
不然你跟我說啥東東應屬變換車道超越??
再裝啊
herblee wrote:
民國71年,當時的"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當中沒有"超車道",超車等等文字,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是94年之後的法規才有的,之後還有幾次修訂, 當時的法規只有"變換車道","超越", 自然不會去引用"超車"的條文
71的函釋, 當然不會知道 94 年的法規寫些什麼
所以民國71年在高速公路超車都不用遵守超車規定?
94年之後就要遵守超車規定?
這邏輯說的通?
更何況亂引用"超車"的條文是你H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