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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需要為超速的人讓道? (新增高速公路局最新回覆)

你以為GPS就一定準嗎

sam0936 wrote :

Passenger wrote:
這規定還有改過啊!!
你的文什麼時候教你不要讓道呢??自己亂解釋還故作正確...

你是錯得一蹋糊塗..看你被人砲得這樣~~...(恕刪)



一直都是這樣沒有改,
你回去第一篇看看吧,
看到高公局的回覆,
當初那些亂開砲的人現在都回去哭哭了

呵呵只剩小貓兩三隻在胡言亂語試圖離題讓這棟樓倒

正確的觀念都已經編修在第一篇囉,
去看看吧,
更正一下你錯誤的觀念也好...(恕刪)

Passenger wrote:
建議就是希望大家都這...(恕刪)


謝謝大家的支持啦
我第一篇都寫得很清楚了,
建議不是規定,
相信各位心裡即使不服,
都只能找看看有沒有什麼語病可以挑的,
或是轉移一下話題,看樓會不會倒,
但是觀眾的眼睛是雪亮的,
回去第一篇看看通常都是沒話好說了,
頓悟原來超車道是這麼一回事,
只有想要繼續蓋樓的小貓兩三隻,喵喵喵的叫得很小聲,
也沒有什麼合法的立足點,
看了其實怪可憐的,
別哭哭了啦,想要蓋歪樓的小貓們,
你們還小不懂事沒關係,
等你們長大了可以去選立委修法,
可以你們想要修改的法列為你們的政見,
到時候前面支持你們政見的人會去投你們一票的
remo2919,Passenger你們何必跟他浪費時間..他不是火星來的就是井底之蛙..蓋了100多樓還是一樣自以為是..頭腦應該早已銹住了..讓牠繼續自慰吧
sam0936 wrote:
謝謝大家的支持啦
我第一篇都寫得很清楚了,
建議不是規定,
相信各位心裡即使不服,
都只能找看看有沒有什麼語病可以挑的,
或是轉移一下話題,看樓會不會倒,
但是觀眾的眼睛是雪亮的,
回去第一篇看看通常都是沒話好說了,
頓悟原來超車道是這麼一回事,
只有想要繼續蓋樓的小貓兩三隻,喵喵喵的叫得很小聲,
也沒有什麼合法的立足點,
看了其實怪可憐的,
別哭哭了啦,想要蓋歪樓的小貓們,
你們還小不懂事沒關係,
等你們長大了可以去選立委修法,
可以你們想要修改的法列為你們的政見,
到時候前面支持你們政見的人會去投你們一票的


怎麼不私訊回我了.....害我很期待!!!

我也感謝你的反對啦!!
我們表示得都很清楚,
規定也不是你自己可以亂凹的,
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
你自己亂凹就想把規定真正要說的意思給扭曲了,
任何人也都拿你沒有辦法!
你說小貓兩三隻,事實上這在01已經是一種共識了,
我統計過有八成的鄉民都很贊同這些觀念,
也很努力的來遵守,希望台灣的交通可以跟國外一樣順暢,
看了卻是為你們這些人感到可憐,
自己無法進步,卻阻擾其他人進步,
你年紀還小不懂事,無法接受新的觀念沒關係,
這種觀念已經慢慢的再成長,
日後,未來是種趨勢,
你看不見趨勢,那也只是你自己的問題而已,

~~~還有你的文章真的很好打槍...

還有你一開始說理性,到最後卻是詛咒人....哀~~也不要這樣嘛!!!


uakearcna wrote:
remo2919,Passenger你們何必跟他浪費時間..他不是火星來的就是井底之蛙..蓋了100多樓還是一樣自以為是..頭腦應該早已銹住了..讓牠繼續自慰吧

對於這種問題我原本都是射後不理的,
聽得懂就聽得懂,聽不懂得只會亂凹,
誰叫他一直傳訊給我......我只好回應了...
能開導一個人是一個人...希望大家都能行車順暢...
跟你不熟!!請不要傳私訊給我~~除非你欠砲~~

uakearcna wrote:
remo2919,P...(恕刪)

他真的在自慰...

sam0936 wrote:
謝謝大家的支持啦我第...(恕刪)

只有你自己在自high,被幾百人砲過,只是大多都懶得理你,這樣你也能無恥的當話來講?你還真會自慰耶!

Passenger wrote:
那個sam0936要是覺得可恥的話..就不會上來替自己狡辯了.....(恕刪)

他的確不知道有“恥”這個字、這件事的存在,自曝其短卻渾然不知,還當成正義公平(前面就一直拿說超車道是有錢人不怕罰單在專用的,沒有公平正義...)
管妹...是誰啊?
水喔...第一篇文章一直重複編輯來自圓其說...
一直加內容就可以囉...

一開始說我已經開到最上限,為什麼要讓後面...
後面開始加但書:
中間有車...
拿舊的法規來"單條"解釋。
後面人家拿100年的法條出來,又叫大家去開高公局...

怎麼都要凹是吧,別人問的一個重要問題,卻沒辦法回答:
你如何確定你已經開到最高速限?

GPS?

想請問樓主一個問題:
GPS是什麼?
他是拿來測速的嗎?哪一家賣GPS的敢號稱、外加政府掛保證他的GPS可以拿來測速?

GPS主要是拿來定位用的,因其可以定位,加上利用兩點間的時間差,來計算速度。
因此"多出"了"輔助"功能:速度顯示。(怕你看不懂,特別標示起來。意思就是
參考用的)。但是這不是他真正的用途。Sampling rate就可以造成差異了...

怎麼辦,你主要的依據並不是這個功能耶....
要不要幫你找其他的依據?
行車紀錄器...OK啊.....有送驗嗎?
畫面會不會掉格?時間顯示正常嗎?
同樣的,行車紀錄器也不是拿來測速的耶....
哪家敢號稱外加政府掛保證...趕快報給大家知道...

還是你要像你之前提到的軍規GPS...
很抱歉,有送驗了嗎?是政府核可之高速公路測速儀器嗎?
不過...還是請你趕快去買一台...

這些說不通、不成立之後,那後面的討論基礎呢?

比你快的一定是超速嗎?怕你看不到,多寫幾次
比你快的一定是超速嗎?
比你快的一定是超速嗎?
比你快的一定是超速嗎?
比你快的一定是超速嗎?

不用怕,我幫你放大絕,中間車道有車。
還有超車都是逞一時之勇、貪快,不然就是裝可憐,理由不正當。
水啦.....如此如此...這般這般....無限迴圈下去.....

要不要順便幫你畫流程圖?讓大家知道如何遵守遊戲規則,無限迴圈下去,蓋一棟01有史以來最高的
大樓,而且會無限成長下去?因為 邏輯無懈可擊 ......
----------------------------------

沒有人鼓勵超速,而是為何一定要死守內線?(喔...抱歉,我忘了大絕之一:中間有車)。
當狀況允許下,讓出車道給後面的車通過,有困難嗎?(喔...抱歉,我又忘了中間有車)。
不過車子好像不是一上高速公路就在內線,我記得好像要從匝道進入,慢慢變換車
到進入到最內線。還是樓主的車庫就在高速公路內線,一出車庫就在內線?目的地也在內線
直接有出口?

----------肖話練完------------------

直接請問樓主:
當你以你錶速120、GPS110行駛速限110的高速公路內線時,發現後面有車慢慢靠近,中間車道雖有車輛,
但是狀況是允許你變換車道(也就是距離足夠,不會造成危險),惟不足以讓後方車輛進行、完成兩次
切換車道的動作(切到中線、再切出來回到內線)。你是否會切到中間車道,以利後面車輛進行、完成
超越動作?待該車輛完成超越動作後,再切回內線車道繼續使用該內線車道?

會,不會。就這麼簡單的選項。不要再加一堆但書有的沒的。

當然,這是與論自由的社會,你可以選擇忽視、不予回答。因為我算哪根蔥,憑什麼要你回答問題。
但仍殷切盼望樓主能夠撥空回答一下此等低能問題。

Passenger wrote:
怎麼不私訊回我了.....害我很期待!!!.....(恕刪)


呵呵
想說你都沒話可以回了,怪可憐的,
只能喵喵貓的,講些跟主題無關的五四三,
沒內容很乏味阿,
還真怕你被別人看輕了

弄點像樣的法規跟道理來看看吧,
別讓人笑話了

第一篇所歸納出來的那八點結論,看清楚吧
sam0936 wrote:
呵呵
想說你都沒話可以回了,怪可憐的,
只能喵喵貓的,講些跟主題無關的五四三,
沒內容很乏味阿,
還真怕你被別人看輕了

弄點像樣的法規跟道理來看看吧,
別讓人笑話了

第一篇所歸納出來的那八點結論,看清楚吧


我對你的質問那麼多..
你眼睛好像不曉得看到哪邊去了...
上面簡單開了四點..你一點都回答不了!!
就說跟主題無關的五四三..
真的是很可憐..
一開始講理性..硬凹不過就詛咒人有報應..
臉皮還真是厚啊..

真不曉得你回這篇的意義在哪??已經變成嘴砲了嗎??理性跑那去了??

沒關係沒關係!!能讓你有這種觀念就好..
你要不要遵守沒關係..當大家都在遵守的時候,
期望趕上世界的腳步,你們這種人卻是在拖累...

那八點你也只看到第三點..麻煩你仔細看看第二點跟第六點...
還有人家高公局要你們一定要讓的那篇文......

唉~~麻煩理性回一下好嗎!!你~~好~~~弱!!!

要是我們的觀念錯誤,,,那人家先進國家的觀念不就也都錯了..
哈哈哈哈..就只有你對..你也太扯了
跟你不熟!!請不要傳私訊給我~~除非你欠砲~~
高公局 當然不會明文回覆你,超速是合法的...


但若以安全為前提下, 超車行駛內車道,超完車返回中線車道,個人認為是比較安全的

別人超速是他的事,我們不是執法人員。


堅持以"法定速限最高速"行駛於內車道,只會為自已招來較多不必要的麻煩與爭執。
路上牛鬼蛇神那麼多,我們永遠不會知道 開在自已後方的駕駛是什麼來歷..

他快由他快, 他要快速行駛,只要你不擋到他,他也不會找你麻煩。


若要以 合法性來說,當然你可以堅持以"法定速限最高速"行駛於內車道,但何必呢...

Passenger wrote:
我對你的質問那麼多....
要是我們的觀念錯誤,,,那人家先進國家的觀念不就也都錯了..
哈哈哈哈..就只有你對..你也太扯了(恕刪)


哀~空洞的質問,連攻擊的力道都是軟綿綿的,

你這樣是無法讓我第一篇法理結構嚴謹,邏輯清晰的文章結論出現破綻的,

說真的我很懶得離題回應你,不過這個話題我很喜歡就是,
先進國家的法令觀念在台灣是不是可行?
例如日本可以拍A片,你支不支持台灣拍A片?
拉斯維加斯開賭場,你支不支持台灣開賭場?
先進國家有合法的性工作者,你支不支持台灣有合法的性工作者?

這很值得開一篇討論,或是說你想要討論別的我可以陪你

但請正面回應這篇主題
你都不回去看我只好貼給你看
我做個總結好了,別曲解了我的原意

由高公局的回文我們可以得知
1.只要中線陸續有車,守法合法的駕駛得以最高速持續行駛於內車道

2.只要中線陸續有車故在最高速限行駛擋住後方車輛情況下,亦不解釋為造成堵塞。也不構成占用超車道

3.並不是後車比前車快,前車就必須讓,不論速度多快,這是錯誤的,只要前車以最高限速持續行駛於內車道,只要最高限速繼續行駛,可以持續行駛於內車道,

4.內車道又稱為超車道,並不是僅供超車使用,但中線沒車請行駛中線,高公局建議不要長時間占用,並不是規定,但因為道德上需要請各位良善的駕駛人開中線,中線陸續有車的狀況下則不再此限

5.請大家告訴大家,正確的駕駛觀念是需要大家口耳相傳的,因為高公局"內車道為超車道"的路牌已經造成很多人的誤解,還以為內車道只能供超車使用,事實上中線有車,就可以用,但切記一定要持續保持最高限速行駛喔

6.真的很急很急的狀況下,非超速不得以的狀況下,可尋求警廣以及警方的協助,
不過還是要注意社會公共安全避免超速,因為欲速則不達,大家還是平安回家最好

7.高公局網頁表示

8.當然想要讓也不是不行,個人意願囉,反正不違規超速且安全無慮的情況下我都不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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