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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新訊】經濟部預告「檸檬車條款」於7月1日上路,履修不好可換新車

從前新車遇過冷氣不冷,熄火這種大瑕疵都只能自己掙軟趴
大問題當然要車廠面對,至少不用叫消費者自己硬吞
有這條例至少多個和車商談判的籌碼,還是給個讚
c2315339 wrote:
那像馬自達柴油引擎要(恕刪)


魔鬼藏在細節裡。

這種 1.2W 里程跟 180天期限,真是打假球。

另外,就算新車一出廠就出問題,回廠一次給你修個180天以上,撐過180天,再跟你說無安全疑慮,還符合檸檬車條款嗎?
My blog : https://chujy.pixnet.net/blog
以後在高速公路無預警熄火的福特車主有救了
之前熄火的就比較抱歉啦
和泰的親兒子

究機伏法


很難~~很難~~很難





jeff606k wrote:
車美士皮要繃緊了(恕刪)
這個報導比較清楚一些
https://news.u-car.com.tw/news/article/64906

草案內容並非立法,而是在現行「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增列第八條,起算日以「交付後」也就是交車日起算,里程也是交車時之里程起算(新車都有測試里程),所以並不是1萬2仟公里之里程數為準。

「因相同瑕疵於保養手冊所載之場所,經四次以上維修仍無法回復正常機能。」這裡所說保養手冊所載之場所,指的就是「原廠」(該廠牌各地服務廠),所以只要有到外廠去,就會有爭議。

「在約定時間或里程內,只要有以下重大瑕疵就可更換新車或退車:」內容均舉可能對於身體、生命可能造成重大危險之事項,同一狀況送修「2次」,就可主張換新車或解約,解約則以當時簽訂之買賣契約內容為主,包含貸款已核金額應由廠商歸墊承辦行庫。

個人期盼政府應該指定國家級檢測單位,以提供受害車主一個後盾,就像不動產物件檢驗(營建署)。
覺得三次就已經很多還到四次,就好比一間公司可以讓員工犯四次錯誤而未改善才開除的?
嚇到我的嘴巴要跟照片裡的女業務一樣大了,德政啊~
狂賀、狂賀、狂賀。
台灣車價又要再度調漲啦。為因應此法案,本奸商為分散風險,萬不得已調漲車價,來分散風險。
結案。
艾薩克 wrote:
經濟部在今天正式公告(恕刪)

修不好就應該換車或退費
要集滿4次阿~~~
中樂透只要給雷劈3次就好,看來比樂透難
還是買樂透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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