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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到--想問警察臨檢的問題

這畫面好像一個小屁孩亂停車被警察盤查的感覺
警察也是公務在身..

不然他也想坐著喝杯咖啡..

問話主要還是看對方的眼神跟聞氣味..

通常車上有怪東西的都會蠻心虛的..

好好配合就好..

雖然心裡"干你屁事"...

但是還是乖乖配合就好..

hkl711 wrote:
一直很想問了~~無...(恕刪)


也許版大可以跟版大住家附近的轄區派出所請托,
請警察凡晚上10點過後停在版大住家門口的車輛請不要過問!…
我倒希望警察多多做這樣子的行為!!
警務人員保持高度的犯罪敏感度~對普通老百姓有好無壞!!
真沒做虧心事~是個正仁君子輕鬆面對就是了!!!
我也被攔下臨檢盤查過~配合警察訊問就是了!!!

Eddie吳 wrote:
何為盤查要點??你自己決定嗎??
看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7條(查證身分必要措施)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這樣你知道可以問你住哪、出生地等等有的沒得了嗎??


你怎麼不說第六條?
你怎麼不說第六條?
你怎麼不說第六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
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
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
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
而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
業。

hkl711 wrote:
如果乖乖的說 "不想回答" 也許是沒關係的 就是沒關係
而且又不屬於拒絕回答的 沒事的 才可以說

你錯囉!
警察仍然有權力帶你回去警察,
因為他們對你有疑惑,
你卻不答,
一個大學生初犯都敢砍死人了,
誰知道你在那心懷甚麼念頭。
他們不了解你,只好帶你回警局交差,


搞不好他們一個晚上要盤查10個以上,
遇到你一個刺頭就抵10個,他們還比較省心。


tnutem wrote:
你以為你是誰??沒...(恕刪)

版主一開頭就說他停在紅線上了...這沒違規嗎?警察不能開單?
hkl711 wrote:
一直很想問了~~無...(恕刪)


我有次約早上7點騎車去買早餐,才剛在早餐店門口停車,後方就三台警用機車鳴笛圍上來
帶頭的應該是是小隊長,兇巴巴的問我說知不知道我闖紅燈了!
當時我是十字路口右轉沒錯,但我真的沒留意到我右轉時是紅燈還是綠燈,我還一臉疑惑的說有嗎?我沒有留意到
而,這陣仗看起來不像攔交通違規,很明顯感覺到另外兩位員警有在警戒我

後來,帶頭員警要我報ID給他,我就乖乖出示身分證讓他看,後來他輸入資料查詢後,本來是兇巴巴的臉色跟口氣,一下就變成和藹,很客氣的勸導我下次右轉要留意紅綠燈,沒開單,然後員警們就離開了

我想,一開始,員警們可能是覺得我可疑,所以藉故追上來盤查,後來查我資料正常,當然就沒問題了


每個人遇到這種情境,解讀一定有所不同,有人會覺得是擾民,我反而覺得警察也是正常在執行他們的勤務,配合受檢一下,舉手之勞,於我無關痛癢,更何況,我也不是法律專家,或許當下我可以請他提出我闖紅燈的證明,或主張不受檢,但相對後續一定會造成我自己更多困擾,我何必要沒事找事做?
為什麼只敢在01馬後炮,當下為何不帶種放話。
不懂!
樓主又沒有做賊心虚……
為何把証件就先掏出來了?!
顯然已經變成職業被盤查人了~
條子都是看眼神舉止異常,
才會去盤查那個人!
如果個人沒做壞事,
條子不會吃飽沒事查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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