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夫之王 wrote:我相信沒有人是基於公平正義舉報的說穿了就是礙到你報復性的舉發嘴巴雖說沒有怨言卻...(恕刪) 大哥別憤慨,我開車,但是遇到汽車佔用機車停等區的,我也會檢舉。這些被檢舉的人沒有礙到我,我也沒有要報復他,只是要喚醒駕駛對交通法規的重視,與機車騎士的尊重。
辛苦了~這種心情好就做一做吧~心情不好就更要做~我最多2分鐘一次檢舉7台走路肩的車(前後應該有10台以上吧,只是有些無法辨識)本來想一台一台檢舉的,但要截錄一段一段很麻煩,最後燒了一片300M的光碟寄給他。最後還是處理完畢。
ryusiantw wrote:有時公務員的回答很...(恕刪) 標準駕照用雞腿換的自己不會翻法規還要人家浪費時間告訴你解答....現在法規沒有機車一定要兩段左轉這條台灣路上一堆人開車的水準就是這樣自己天天違規(跨越雙黃/白線、違規停車、不依號誌左右轉)還能上網來當正義魔人結果連法規裡汽車跟慢車指的是什麼都傻傻分不清楚最後只會硬扯"我覺得""大家都覺得"
gary89089409 wrote:講個題外話,行車紀錄器都可以檢舉違規了.請問用監視器檢舉違規停車有何妨害隱私的疑慮? 回覆大大的疑問提供行車記錄器影片、監視器影片,這個叫做「參考證據」,可提供給警檢調當作辦案的證據但是參考和執法不同,執法時不能直接使用這些東西來執法因為沒有法源依據,這樣就違反了正當的法律程序
ggyy1486 wrote:有那位人士可以大大...(恕刪) 的確~當你一支手指指著別人時 ~ 別忘了四支手指是指著自己(請問你現在是用一隻手還是四隻手),當我在檢舉別人時,如果我也有違規被檢舉,當然要自我檢討,怎麼能怪別人隨便亂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