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以前就有專門替人處理糾紛的外包團隊他們總是說能向對方要求高額賠償,無論是非對錯然要向委託方要求賠償金30%當工錢...和專門找病患來提告醫師的黃牛一樣...當然這其中有太多陷阱...和惡魔打交道絕不是好事版主的對手恐怕是此類請您去找專業的律師,丕要怕事,不要找旁門左道,事件遇上了,就好好解決,越逃會越糟而以
potloften wrote:我上次發生的案件,對方也說無法上班等等,要求賠償,結果提不出證明,打卡表上還有上班打卡的記錄,您說他無法上班嗎,明明就能上班,結果最後就只有核銷因病請假的天數,那時還多算一個月給對方 他有白紙黑字寫上嗎?如果有怎不告他違造文書?
我弟也騎車遇過這種的...對方騎車違規迴轉,對方斷腿我弟輕傷對方肇事主因 開獅子價70萬後來雙方互告傷害一二審法官都直接問對方,違規迴轉為主因,如何立足要求這價錢後來我弟只有出強制險,剩下的不理對方也不做任何賠償...不過....官司打了一年多就是了
這就是台灣的爛法律~~~~小弟也遇過這種事~~明明就是對方違規~但小弟開車沒受傷~對方騎車受傷雖然同情對方受傷,但是如果不違規怎會發生?為什麼要我方賠???為什麼要我方賠???為什麼要我方賠???因為很重要所以說三次~~~~這就是台灣的爛法律~~~~~~~~~~~~~~什麼叫受傷的最大???在國外~沒叫你賠我方的損失就偷笑了~~~~
我先以我表弟的案列來說,10月時,也騎乘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待轉,造成車禍,對方也是腳部骨折,醫生也是開證明要休養三個月,也是有動手術喔,我就曾猜測要大約賠10萬至20萬,要看對方的收入而定,結果我表弟最後和對方達成和解,10萬元和解,不包含之前已經支付的醫藥費,對方一個月薪水3萬,其中1萬是要給對方回診的掛號門診費,所以總金額是10萬。不過以對方開口要70萬,是有點誇張,傷勢有那麼嚴重嗎??
樓主根本沒有弄清楚...對方違規應該你告他才對....要背案底也是他背還輪到你....台灣真的是人善被人欺...沒搞清楚狀況才會惹來麻煩...這70萬一毛都不必付...自己多去問問吧~證據夠的話 根本無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