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shine159 wrote:
我不是很清楚目前法規...
但是我也覺得很奇怪
無駕照或者酒駕(尤其是惡劣的酒駕)
理論上根本就不應該出現在道路上面
所以出了事怎麼可以與肇事責任無關?
這真是非常有疑問!(恕刪)
這個我可以跟你解釋一下,如今天照你的理論下去執法的話會出現一個問題
就是大家會在路上橫衝直撞,看到三寶就逼他車(因她沒駕照責任一定是他就算我撞他他也一定要賠我)
綠燈的話就可以不用路口減速(路權是在我,誰撞到谁倒楣)
因為你完全無責任,所以更加不用去注意到其他用路人(如三寶,貓阿,狗阿,小朋友阿,身心障礙阿~這些心智有問題之人)
路權要跟"駕照"分離的原因就是在於保護所有在路上的用路人
每個上路的人都有責任及義務去提醒他人及注意他人
已達行車之安全
所以"違規"才只會被開罰單而已,而不是也要分擔責任
"路權"及"違規"才會分開評價,這就是立法之所在目的在限制用路人及保護其他用路人
但~沒駕照的真的不要上路,不要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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