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wc wrote:
"嚴格來說要提出刑事...(恕刪)
哈,我就知道有人會提出這個矛盾問題
發生車禍時如果行為人有故意或過失而被害人身體或生命又受侵害時也就是說因故意或過失撞傷人
或撞死人的情形才會有刑事犯罪問題,要不然如果行為人根本沒有故意過失或者雖然有過失但只是
單純車輛毀損沒有人傷亡時,頂多隻有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或行政責任而已,那麼和刑事犯罪就扯不
上邊了。
所以雖然都有過失這兩個字,但意義不一樣。
Devilpo2010 wrote:
哈,我就知道有人會提...(恕刪)
Daniel Blue wrote:
如果有相關交通事故可能有後續訴訟需求的建議可以先諮詢各地公所的免費法律諮詢不必一定馬上找律師律師一定是鼓勵提告不然訟源哪來先衡量所受損失跟可能求償金額再做決定理性建議可先不要計算精神慰撫金通常比期望值小很多
...(恕刪)
ericwc wrote:
實際上保險公司開公司就是要賺錢,又不是做慈善事業
在可能的範圍內會盡量壓縮理賠金額 用話術嚇唬受害者
會不會激怒受害者 根本不在它考慮範圍
或許沒知識的受害者會被唬到,懂得人根本不理它講得屁話
現實生活中就曾發生受害人要求120萬,保險公司僅同意80萬
受害人不滿打官司,最後判賠270萬元(保險公司理賠上限200萬)
肇事者除了要再多拿出70萬,又背了一條過失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