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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後車追撞,對方在網路上疑似罵人智障,想請問後續處理


S阿祥 wrote:
車禍發生後
對方還算滿有誠意的打來跟我談論賠償之事
之後對方的媽媽還打來跟我說:大家好來好去
我也想說算了~我也不是什麼愛計較的人
修車錢還有車禍當天去看""1次""醫生的錢賠一賠就了事
而且我機車也才買不到兩個月,基本上修車錢對我來說也根本沒賺
因為整體而言車子本來就是新的,我還要花時間去處理這件事情,算一算好像我還虧
但這些我也都想說算了,就像對方所說的,大家好來好去,我也不要計較那麼多
但是就在昨天,我去看肇事者的臉書
他竟然PO這種文
我遇到黃燈準備煞車等紅燈他竟然PO文說我智障!???
本來想說修車錢1萬3千多塊跟醫藥費500多塊
他賠一賠就把這件事情Happy Ending
我也沒要求一些奇怪的賠償
去看""1次""醫生我也只是想去拿驗傷單而已
之後也都沒再去看
因為我也不想讓對方花太多錢
結果咧?? 我幫對方著想卻變成這個樣子
請問有經驗的版友,我該如何解決這件事情呢?


公然汙辱,並不是自己感覺被汙辱就可以成立的喔!

公然汙辱,必需是連善意第三者都能夠明確知道對方罵的就是你!

也就是說,只要對方不是在大馬路上直接對你罵,

或者是在FB上指名道姓(足以讓其他人辨識)的罵你,

否則就很難成立公然汙辱。

你認為...其他不相關的網友,在看到他的FB留言後,

能夠明確知道對方在罵的就是你(無論是網路虛擬名稱或實際上的姓名)?
只要是「多數人」得以共見或共聞的情況下,
侮弄辱罵「特定人」或「可得推知」之人,
就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我們都不是法官,檢察官,會不會成還是要看他們的心證!
所以還是可以告,公然侮辱會不會成還不一定,但是過失傷害犯後態度不佳是一定的!
expert330 wrote:


而已
後面還一堆人說什麼公然侮辱
真是天真的可愛
去告告看吧
我看連筆錄都很難做
沒經驗的人在那邊站著說話不腰疼真是令人傻眼
原來告人的途徑只有去警察局作筆錄再移送阿?訴狀自己寫會不?
提告是每個人的權利,起不起訴就在於你提出的證據能不能取信於檢察官罷了.

另外,交通事故提告傷害罪還要舉證對方基於故意之犯意,否則我看警察連筆錄都懶得幫你做,
過失傷害跟傷害傻傻搞不清楚?

在嘴別人沒經驗前卻先自行打臉,厲害厲害!...(恕刪)


你這麼會的話快私訊樓主教他告呀,告得成我來跟你們公開道歉如何?
別只出一張嘴,打打鍵盤我也會呀
MIDAP wrote:
2014-05-02 10:24 by MIDAP
你這麼會的話快私訊樓主教他告呀,告得成我來跟你們公開道歉如何?
別只出一張嘴,打打鍵盤我也會呀

我在79樓已經提出個人見解,樓主可以自行判斷對方po文有沒有涉及我提到的證據事項,
若有,便能自行蒐證提出告訴.官司沒有絕對輸贏,關鍵就在於舉證能否說服法官.

你都能把傷害跟過失傷害混為一談了,我當然就只當作笑話看待

不然這樣好了,你私訊給樓主,教他依"傷害罪"提告,告得成我跟你公開道歉如何?
如果是"疑似罵人智障",感覺實在沒有追究的必要。
一次車禍,對雙方都已經造成不便和或多或少的傷害,能和平落幕已經是皆大歡喜的事了。為了對方在自己的臉書上抒發情緒又要再次和對方對簿公堂,只是再次造成彼此的傷害而已。
一個陌生人,有意無意的造成自己的不便或是傷害的事,也許每天都會發生;我也常在臉書上看朋友因為搭公車或捷運被陌生人擠了、撞了或是刮到包包,氣的在臉書上罵對方是白痴智障手殘,難道人人都要去對號入座嗎?

樓主不如一笑置之,就當對方是遇到了好人;對方如果不收歛自己的脾氣,總有一天會遇上一個更難纏的,他那時就會想起樓主的好了。
S阿祥 wrote:
車禍發生後對方還算滿...(恕刪)

後面會撞到前面的不就白癡
現代人都不會看對錯
有錯也是別人害的
這種人就是面前給你笑笑,後面給妳補一刀的人,要是我,我會選擇當大眾面前給他洗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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