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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車價好像有點高


mastyx wrote:
說的好啊!

大家都分析的好有道理,但真正的原因並沒有這麼複雜,很多人說官商勾結或圖利廠商財團,稅制不合理等等,但這你只是了解一半,背後真正的事實就是政商本一家,他們才是真正坐同一條船上的,市井百姓本來就不是跟他們同掛的,等你透徹這個道理,所有在台灣不可思議的政策和不合理的現象,馬上會獲得解答並豁然開朗。
剛新聞說日月光老闆不起訴全身而退了,呵,早就料到這結果不是嗎。
...(恕刪)

沒錯
意料中事
習慣就好

我們還要感謝他答應每年捐一億
連捐30年給台灣呢

汙染這麼久了
一年賺2200億
30年捐30億

10857347 wrote:
你怎麼不去大陸看別人的車價有多高呢?...(恕刪)

你的薪水怎們不要跟大陸工人比
你跟你老闆講要和世界接軌領兩千人民幣就好
依台灣的”市場量”
車價算便宜了!

萬物皆是供需決定價格不是嗎?

但市場機制有時也不是小老百姓想得那麼簡單
有看見電信三雄聯合抗衡NCC的戲碼嗎?

利字當頭,恩怨可以放一旁,要降價???
等鬼島沈了再來說吧!

NCC?? 消基會??
對小企業小老百姓可能還有功能
在豺團眼裡只是個跳樑小丑
要罰給你罰,就當補稅給國庫
罰金和掉根腳毛一樣,不痛不癢
你愛做秀我就陪你過兩招玩玩
先做做面子給你,騙騙蠢媒和愚民
等選舉到了,什麼首長什麼民代
還不是乖乖來抱大腿...
大老闆們只要檯面下喬好了
那小老百姓就是檯面上的魚肉
任豺團這個刀俎宰割了!

所以從電信產業看各行各業就可以一窺究竟
原來聯合壟斷才是物價的原兇

而民主體制的不成熟,成就貪瀆與勾結
得官要依商,盈商要饋官
無止境的循環,成了生態&常態

觀眾民生相關事業與公共建設
國營時政黨分贓,民營後官商同猖
旁大的利益輸送讓貪官奸商藏不住內心的貪婪
個個露出猙獰的笑容,圍著利益大餅虎狼般啃食
而國家積業,當家的嚷嚷賣,親友嚷嚷買
既得利益者吞肉嗑骨兼喝湯
吃飽喝足兩袖揮揮人去樓空
最後這國家只剩一個空殼
留下的只剩小老百姓的感嘆
和子子孫孫無力回天的悲傷


新加坡一台HONDA FIT 辦到好要兩百六十萬,我看不出來台灣車價哪裡貴?

takethemall wrote:
新加坡一台HONDA FIT 辦到好要兩百六十萬,我看不出來台灣車價哪裡貴?



因為新加坡政治清廉,人民頭腦清楚
stephen yen wrote:
自由市場就是這樣子,車廠這樣多但是都沒有人想要降價求市佔,就只能解讀成大家愛買!


進口車和國慘車是互拱拉抬車價。但事情只有這麼簡單嗎?

十七年前看中某水貨商進的某款車,是英國製的日本品牌車。
要下訂時,水貨商說賣光了。
我問,那麼好賣,怎麼不多進一些?
水貨商回答,有配額的,進多了會出事。

水貨商一般是什麼底?怎樣才會讓他們怕會出事?出什麼事?
新加坡是一切政府說了算
他要管控汽車總量逼大家搭捷運
民眾只好乖乖接受
某些事情他們跟極權國家一樣,政策想好就上,誰跟你廣納民意

不過放心,這種事情不會發生在臺灣
臺灣除了油電凍漲以外所有的政策都是錯政策
大大C wrote:
因為新加坡政治清廉,...(恕刪)



去 Wikipedia 查“淡馬錫控股” 是什麼。
就會懂新加坡人的苦與悶及枷鎖。

b763033 wrote:
從廢水事件到清境事件...(恕刪)



請教您所謂日月光,清境以及ETC事件和逃漏稅的關係是?

您有資料他們逃漏稅幾億??還是您是指其他業者??

小弟在相關單位都想不透以上問題

願聞其詳,躺者也中槍...現在流行想當然爾???

積欠幾億稅的有,新聞也有報,也有公布,那是稽徵面,和核課面不同...如果您要和我論為何不去追討回

來....麻煩請先研讀"強制執行法""稅捐稽徵法",賦予執行人員的權力再來論敘

別每次都拿老孫的例子來說嘴...



stephen yen wrote:
其實台灣稅金跟開發中...(恕刪)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租金收入應列綜合所得一併申報

但現情是...房客如申報租金費用扣抵,通常房東會威脅漲房租甚至不再承租,房客也就通常不報租金費用

第14條(所得之分類)

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以其全年下列各類所得合併計算之:...
第五類: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凡以財產出租之租金所得,財產出典典價經運用之所得或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秘密方法及各種特許權利,供他人使用而取得之權利金所得:
  一、財產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之計算,以全年租賃收入或權利金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二、設定定期之永佃權及地上權取得之各種所得,視為租賃所得。
  三、財產出租,收有押金或任何款項類似押金者,或以財產出典而取得典價者,均應就各該款項按當地銀行業通行之一年期存款利率,計算租賃收入。
  四、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
  五、財產出租,其約定之租金,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稽徵機關得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租賃收入。

第17條(綜合所得淨額計算)

按前四條規定計得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減除下列免稅額及扣除額後之餘額,為個人之綜合所得淨額:
...  6‧房屋租金支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十二萬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

租金原本就一體兩面...

另外營業稅有所謂起徵點,也並非沒開發票就是沒繳稅(當然不代表有繳到),夜市營業稅課徵有相關函釋...

很多東西不是表面上看到那樣

我同意稅制不完美,但除了依法,請您告訴我,我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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